怎样写家谱族谱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30浏览:3收藏

怎样写家谱族谱,第1张

族谱家谱格式:

一、谱序

有着自序,他序的区别。本谱续修的话,在收录新载的序外,以往修谱的旧序也应一并收入。有时为了增加家族的声望,还会另请名人为家谱作序,谱序有有些家谱中有“引”、“谱说”、“谱铭”、“谱券”等别称。

二、题辞

题辞并不是所有家谱中都含有,多数为前皇帝在位或名人为本家族或者家谱的题辞,一般会放在显眼的位置,为的是光宗耀祖和增加家族的名望。

三、恩荣

集中记载着历史的皇帝对于家族成员的褒奖,有的还有皇帝或者地方官员题写的牌匾,可以彰显祖德。

四、凡例

别称谱例,主要介绍谱书的编写体例、收录范围以及结构特点等。

五、图

明清时家谱的卷首,多数有图版,一般总有祖庙和祠堂、牧场等图。

六、节孝

宋代到明清,特别重视节孝,家族中有节妇孝子是家族的光荣,节孝很多都立在家谱首卷。

七、像赞

将本家族先人中显达之人,画出其模样,以此达到增加家族声望目的。

八、考

一个家族经历百年至千年,有事情不清楚时需考究,修谱时又需要写上,只得需要考究、考证。

九、世系

别称世表、世系表、世系图、根图,以图表形式反映家族成员血缘关系,是家谱的主要内容,通常五代一表。

十、世系录

是对世系表的解释,即是记录一个人生老病死葬的简历,内容涵括家族信息过多,特别重生死和血统。

十一、派语

别称字辈,为的是记录族人的排行字语,尤其是在封建时代,家族排行都是有着一定寓意的。

十二、传记

它与世系录有些相似,差异是世系录的男性均有,但传记则是家族中有特殊事迹、丰功伟业等重要举措的人才能入传。

十三、宗规家训

它相当于是家族中的法规,内容比较宽泛,一般是为了律己、守法、齐家等方面,其中有规则,族人必须遵守其规则,另外有家训,是劝诫后人的内容。

十四、祠堂、坊墓

记录家族祠堂的历史和现状、神位等,以及家族祀地的管理及各墓地的分布和坐向。

十五、先世考辨

主要为叙述家族历史和始祖、支派等分布情况,尤其是本支的迁徙,定居等历史。

十六、志

家谱中较重要的内容之一,大多含义是家族中专门资料汇集的名称,由专门史而成。

十七、杂记

不收入或遗漏的内容都在此处叙述,多数为家族中的一些专门资料,范围广泛且杂乱,从族人争讼到合约等都囊括。

十八、文献

收录的均为家族先人的著述,包括家规、家训,有的全收入有的仅开目录。

十九、修谱姓氏

常包括的内容是:领衔编编纂人姓名和捐献经费人姓名,排列在谱末。

二十、五服图

五服是家族法规的重要依据,很多家谱后附五服图便是为了让族人重视和了解,不混乱。

二十一、余庆录

家谱在编修完成后,末尾常会留几页白纸,意味着子孙绵延。

二十二、领谱字号

为了防止家族家谱外传,家谱后都有着顺序号,然后再登记注册,再由家族人士认领字号、定期抽查。

  我们闲暇之余看家谱上的人物小传。会经常看到古代先贤小传里有"乡饮大宾"四字,初看很纳闷,不知何意。如淮安府桃源县胡氏家谱中的六世胡思轩(见下图)

乡饮酒礼 始于周代,最初不过是乡人的一种聚会方式,儒家在其中注入了尊贤养老的思想,使一乡之人在宴饮欢聚之时受到教化。秦汉以后,乡饮酒礼长期为历代士大夫所遵用。

“乡饮大宾”又叫“乡饮耆宾”或“郡耆宾”,有时官府或赠“筵宾大老”匾额,在家谱中经常看到这个名词,但好多人不识其义。其实,郡耆老这是个殊荣称号。“耆”即六十岁以上老人。“宾”者接人以义者。《仪礼·乡饮礼》注:贤者为宾。由此可见,“耆宾”为六十岁以上德高望重的老人。明朝时期对于士绅贤达者赠予义官、散官类虚职官衔。“乡饮耆宾”按清代制度,每岁各省州县儒学遴访一些年高德勋之乡绅,拜为“大宾”、“介宾”或“众宾”。所举宾介先由在籍儒学颁发资格执照,选定后要详报总督、巡抚批准,最后还要把被举荐人的姓名和籍贯等名册报送礼部备案,注册后方称“乡饮耆宾”。确任“乡饮耆宾”的程序需经县、州、省府三级举荐,并将其姓氏、籍贯、事迹上报朝廷。有朝廷发给顶戴、官服,核准乘坐轿子的品级。“耆宾”的社会地位高于读书出身的举人,举人不入仕者没有顶戴官服,入仕者或许可做知县衔的官员。据安作璋教授讲,“耆宾”的荣誉职衔可达知州知府,其社会地位也高于花钱捐官且闲赋在家的同职衔的人。“耆宾”是花钱买不到的,所以清代“耆宾”名号的“加冕”手续非常严格、郑重,必须由地方官方逐级推荐确认。如发现其中平日有失行过错的,朝廷还要追究举荐官员的连带失察责任。

对于乡绅贤达由县、州、省府官员举荐的“乡饮耆宾”,每年仲秋节前后要参加省里举办的乡饮酒会。入会者一等的为“耆宾”,二等的为“介宾”,三等的为“众宾”。参加由地方官吏主持的“乡饮酒礼”的待遇,是一种尊老敬老的宴乐活动。宴会当天,各路“耆宾”在儒学讲堂依次坐好,主持官吏依次饮酒,互相礼拜,以这种独特的尊老仪式达到官方教化民众“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的目的。直到道光23年,清政府决定将各地乡饮酒礼的费用拨充军饷,才被下令废止,前后沿袭约三千年之久,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隋唐五代以后,修谱之风从官方到民间更加盛行,家家都有谱,层出不穷。每一次都成为同姓同族人之间的盛事,每一次都成为宗族交流的盛事。

族谱中记载的祖先对众人的教诲,是我们祖先的教诲,是我们文化的结晶,是我们家族的光荣和原则。比如,诸葛亮给全家人立的规矩。君子之行,静以修德,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成为诸葛世家子孙的行为准则。

家谱是一种民俗文化,家谱,就是家信,就是家史。家谱越老,意义越大。孔家的家谱绝不仅限于孔家,而是关系到中国文化的起源和影响的历史。山西乔氏家谱反映了山西发展史的一部分,也反映了山西乃至中国商业史的一部分。历朝历代的官员和鸿儒的家谱,是哪个时代的官史记载的参考史。当然,对于绝大多数家庭和家族来说,其作用没有那么大,那么重要。但它也是反映当地情况的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反映家庭内部的传统教育。从这个角度看,建立家谱是必要的。这不是政府的事。乡镇和县城的档案,甚至局级以上单位的大事,以及国家大事,都是各级政府的事。家谱是老百姓的事。如今,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民族重视修家谱、建新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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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是记录一个氏族主要成员的世系和事迹的档案。它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了宗族的历史,其形式和内容集中体现了档案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宗旨。家谱是记录家族与家族制度血缘关系的文献,所以它的出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家族制度已经形成,需要家谱来记录其内部血缘关系;第二,文字产生了,有了简单的书写工具,比如简书,就可以形成一种文学。尚以前没有完整的家谱,甚至没有见过。司马迁所说的谱牒和牒记都是周朝以后的事情。到了春秋时期,家谱已经相当普及。但是,因为这种东西不是特别的作品,它可以对公众没有吸引力,也没有今天甚至没有一种家谱。西周时期形成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家谱。周朝的族谱虽然现在失传了,但是汉代的人看到过,对它的内容和形式做了一些描述。战国以后写的书周礼和礼记,上面有一些片段:关于家谱,要记载氏族的禁忌和禁忌。它这是一个名字,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是哪一天死的。一个家族所有的儿子都应该记住他们出生的某年某月某日,自然,他们的儿子也应该被记住。有坏消息的人应该记住他们的坏消息。当然,宗族里只有王公和卿大夫。至于家谱的形式,可以从桓谭说关于邪恶行为的侧线,它应该是一种形式,在父亲名字都在一个地方,孩子们的名字都在一个地方,而孩子们儿孙名按辈分在一处,称为侧线。一目了然,孩子和父亲绑在一起,谁是儿子,谁是父亲,这叫恶。注明生卒年月、配偶、谥号等。每个人的名称。这样,一个家族从祖先到现在的所有血缘关系都被清晰地记录下来。家谱在不锈钢方管顺冶历史上兴盛一时,后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而消亡。东汉末至魏晋时期,大族的家族制度形成后,谱牒再次流行,但在内容和形式上与西周春秋时期的谱牒有所不同。这时候有三种文献叫家谱:家传、族谱、书谱。家族传记主要用于表彰对家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的功绩,表明家族的身份。在家族史的基础上,以家族的世系为脉络,把包括名人和非名人在内的各个民族都联系在一起,标明了他们的血缘关系。这是家谱。书家谱,又称百家谱、东南谱、十八州谱、天下望族谱、某县家谱等。家谱和宗谱都是私人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要有朝廷认可的官员写的家谱,才能确定谁是士族,谁是庶民,才能选官、议人、通婚。官修族谱不是某一姓氏的族谱,而是全国或某一县的所有士绅族谱的编纂或选编,故称百家谱等。在这种官宦族谱中,列出了天下所有士绅的姓氏和郡县,并在每个姓氏中详细列出其成员的姓名、官职和血缘关系。这是一本家谱。东晋时期,士族制度充分发展,士族和非士族是根据族谱来认定的。当人们入了官,结了婚,就要根据家谱来鉴定士族的贵贱,家谱甚至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有专门的人从事研究。隋唐废除中正,推行科举,朝廷用人主要依据考试成绩,而不是完全依据门第

  但完整的家谱,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谱名:为明血统,防乱宗,谱名一般包含里籍,如《韶山毛氏族谱》、《镇海横河堰包氏宗谱》(包玉刚),有的还加编修时间、次数,如《同治九年进贤刘氏重修族谱》、《中湘陈氏六修族谱》等。

  (2)谱序:内容涉及修谱缘由、姓氏渊源、家族迁徙、修谱理论等,续修谱一般保存以前的谱序。大多由本族人撰写,也有名人撰写,如朱熹、文天祥等。

  (3)凡例:阐明修谱的原则和体例,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随时代变化而变化。如民国时有些谱凡例规定女子也入谱。

  (4)遗像:刊载祖先及族中重要人物遗像及赞语,诸如“秉姓忠直”,“忠悬日月”等。

  (5)恩荣录:登载皇帝对家族中官员、亲属、烈女等的勅书、赐匾、赐碑等。

  (6)姓氏源流:考述本族姓氏来源、本姓历史、始祖、始迁祖、家族迁徙经过,各支派远近关系等。

  (7)族规家法:各家族自己制定的约束、教化族人的宗族法规,内容具体,包括忠君、孝亲、祭祖、禁赌、财产继承、约束妇女等。

  (8)祠堂:记载祠堂建筑图案,修建经过、规模、地理位置,祠堂内祖先牌位排列次序。

  (9)世系、世传:记载始祖至撰修该谱时本家族各世代成员的姓氏、生卒年月、科第、妻室、子女、葬地等,是家谱中最重要最本质的内容,往往占到一部家谱的四分之三的篇幅,是寻根的主要依据。

  (10)传记:又称行状、行述等,记载家族中重要人物,如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主要事迹。

  (11)族产:家族集体财产,如坟地、祀田、义庄、学田、山林、房屋等数量、位置以及管理办法。

  (12)契约:登载与族产有关的契据、文约,宗族内部关于承嗣、分家等契约,卖买田地、房屋、邻里纠纷等文据。

  (13)坟墓:包括墓图、坟向(如乾山坤向),祖坟、各支派坟的地理位置,便于后人祭祖扫墓,“不忘祖先”。

  (14)艺文:收录族人著述、诗词、奏疏等。

  (15)字辈、排行、行第:记载族人世系人名的排行用语。

  (16)领谱字号:家谱严禁公开,内部发行,印数按家族房数决定,多余一二部存放祠堂。各房领家谱则按谱号领取,如“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并有记录,到时检查。

  从上述内容看出,家谱具有以下特点:记载范围的宗族性,系本族人的事迹,本族人撰写;记载内容的广泛性,实是本家族的一部百科全书;记载体例的多样性,史、图、表、志、传,兼容并蓄。

  明代中后期是中国家谱体例演变与内容更新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体例的变化与内容丰富是此前谱牒所少有的。正德元年所纂《余氏会通谱》内容包括新旧序、跋、辨、图、外传、外纪图、世系图、茔域图、卷末跋、后序。《休宁文昌金氏世谱》内容已较全面,包括序、凡例、列士、金氏本国、世系、事略、行实、行状、墓志铭、杂著、记、诗、赞、规约。嘉靖十八年许璞、许汉纂《许氏统宗世谱》内容涉及序、名人传记、行状、墓志、世系。嘉靖三十四年朱世恩纂《朱氏统宗世谱》内容涵括历代谱序、敕命、凡例、像赞、祠屋图、墓图、传、世系图。嘉靖三十七年黄侍、黄仁德纂《左田黄氏孟宗谱》内容包括序、图、地理志、姓氏源流、世系、文翰。隆庆六年许可复、许凤翔纂《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吸收并总结了嘉靖以前家谱的有关内容,且有所扩展。该谱涉及历代谱序、目录、世系图、考、先世文翰、序、说、传、记、寿叙、赋、诗、歌、词、挽诗、行状、赞、祭文、谱说、后骗子、领谱字号等诸项内容。

  万历以后,字谱内容较前更为丰富。隆庆、万历年间歙县殷氏宗族“始为谱,其大凡有姓氏、本原、世系三考”,其后内容又扩充了“世德、规范、训典、文献、宅第、丘墓、遗文、遗迹、里社九考。”万历五年吕仕道纂《吕氏续修宗谱》涉及目录、书法、凡例,历代谱序、像赞、迁源源流、祠墓寺图表、里居图、姓氏来源、世系、世德、规范、训典、文献、遗事、丘墓、祭田、家规、修谱衔名、修谱总论、后序、跋等内容,该谱的列诸项涵盖了后世家谱所具备的基本内容。万历十八年程弘宾纂《歙西严镇百忍程氏本宗信谱》分谱序、谱例、纪源、传疑、传信、世系、世传、内传、保莹、遗翰、族约、续后十二篇。万历末年修成的休宁《曹氏统宗世谱》涉及序列、题辞、谱引、谱歌、谱诗、恩荣录、曹氏先达、迁徙源流、坟墓、后序、跋、谱约、支谱图、统宗谱系小叙、系图、事略、重修族谱叙略、家乘序、诗集序、遗嘱、跋等内容,名目纷繁,同万历以前所修宗谱相比,内容得到大规模扩展,几乎囊括了与宗族相关的所有事项。通过对上述明代宗谱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与宋元谱相比较,明谱新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家规家训、祠产族产等宗族制度的相关方面,这也正是明代宗族制度较前有所发展的一个反映。

  关于体例方面,明谱在因袭欧苏谱例的同时,增加了“志”“图”“考”“录”等项新内容,这是明修宗谱进一步吸收正史和地方志编纂学上成果的重要体现。据翟屯建先生研究,明代宗谱体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纲目体,以纲统目;二是条目体,一事一目,互助统辖;三是纲目与条目的混合体。且愈往后,这种混合体的方法在宗谱编纂中愈益得到广泛的运用。与明代以后所修宗谱相比较,有明一代所修宗谱的体例已比较完备,且大体上已定型,此后清、民国年间所纂宗谱在体例上基本承袭明谱,变更甚微。

“丁忧”的丁,解释为“当”,也就是遭遇的意思,所以字面上讲,丁忧就是遭遇忧伤。实际上,这个词不会泛指一般的忧愁伤心,和小老百姓也没什么关系。多数时候,丁忧是指父母去世,官员就要回家奔丧并守孝三年。

三年之丧有多重要

父母去世,在不同的人类社会里都是大伤心事,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尤其严重。孔子和学生宰予的一段对话,很能说明儒家眼里丧事的地位。

宰予说,为父母守丧,要三年时间,实在是太长了。“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这会导致礼坏乐崩的惨痛结果。所以在他看来,守丧一年,也就可以了。

孔子采用启发式教学:“爸爸妈妈去世还不久,你就吃好吃的,穿漂亮衣服,你心里安吗?”

没想到宰予竟然回了一个字:“安!”

孔子显然很愤怒也很伤心失望,说:“你心安理得的话,那就去做吧。君子在居丧期间,感受不到世间各种快乐,因此也就自然而然不去享乐。你心安理得的话,那就去做吧。”

宰予像,出自《至圣先贤半身像》册,元,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宰予认为守丧一年就够了,孔子相当生气,斥其“不仁”,足见孔子对三年之丧高度重视

宰予退出后,孔子想想还是气不平。他说,宰予真是 “不仁”,小孩出生,爸妈抱了你三年,爸妈去世,当然也要相应的回报。所以“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这是普天之下都要遵守的规矩。宰予难道没有得到过父母三年的慈爱吗?

由于宰予也是 《论语》认证过的孔门高弟 (十哲之一),贬得太低似乎也不妥,所以孔子的话里情绪怎么理解,有些争论,但孔子对三年之丧高度重视,那是没有疑问的。

可是宰予的担忧也很实在,守丧期间很多事都不能做,引起的麻烦绝不能小看。他在老师面前话不能说得太具体,后来儒家的敌人墨子,对三年之丧批判可就严重了:丧礼的规矩太多太重,严格遵守会导致人的体质下降;而且这段时间男人和女人不能交媾,会降低婴儿出生率;丧礼中又不能做很多工作,国家和社会都会因此瘫痪;既然这个国家人口又少,又穷,又没有足够的力量修城墙,这个国家就一定会遭到侵略;国家穷了之后,没钱去祭祀鬼神,上帝鬼神也就不会保佑你⋯⋯总之,儒家重视办丧事,简直有百害而无一利。

但孔子的传人们,不会因为这些攻击而动摇。人活着除了利益,总是要有点精神追求的。神圣感是怎么产生的?投入巨额的时间、精力和财富去做一件没什么实际意义的事,乃是创造神圣感的必由之路,而神圣感有了,凝聚力也就在其中了。——今天我们也不必嘲笑儒生迂腐,实际上古今中外的人群,大概都很难跳出这种靠折腾找认同的套路,不过是程度有别,形式不同罢了。

在儒家经典里,丧礼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战国乱世百家争鸣,道术将为天下裂,儒家的主张当然不会被普遍遵守;秦朝焚书坑儒,更不会听信这一套,但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要求官员们都守三年之丧,爸妈去世就应该离职,也就是后世所谓“丁忧”,想必就应该成为制度了吧?

然而并没有。

汉代官员的父母去世,正式的丧假大概只有几十天。要不要守三年之丧,整个汉朝一直没有形成制度。

有的官员坚持这么做,往往因此得到美名。汉成帝时的丞相薛宣,后母病死,他的弟弟薛修辞去官职守孝。薛宣公然说:“三年服,少能行之者。”薛修不听他的,坚持守孝三年,竟至于因此兄弟不和。汉哀帝时有个诸侯王,为母亲服丧三年,汉哀帝特别表彰他是“宗室仪表”,并加封了一万户给他。——凡此种种,正可见服三年丧并不是普遍的现象。

虽然汉朝史料有限,但是学者们还是梳理出风气的变化:东汉的官员守丧风气比西汉要盛,以至于朝廷似乎也默认了官员父母去世,他就是要离职的。

值得注意的是,诏书里有诸如 “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之类的表述,也就是你要守丧皇帝不拦着的意思,并不是制度要求。守完三年之丧,朝廷给这位官员的待遇是:可以保留你重回官场的资格,但原来的行政级别是不保留的,请你从头干起,或至少也是去一个低得多的职务。

想想也很合理:守丧并不是国家制度,是你要刷道德分的个人选择,因此造成的损失,当然也应该你个人承担,不然也不能显得你高尚不是?

《圣迹图》之孔门弟子守丧,明。孔子离世后,众弟子为其守丧三年,表示守礼和尊奉先师,因孔子去世前子贡未能赶到,子贡在墓旁草庐守丧六年才肯离去。

实际上,从守丧这件事里,隐约可以看见朝廷和宗族之间的紧张关系。西汉皇权更强大,放弃官位去守丧损失惨重,于是守丧的也少;东汉宗族势力发展势头迅猛,通过守丧彰显自己是孝子,回报率更高。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袁绍:他20岁时出任濮阳县长,不久因母亲病故服丧,接着又想起父亲去世时自己年纪还小,三年之丧还欠着,要赶紧补。这六年时间,对他积累声望,显然极为重要。

三国时期,这种忠孝对立更加明显。孙权当皇帝后,下过一道诏书说:太平盛世理应守三年之丧,但现在不是盛世啊,所以既然当了官,爸妈去世就别回家了,腰里系根麻绳(腰绖)接着处理公务就好了。可是有人就是坚持要守丧,这事怎么办呢?有人就说出 “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这样铿锵凛然的话来,而最终决议是,谁敢奔丧,就是死刑。

但为了尽孝,有人是真敢玩命。有个叫孟宗的 (后世所谓 “二十四孝”之一),毅然决然奔赴母丧,丧事料理完,主动进牢房等候发落,而陆逊出面为孟宗求情。孙权也只好同意罪减一等。——这算是孙吴政权和士族之间别别扭扭的又一案例。

《孟宗哭竹生笋》,清,王素。孟宗是孙吴后期重臣,相传冬季的一天,母亲病重,想吃竹笋煮羹,孟宗跑到竹林抱竹痛哭,竹笋竟破土而出。担任吴令时,其母去世,按规定,地方守令擅自奔丧是死罪,孟宗还真敢玩命,料理完丧事后主动进牢房等候发落,被陆逊所救,免于死罪

晋朝是个在世家大族支持下才得以建立的王朝,以孝治天下鼓吹得格外响亮,皇帝带头守三年之丧,官员守丧的风气也格外兴盛。“丁忧”这个词,也是这个时代才正式出现的。

接下来南北对峙的时代,南朝的世家大族出身的官员,当然是讲究守丧的,并且把这个行为当作体现华夏文明先进性的一种手段。北方鲜卑人建立的北魏,本来是没有三年之丧一说的,但既然倾慕汉文化,要争华夏正统,当然也要提倡守丧。总之,一个行为既然已经被赋予了神圣性,它有没有实际作用,那就根本不重要了。

终于,天下重归一统,朝廷再度强盛。唐宋以降,天下再也没有能对皇权构成实质威胁的宗族势力,忠孝之间也就不再有那种紧张对峙的关系。那么,接下来的大一统时代,皇帝会抛弃造成极大不便的三年之丧,又要像西汉那样,要求官员专心工作,只给他们放几十天丧假吗?

然而又没有。

丁忧的功能:腾位子

唐宋以后,朝廷对丁忧的态度,和汉朝形成了鲜明对照。

汉朝是朝廷不要求官员守丧,但到了东汉,官员常主动要求守丧。唐宋以后是朝廷立法规定,官员需要守丧,但经常有官员想逃避守丧。从汉朝到清朝,理论上讲都是尊崇儒家思想的,对孔夫子的教诲,态度差别怎么就那么大呢?

赞美的人,说唐宋以后尤其是宋以后,对孝道的理解越来越精深,所以丁忧制度就严密了;批判的人,则说宋以后中国社会越来越缺乏活力,才会这么强调“三年之丧”这个蠢规矩。

但也可以有个更庸俗的解释:官场资源僧多粥少,借着丁忧,可以趁机要求一批人给另一批人腾位子。

秦汉时代,是中国官僚制度初创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官僚体系:看缺陷,是有些地方规定得不细,奖惩制度都比较简单粗暴;好处,则是简洁明快,通常是因事设岗,也就是大多数官员都有比较实在的工作,也没有大量的候补官员。这种情况下,有人丁忧离职,怎么找人接替他的工作是个麻烦。

唐宋以后就不同了,官僚系统不断膨胀,因人设岗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尤其是有了科举制度这样稳定的选官体系之后,也就意味着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产生一批有当官资格的人。取得做官资格的人排队等官做,叫作“补缺”,但朝廷哪有那么多“缺”给他们?今人很容易觉得,三年之丧的很多规定,显得非常多余,但重要的是,大多数官员也很多余啊。

宋仁宗时代是科举制度大发展的时期,也是丁忧制度大发展的时期,这个时代的一份文件,就很能说明问题:今执事盈庭,各务简简,况无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缺,(夺情)不可习以为例。望自后并依典礼,三年服满,得赴朝请。(《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

大意就是,官员队伍人很多,事儿很少,让他们回家给去世的父母尽孝吧。不便明说的理由大概是:你去守丧,空出来的岗位我可以安排给其他人,反正说实话,科举出身的官员对怎么处理行政工作,大多数人都挺业余的,谁干不是干?

虽不能说各生欢喜,但确乎是一别两宽。

所以我们看到,历朝历代,对文官丁忧的要求,总是比对武将严格得多,到了明代,甚至明确规定,不许武臣丁忧。一方面,这是偃武修文的文化氛围里,默认对武将的道德要求可以比对文臣低一些;另一方面,大量过剩的情况也仅存在于文官队伍里,武将更强调专业性,要是前线有战事,突然指挥官要去守丧,引起的麻烦要大得多。事实上,明太祖之所以明文规定不许武将守制,也正是担心他们借亲丧为名,逃避战事。

医官、外交人员、各地方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职事官,这些工作具体,高度依赖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岗位,实际上也都不提倡丁忧。

而对庞大的文官队伍来说,丁忧也是个可以接受的结果。要突然中断仕途,固然是重大损失,但是第一,守丧期间,在职官员的权力你是没有了,但行政级别还在,待遇也还可以领一些(不同时代不一样,官员级别不同不一样,具体说的话非常复杂),翻检各种文献,可以发现官员们对守丧期间日子的艰难,抱怨是铺天盖地,但抱怨得凶,正说明远不到掀桌的地步

第二,你丁忧别人也要丁忧,如果看见你讨厌的人丁忧了,幸灾乐祸的快感,可以补偿很多损失,更重要的是:如果是更高级的官员丁忧了,对下面的人来说,可能意味着升迁的机会。

所以,丁忧守制,成了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一个结果。

夺情的算计:抢位子

官员丁忧之后,大致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是老老实实守丧三年。这意味着原来积累的一些资源可能会丧失,有一些机会因此错过,还有再次排队等缺又是漫长的煎熬⋯⋯如欧阳修的儿子回顾父亲生平时说,欧阳修在南京(今河南商丘)做官的时候,得罪了权贵,于是朝廷对欧阳修进行审察,结果一审审出了个大清官,当地民间把欧阳修称为“照天蜡烛”。眼看着皇帝要升欧阳修的官了,欧阳修的母亲去世,他这次升官机会也就没了。类似这种案例,文献中是大量存在的。这无疑是官场中人感慨人生无常最重要的谈资。

第二种是“匿丧”,就是隐瞒丧事继续当官。这么做的好处是可以规避第一种选择的损失,坏处则是一旦被揭发,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如在宋代,刑罚由轻到重分五等:笞、杖、徒、流、死,对匿丧的处罚,一般总在徒刑以上。到明代,开始处罚是杖刑和罢职为民,后来觉得太轻,改为充军,而对明代人来说,是“充军邻于死罪”的。

《徐显卿宦迹图》 册之郡尊折节,1588年,余壬、吴钺,绢本设色,现藏故宫博物院。此图绘嘉靖四十年(1561),徐显卿父亲葬礼上,苏州知府及同知前来吊唁,拜祭于灵前的情形,徐显卿身穿衰服,跪伏在地,王徐二公皆着吊服

大家更青睐的办法,是夺情。

第三种选择就是“夺情”。

如果朝廷不希望这位官员离开岗位,会下诏要求他继续工作,这被称为“夺服”或者“夺情”“夺情起复”。意思是因为对皇帝的忠,不得不剥夺对父母的孝。

前面提到的孙权不许官员奔丧,尽管没用夺情这个名词,但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夺情。而类似孟宗这样的孝子,大概也是真有被剥夺感的。

而对那些不想守丧的官员来说,说起来是“夺”,其实反而是皇帝送他一份厚礼了。这是皇帝挽留你继续工作,现在比起匿丧,夺情不但赢了里子,而且赢了面子。所以夺情实际上是一种待遇,围绕着夺情与否,官僚系统内部,展开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攻防战。

有研究者统计了文献中记载的230位唐代官员的居丧情况,发现服丧终制与夺情起复的比例大致是1∶1。当然,能够被文献记录的,大抵都是成功人士,所以实际上必然是服丧终制者的数量大大超过后者,但夺情之频繁,还是显而易见的。

名臣如房玄龄、张九龄等人,都是夺情起复的典型代表。当然,身居要职而一旦去守丧,对个人打击也确实更致命些。代表性的例子如王叔文,他主导了一次本来未必重要,但却因为把柳宗元、刘禹锡等大文人卷进来而知名度极高的变革,当代学者喜欢称为“永贞革新”。权力争夺的关键时期,王叔文的母亲去世,这时候他感叹说:“若一去此职,百谤斯至。”这话算是道出了后世诸多权臣共同的心声。

富弼像,出自明代王圻辑《三才图会》。富弼历任仁宗、英宗、神宗三朝,母亲去世后,皇帝五次请他坚守岗位,富弼说,现在太平盛世,守孝三年是必须的,其做法受到宋朝士人盛赞

宋代的制度,开始对高级官员是要夺情的,但有些真正高尚的官员,还是选择了守孝三年。代表性的例子如仁宗、英宗、神宗的三朝老臣富弼,母亲去世后,皇帝五次请他坚守岗位,富弼说,夺情起复是“金革变礼”,战争年代的做法,现在太平盛世,守孝三年是必须的。富弼的做法,宋朝士人当然盛赞,但后来的权臣们,想必也恨得牙根痒痒。因为权臣们想留在岗位上不丁忧的时候,反对派们就会跳出来举富弼为例,说你凭啥不走?

张居正坐蟒赐服像,张居正父亲去世,他本人上表乞求回去守丧,他的党羽则开始鼓吹夺情,意思是因为对皇帝的忠,不得不剥夺对父母的孝,因为夺情问题,引发了一连串的风波

到了明代,最著名的自然是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的例子。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他本人上表乞求回去守丧,他的党羽则开始鼓吹夺情。刚巧这时候出现了奇特的天象,引发人言汹汹,于是张居正大怒,用诸多凶猛的手段惩治反对者。最后,张居正成功没有回家去守丧,但因为这事名声被搞得很坏,而反对者则很引以为荣。有人挨了廷杖,屁股上的肉打烂了,就把这些败肉腌起来,留给子孙看,仿佛这是荣耀的勋章。

这件事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国家的肱股之臣夺情,在明朝本来是正常现象。有学者统计,明朝的阁臣丁忧者共19人,诏夺情达11人。只有张居正夺情闹得这么凶,说到底还是人红是非多,一大批人憋着本来就要和他闹罢了。

这世上从来不缺导火索,会不会炸,归根结底看的是有没有火药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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