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户口怎么迁入农村婆家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部最新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以的。
以桐庐县为例,依据《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
现役军人入伍前户籍地有本人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的,军人配偶户口可申请迁入该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军人父母户内。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且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
1、到居委会开个公婆需要儿媳照顾的证明,再到派出所开个《准迁证》,就可办理户口迁移了。
2、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
3、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办理《户口准迁证》不收费,有效期限40天。
以桐庐县为例,依据《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
现役军人入伍前户籍地有本人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的,军人配偶户口可申请迁入该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军人父母户内。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儿媳户口迁移到公婆处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属于其它人员)。
要么是公婆年老有病需要家人照顾,要么儿媳需要照顾户口在公婆处的子女,总之由于儿媳因为不是夫妻投靠以及法定的亲属投靠,必须事先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提出户口迁移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具体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老公的户口与公婆的户口分开,则不能迁入,法律认定这种情况不属于亲属投靠的任一条件
2、老公的户口与公婆为同一户口簿,可以迁入。但儿媳户口迁移到公婆处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属于其它人员),要么是公婆年老有病需要家人照顾,要么儿媳需要照顾户口在公婆处的子女,总之由于儿媳因为不是夫妻投靠以及法定的亲属投靠,必须事先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提出户口迁移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儿媳单独投靠公婆户口条件如下;申请条件: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申请材料:
1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并提供满一年的暂住证
2双方到场并签注同意其投靠的书面报告。
3夫妻一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明。
儿媳的户口怎么投靠公婆如下:
儿媳户口投靠公婆:
1、到居委会开个公婆需要儿媳照顾的证明,再到派出所开个《准迁证》,就可办理户口迁移了;
2、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
3、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办理《户口准迁证》不收费,有效期限40天。
综上所述,儿媳单独投靠公婆户口条件儿媳户口投靠公婆,需要公婆一方派出所的接收证。有了接收证,就可以回家迁出户口,由落户户口的户主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但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婆婆的房子儿媳妇能落户口,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多数城市的法律规定,儿媳不能直接将户口迁入公婆的产权房名下。通常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迁移户口:一种是直系亲属随迁,另一种是夫妻关系投靠。所以,如果儿媳想要将户口迁入公婆的房子,可以先让公婆将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儿子以夫妻关系投靠的方式将户口迁入公婆的产权房名下。这样儿媳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户口落在公婆的房子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如果户主只有一个儿子的,儿媳在户口本上,与户主的关系一栏,会显示“儿媳”;
如果户主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儿子的,儿媳在户口本上,与户主的关系一栏,会根据配偶的排行而显示“大儿媳”、“二儿媳”,依此类推。
儿媳户口怎么迁入农村婆家
本文2023-09-30 05:52:5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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