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婚外孙能否入家谱呢?
根据家谱的传承规定来看,若女儿已儿女双全,则其离婚或子女离异不影响其入谱;如果女儿为独生子女,且其离婚或子女离异,则需要根据不同的家谱传承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入谱。如果未遵守家规,将另由家训会议讨论处理。因此,具体要参考每个家族的家训和谱规,以得出具体结论。
这个在家谱中所处时间不同,称呼也不同,举几个例子:
近几百年通常称呼:长子某某、次子某某、三子某某 ,长女某某、次女某某、三女某某、四女(有的称喜女) 幺女(最小的女儿),有时更简洁:长、次、三
较早的家谱中有的按排行称呼:伯(孟)、仲、叔、季,如:孟某某、仲某某、叔某某、季某某,例:孟姜女,不姓孟,而姓姜,“孟”是排行老大的意思。
这就像是古代的帝王,为什么一般都是长子继承皇位?而其他子嗣却低了一级?以刘备为例。
刘备与汉献帝的祖先同样是刘邦,但是因为继承的问题。刘备作为王的后代。中山靖王。而汉
献帝则是帝王之后。道理就是这样。
另外你如果弄一个思维导图。将族谱画出来。嫡长子向下传就是一条直线,如果交给次子,三
子,这样的线就是弯曲的。看起来就不像正统
只要家族修谱委员会及大部分族人都不反对,完全可以将女性载入家谱写入凡例,这样家谱就有据可依。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俗话说:“女子不入祠,女子不入谱。”翻阅古代家谱,发现,在封建社会,女性在本姓家谱中,虽然也入谱,但是信息量非常少,且不体现在世系图中。
在家谱中,每个男丁都单列词条,而女性则只能依附于父亲名下,如“女一,适余正明”。在家谱中仅记载女儿的数量和出嫁人家,连名字都没有。
在丈夫的家谱之中,也仅是附庸式地记入,只记姓、不记名,如“刘氏”等。连名字也被“分割肢解”了。在传统家谱之中,无论是本姓家谱,还是夫家家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字。
有的家谱中,女儿不但能入谱,甚至还有传记,在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类女子多为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节妇一类。
女儿离婚外孙能否入家谱呢?
本文2023-09-29 22:06:01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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