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中的用字千万别用错了
家谱不是随随便便可以修的,在一些字眼上,一定要小心,千万别用错了。
名、字、号
名:
宗谱中一般都有名(即谱名,宗谱的字辈通过谱名来体现)。
现在修谱,一般不再搞谱名,名字即为谱名。
旧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即所谓避讳,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
字:
即平时称呼。如曹操,字孟德,刘备字玄德,平时见面只呼其为“孟德”、“玄德”,而不叫其曹操,刘备,就是避讳,表示尊重。
现代人很少用字。
号:
号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或出于某种因素,自己给自己提出的。
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
重点注意
古人有姓、名、字、号,字通常由长辈来命名,男子可在成年后由父亲取字。
今修谱时,如族内形成共识按字辈定新录入成员的谱名,拟将原名书为“一名××”或“字××”。
同时,不能把旧谱中的名随意去掉,也不能把旧谱中名、字随意调换。如有曾用名,可用“又名××”加以弥补。
配、娶、继配、聘
配: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也称处子,书“配某地某姓某公女”。
娶:
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继配:
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后任妻子结婚。
再配为处子则书“继配某地某姓某公女”;再配为醮妇则书“续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聘:
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
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
重点注意
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
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另外,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适、字、未字、待字
适:
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适”。
字:
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该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曰“字”,与男方的聘相对应。
未字:
该女子尚未定亲曰“未字”。
待字:
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曰待字。因称女子待嫁为“待字”。
重点注意
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因此现在修谱,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
就把适改成嫁,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而且失去了“谱味”,故女儿出嫁仍写“适”为宜。
出赘、入赘、招赘、孀赘
出赘:
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书“出赘某地某姓”。
入赘:
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
招赘:
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本姓×”。
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或“招”。
孀赘:
孀赘即丈夫死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黄泥畔”。
重点注意
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
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如果找个老来伴,但未领结婚证,还是不录为好。
出继、继子、出嗣、入嗣、承祧、兼祧
出继:
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并改为外姓。
此种情况,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并注明出生年月,出继何地何姓,方便后人明了本源。
继子:
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并由外姓改为本姓。
出嗣:
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入嗣:
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
承祧:
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不再给甲当儿子。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祧。
兼祧:
兼祧是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又称“一子两后”或“两房共一子”。
清乾隆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重点注意
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
现在修谱,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不再编入另谱,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仍写“继子”为宜。
嗣即继承。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
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在出嗣方略述。
殇、夭、卒、年、享、寿
殇:
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早殇”。
夭:
8岁至15岁未成年而身亡称“早夭”。
年:
50岁以下去世,书“卒于某时,年若干岁”。
享:
51岁至59岁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年若干岁”。
寿:
60岁及以上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寿若干岁”。
重点注意
古代对不同年龄人的死亡,用词有讲究,读其词即知年龄大概,宜慎用:作古之人书“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世之人书“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 。
世系本来是一个书面语言,在有些族谱中也叫“齿录”,在族谱中,指的是人口资料。
世系是族谱的核心,我们修谱就是要记录每一位族人的基本情况。那么齿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撰写格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1、谱名之左,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2、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3、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4、于配偶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5、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6、子女“夭”或“殇”入谱的惯例,就是多大夭折才能入谱,在我们那地方(江西赣州)一般“洗过脚盆水”(俗称婴儿“洗三朝”)的都要收录。1994年我老婆第一胎早产,生一女七天后夭折,在1995年出版的《赣西南联修邹氏家谱史》上也有编录记载,女一:昙花……应该是写入谱资料时我父亲给她起的名,取“昙花一现”之意。
用文字表达于下:
谱名之左,用小字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于母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例:
十三世
玉XX三子
XX,字XX。民国XX年(公元19XX年)八月十七日寅时生,一九XX年(乙卯)十二月十八日亥时殁。葬XX。
配李XX XX乡李大公女。民国XX年(公元19XX年)九月二十日吉时生,一九九一年)六月初六日未时殁。合葬XX。
子三:X传、X昌、X俊
女二:X华,适XX村XX,生二子X林、X军,女一X芹;X珍,适X村葛XX,生子一XX,女二X霞、X群。
参考资料:
家谱中的用字千万别用错了
本文2023-09-29 20:46:1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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