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有法律效力吗
业主公约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业主公约又称物业管理公约,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这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一般由管委会依据当地政府统一制订的示范文本,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在业主大会上讨论通过后生效。一般来讲,物业入住率达到30%以上,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同意就可签订业主公约并生效。业主公约的效力: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个家谱有很多种,具体如下:
1、欧式
欧式又称横行体,是北宋文学家欧阳修创立的。
欧式的特点是:世代分格,由右向左横行,五世一表,用起来很方便。欧式中,每个世代人名左侧都有一段生平记述,介绍该人的字、号、功名、官爵、生辰年月日、配偶、葬地、功绩等。
2、苏式
苏式又称垂珠体,是北宋文学家苏洵创立的。
苏式世系表的特点是:世代直行下垂,世代间无横线连接,全部用竖线串连,图表格式也是由右向左排列的,主要是强调宗法关系。
3、宝塔式
宝塔式顾名思义,就是将世代人名象宝塔一样,由上向下排列。
宝塔式采用横竖线连接法,竖线永远处在横线的中间,这对人多的大家族来说,因人名不可能排在同一页纸上,兄弟之间长幼关系不清,会为写谱、看谱带来很多不便。
此种图谱最迟在南宋时期出现,其特点是将始祖置于上方正中位置,后世子孙按辈分依次排列,每一父辈必置于字辈的上方正中,这样家庭成员的亲疏、血缘关系表现的非常明了。
但宝塔式的缺点是,当家族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无法将世系在一张纸上画出,而且由于各支系子嗣多寡不一,难以保持图谱整体上的均衡,容易给人一种不整理的感觉,另外宝塔式图谱在附记履历时由于篇幅有限也受到较大的限制。
4、牒记式
不用横竖线连接世代人名间的关系,而是纯用文字来表述这种关系。
每个人名下都有一个相关的简介,如:字、号、功名、官爵、生辰年月日、藏地、功绩等。牒记式的世系形式固定,次序分明,比较节约纸张。
牒记式家谱类似于每位家庭成员的简历汇编,其起源大约是源于欧式图谱,大致相当于欧式图谱后面的传记部分。其优点是世系固定,依次分明,因此, 有不少家谱采用这一图谱。
扩展资料:
家谱:又称族谱、宗谱等。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皇帝的家谱称玉牒,如新朝玉牒、皇宋玉牒。它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
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家谱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参考资料:
答案:(一)地域效力。业主公约的地域效力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设备设施等,具体应以城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四至界限为准。
(二)对人的效力。由于业主公约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签字承诺,因此业主公约的效力范围当然涉及全体业主。在这里,有如下几点值得说明:
1业主公约对业主的效力仅限于业主进行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行为,对其他行为没有效力。如业主出租自有物业,应受业主公约的约束,但业主出租自己的其他物品,则不受业主公约的约束。
2业主公约对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一般指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典用人等实际使用物业的人,由于业主公约的一项核心的 内容是规范对物业的使用秩序,而非业主使用人基于其实际的物业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物业的状态,而且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势必 要直接的与非业主物业使用人打交道,因此客观上需要将其纳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自治规范的业主公约当然能约束非业主物业使用人。
3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受人(即新业主)自动产生效力。
4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具体承担者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
公共契约指的是全体业主承诺的一种公共契约,并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包括非业主使用人的有着共同的约束,是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物业管理中业主公约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文件,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的法律内容。 关于业主公约的法律性质 我国为了加强 商品房 销售在1997年的时候,明确了业主公约的制度,业主公约是为了更好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人的合法利益。业主公约是有全体业主共同协商而确定的,确定生效之后,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有着约束的能力。 业主公约中业主的权利 首先是要依法享受自己的权利,业主有着合理使用小区的共用的设施和共用的部位,在有就是可以监督物业履行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以及对小区提出的意见与批评,有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及时维护和维修小区的共用设施和共用的部位,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拆除本小区内的违法搭建的违章建筑和违法装饰,小区内的广告牌的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不可私自挪用,只可以用作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资金。 业主公约中业主的义务 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不能擅自更改或者占用小区内的共用设施,不能擅自改动共用部位,不能妨碍他人合法的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不能破坏小区的路灯,电房,消防通道,不能违法改建房屋的规范设计要求等各项义务。 业主公约在法律上的一些问题 业主公约在法律上存在者不明确的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案例草案中对业主公约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表现的不是很明确,定制和修改程序和法律责任没有很好的一个完善,但是在地方法中,像重庆市 物业管理条例 虽然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存在者没有准确的表述,在司法的实践中,有些法官也没有将业主公约物业管理的最高自治规则考给予审查和确认,使得业主公约失去了法律约束力,在处理纠纷的时候缺乏效力。
法律分析:业主公约是是由全体业主制定的,是全体业主就业务建筑物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个方面所达成的书面形式的自治规则。但是也要注意,是需由代表全体业主的权利的业主大会进行表决的,并且通过之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公约有法律效力吗
本文2023-09-29 04:05:2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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