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家中发现距今200年完整家谱,你怎么看待流传已久的族谱?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8浏览:4收藏

村民家中发现距今200年完整家谱,你怎么看待流传已久的族谱?,第1张

村民家中发现距今200年完整家谱,我这样看待流传已久的族谱。

一、村民家中发现距今200年完整家谱族谱是一个家族的历史,因为时间太过久远,许多族谱无法保存,这是一种遗憾。邢台市襄都区豫让桥街道办事处界家屯的王建国和媒体进行了联系。

他说,他家里保存着乾隆时期的一套完整的族谱,记载着王家从山西迁到邢台的整个过程。

王先生说,家谱是他父亲的珍藏,他以前也没有太过关注,但现在有时间了,他觉得有必要继续写下去。

二、可能是假家谱在古时候,几乎每一位开国皇帝都会编造自己的血统,让自己的家族和曾经的皇帝、将军们有牵连,而有些名流更是乐此不疲。

比如刘邦,他是山东的一个布衣人,因为不知道自己的祖先是谁,便自称是唐尧刘累之后,伪造了商周以来的有关谱系。

明清时期,甚至出现了“谱匠”,专门修假家谱,编造家谱,每一位先祖都是帝王将相,甚至还有历代的封号、封号、名人传记等等,如果不仔细研究的话,很难分辨真假。

假家谱传到民间后,每隔几十年就会进行一次认真的修复,到了今天,已经很难分辨真假了。

造成家谱内容失真的主要原因是编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在编者的构成上,没有专门的组织来培训和甄别家谱,也没有严谨的考据。

谱员的文化素质是影响家谱质量和家谱内容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而家族族谱,以前只会在家族中流传,不会有外人插手,也不会进行审查,只要得到族人的同意,就可以了,这样一来,传承下来的族谱就很难分辨真假了。

再加上后人修改族谱,也就是让这种错误继续下去。

各个家谱在书写格式上不完全相同,但概括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新的宗谱在书写格式上应该与旧谱保持一致。修谱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在女子挂线上很不统一。认为女子挂线一般为三种情况:

一是无子有女户可挂一女子;

二是子女随母姓可以挂线;

三是未出嫁女可以挂线。另外明确为赘婿的应按祖制以赘婿挂线为宜,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女子挂线在书写格式上与男子挂线是相同的,区别在于所生子女一定要说清姓什么。

家谱(或称族谱)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族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

扩展资料:

重要作用:

家谱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皇帝的家谱称玉牒,如新朝玉牒、皇宋玉牒。它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

家谱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家谱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参考资料:

家谱

  春秋以前,“氏”是用来区别贵贱的,可以封地、官位、职业特点等为“氏”;姓是用来区别婚姻的,同血缘的人不能通婚。秦汉时,姓、氏已不再分称,有的已以氏为姓。据说陶、唐、杜、范、刘等姓,皆是尧的传人,那么姓已经不同了。看是否一个大家族的人,主要凭家谱。家谱上都记有姓氏的来源,更记有什么时代、居在何地的可知始祖。家谱,从可知始祖,一代一代,按世、按门(支)记录着族人的简单生平。所以认同宗,要查谱、论世,方可准确和不乱辈分。

  家谱是家族发展的史和志,旧时修谱是家族中最重视的大事。多规定三十年续一次,但因战乱或灾荒,加之几代没有有名望的人主持,也难以做到按时续谱,但是凡修谱者对血缘关系,强调很严,同姓人联宗要溯源有据,入谱的每个人要支系清晰,外姓继承人不得入谱。严归严,攀附权贵联宗者常有;单门独户人,找其同姓名门旺族联宗者亦有之。所以,家谱血缘的纯粹性,也不是绝对的。

  本地的谱系记载有家谱、谱碑、家堂轴子等方式。家谱是家族世代连续记载的谱籍,多有各门掌门人保存。谱碑是记载立碑人之前的阶段性家谱,多立于墓林中,可供后人续谱参考。家堂轴子,是以五服制为主的门谱。供小家族祭祀用。

  家谱可为地方志、国史提供补充资料,也可增强家族乃至民族凝聚力;但它反映着封建宗法制度,也大量宣扬着封建伦理道德。家谱上有像者,皆达官贵人。所宣扬的女性,除诰命夫人即贞节烈妇。

  家谱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有很强的传承性。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修谱之风曾一度再起。

  家乘,即家族的史书;谱牒是古代记述氏族世系的书。

  秦汉以前,只有帝王诸侯有谱牒。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重视门第、血统和婚姻等方面的纯洁性和排它性,以维护自己政治方面的特权,于是贵族和平民都有了谱牒,从而谱牒学也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唐宋以至明清,各个姓族不断修续谱牒、家乘。现存的家乘、谱牒,大多是明清时代修撰的。

  谱牒加深了豪门大族与庶族寒人之间的鸿沟,使世家大族内部嫡庶尊卑关系得以强化。它用血缘关系的纽带模糊了阶级意识,使封建宗法制度得以维持和巩固。但是,家乘、谱牒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文献价值。就张姓的家乘、谱牒而言,它记录了张姓诸家族的氏族来源、世代系统、人物传记、迁徙居住、婚姻嫁娶、子孙繁衍和与此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不失为研究家族史、社会史的重要原始资料。

族谱记载的资料可作为法律的证据,但是有一定的限制如下:

1、可信度,族谱记载的可信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法院或司法机关可能会对族谱的来源、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果族谱的来源和准确性存在争议或质疑,法院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族谱的内容。

2、其他证据,族谱记载通常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独立的证据,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户口簿等,以支持族谱记载所涉及的事实和关系。

3、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族谱记载作为证据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明确规定族谱记载的法律效力,而其他地方可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起诉案件时,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作证据的类型:

1、书证,包括合同、文件、信函、账单、收据、报告等书面文件。

2、证人证言,指证人在法庭上作证陈述的口头证言,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观察和经历。

3、物证,指与案件相关的物质证据,如武器、工具、物品、衣物、车辆、DNA等。

4、视频和音频录像,包括监控录像、手机录像、录音等可以提供案发现场或事发过程的记录。

5、口供,指被告人的陈述,包括供述、认罪、辩解等口头陈述。

6、鉴定意见,包括法医、专家、技术人员等提供的专业鉴定报告和意见。

7、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电脑文件等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

8、过程记录,包括警方记录、调查报告、笔录、勘验笔录等记录案件发展和调查过程的文件。

9、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可能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证据,如专利文件、医疗记录、银行记录等。

综上所述,法官会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可信度、相关性和重要性等因素来评估证据的价值,并最终决定其是否被接受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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