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曾经是中国古代文学的分支,谁知道桐城派代表作是什么
简介:桐城派是清代文坛最大散文流派,因其早期的重要作家戴名世、方苞、刘大櫆、姚鼐均系清代安徽桐城人(今桐城文化圈应包括桐城市、枞阳县和安庆市宜秀区等地区),故名。桐城文派理论体系完整,创作特色鲜明,作家众多,作品丰富,播布地域广,绵延时间久,影响深远。
代表人物:方苞,刘大櫆,姚鼐,曾国藩
代表作品:方苞的《狱中杂记》《左忠毅公逸事》,姚鼐的《登泰山记》等
年代:康熙年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
特点:a,内容多是宣传儒家思想,尤其是程朱理学。b,语言则力求简明达意,条理清晰,“清真雅正”。c,在思想上多为“阐道翼教”而作。d,在文风上,是选取素材,运用语言,只求简明达意、条例清晰,不重罗列材料、堆砌辞藻,不用诗词与骈句,力求“清真雅正”,颇有特色。
影响:桐城派的“载道”思想,适应清朝统治者提倡程朱理学的需要;“义法”理论,也能为“制举之文”所利用,故得以长盛不衰。他们在矫正明末清初“辞繁而芜,句佻且稚”(方苞《书柳文后》)的文风,促进散文的发展方面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姚鼐编选《古文辞类纂》,流传尤广。
参考资料:
“桐城派”散文理论的建立,是从方苞开始的。 方苞治学宗旨,以儒家经典为基础,尊奉程朱理学,日常生活,都遵循古礼。为人刚直,好当面斥责人之过错,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排挤。方苞首创“义法”说,倡“道”“文”统一。在《史记评语》里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以义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论文提倡“义法”,为桐城派散文理论奠定了基础。后来桐城派文章的理论,即以方苞所提倡的“义法”为纲领,继续发展完善,于是形成主盟清代文坛的桐城派,影响深远,至今仍为全国学术界重视,方苞也因此被称为桐城派的鼻祖。
方苞著有《周官集注》13卷、《周官析疑》36卷、《考工记析疑》4卷、《周官辩》1卷、《仪礼析疑》17卷、《礼记析疑》46卷、《丧礼或问》1卷、《春秋比事目录》4卷、《诗义补正》8卷、《左传义法举要》、《史记注补正》、《离骚正义》各1卷、《奏议》2卷、《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补遗》 14卷,另删订了《通志堂宋元经解》。
名篇:《左忠毅公逸事》、《狱中杂记》、《汉文帝论》、《李穆堂文集序》、《书卢象晋传后》、《与李刚主书》、《孙征君传》、《万季野墓表》、《游潭柘记》等。 刘大櫆(1698—1780)字才甫,一字耕南,号海峰,安徽桐城县陈洲乡(今枞阳县汤沟镇) 人。刘大櫆出身于耕读世家,祖、父均为秀才,塾师兼事农作。大櫆曾自言“家世皖江侧,薄田十亩余。”幼年,从父读书,(一说刘大櫆为汉高祖刘邦长子齐王刘肥后裔,陈洲刘氏伯二公第十八世孙,属先字辈)“桐城派”代表人物。
大櫆受教于同乡吴直,才华出众。20多岁以布衣入京,方苞见到他的文章,极其叹服说:“如苞何足算哉!邑子刘生乃国士尔!”并赞他是韩愈、欧阳修一流人物,一时名噪京城,士大夫多愿与其结交。雍正七年(1729年)、十年,两次参加考试都登副榜。乾隆六年(1741年),由方苞荐举应博学鸿词科,被大学士张廷玉压制落选。张后知大櫆同邑,深惋惜。乾隆十五年,张廷玉特举其参试经学,又未被录取。大櫆60岁后为黟县教谕。几年后告归,居枞阳江滨不再出游,以文学教授生徒。
大櫆修干美髯,性格豪放,纵声读古诗文,韵调铿锵,喜饮酒,好吟诗。 大櫆师事方苞,深得方苞的推许;他又是姚鼐的老师,故为“桐城派三祖”之一。大櫆虽出方苞之门,但文风不同,方东树曾说:“学博(刘大櫆)论文主品藻,侍郎(方苞)论文主义法。”方苞深于经学,对文章提倡义法,用笔严谨,简明确切;大櫆兼重古文的神韵,博采《庄》、《骚》、《左》、《史》、韩、柳、欧、苏之长,才气雄放,波澜壮阔。形成“日丽春敷,风云变态”的风格。不仅如此,大櫆对“阳湖派”的形成影响也很大。乾隆间,常州钱鲁斯受业于大櫆之门,后与大櫆弟子王灼一起以“师说”传诵于阳湖恽敬、武进张惠言。恽、张二人始尽弃骈俪之学,专治桐城派古文,传人日众,后称“阳湖派”。
刘大櫆著有《海峰先生文集》10卷、《海峰先生诗集》6卷、《论文偶记》1卷、编《古文约选》48卷、《历朝诗约选》93卷,纂修《歙县志》20卷等。
方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六十二位的大姓,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三六。�
寻根溯源 方姓来源有四:1、据《风俗通义》及《世本》所载,相传上古黄帝神农氏之裔孙雷,封于方山,后人以封邑为氏。2、出自姬姓,以字为氏。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等所载,西周后期宣王时,有大夫姬方叔,在征伐淮夷、猃狁,特别是平息南方荆蛮的叛乱中居功至伟,周宣王封方叔于洛(今河南洛阳),子孙以其字为氏。3、出自姬姓,为翁氏所分。据《元和姓纂》所载,宋初有福建泉州人翁乾度(姬姓后裔),生有六子,皆进士。分姓洪、江、翁、方、龚、汪六姓,其中第四子分姓方,其子孙也姓方。4、出自其他民族。如今满、蒙、傣、回、土家、朝鲜、台湾土著、壮等民族均有此姓。
得姓始祖 方雷。炎帝神农氏第九代孙。黄帝伐蚩尤时,双方激战于涿鹿,雷奋勇杀敌,将生死置之度外,佐黄帝剿除蚩尤立下大功。战争胜利后,黄帝论功行赏,雷被封于方山(今陕西陇县)。夏代时,其部落迁至今河南叶县南、方城县东北一带,其后子孙有以封邑为氏者,称方姓,他们尊方雷为方姓的得姓始祖。
繁衍播迁 方姓以河南为发祥地,后来南方各地出现的方姓有些成为望族,均是河南方姓向南播迁的结果。西汉末年,固始籍汝南尹方 ,为避王莽之乱,迁移到安徽歙县东乡安家,其三孙之长子方赞的子孙繁衍播迁于严、衢、婺、越,赞之二弟方观的子孙繁衍播迁于九江、滁阳、莆田,其三弟方弘的子孙则分衍于徽、宣、池、秀、湖、常。隋唐以前,青州(今山东淄博)、河东(今山西永济)一带及北方的一些地区,也都有方姓居民。唐初,有河南方姓随陈政、陈元光父子入闽开漳并落籍漳州。唐德宗大中年间,都督长史方王叔自安徽歙县回迁河南固始方龙山居住,方王叔有孙名廷滔,其后裔有迁饶、信、江、苏诸郡;另一孙方廷范因仕宦及避乱之原因,徙居莆田剌桐巷,并改其名曰方巷,其六子皆进士及第,后其子孙中有的与阿拉伯人通婚,并信奉伊斯兰教,后从中分出一支于宋元之际为避乱迁至海南岛琼州定居。此际有一支方姓从河南固始避乱南迁,先达福建福州,再迁漳州之龙溪。明初,方姓因方孝孺遭受一次空前劫难,燕王诛杀方孝孺,同时灭其十族(九族加上学生),受株连而死者达八百七十余人,被充军者数以万计,有逃至河南钧州(今禹州)者,后发展成大族。同时,方姓作为明朝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迁至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等地。清初,有漳州龙溪一支迁入台湾,不久闽粤中的方姓人也有入台者,后有飘洋过海落籍异邦者。可见,方姓不仅在中原发展繁衍,而且多次南迁,相当广泛地分布于江南各省,有些成为当地的名门望族。如今,方姓在全国分布广泛,尤以安徽、河南二省多此姓,二省方姓约占全国汉族方姓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五。浙江、辽宁、江苏、福建、云南亦多此姓,上述七省方姓约占全国汉族方姓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三。
郡望堂号 方姓在长期的繁衍播迁过程中,形成的郡望有:1、河南郡,治所在雒阳(今河南洛阳);2、新安郡,治所在始新(今浙江淳安),后移治安徽歙县。
堂号:“河南”、“六桂”、“正学”、“敦本”、“观礼”、“伦叙”、“乘裕”、“敦必”、“思诚”、“绍远”、“重庆”、“崇考”、“义德”等。
宗族特征 1、方姓得姓早,但历史上的名人却不多见,尤其在唐宋以前。2、方姓多刚烈之士,爱憎分明,舍身取义,宁折不弯。3、方姓多文人学士,书香门第,满腹经纶,诗书传家蔚然成风。4、字行辈份排列有序。如一九一五年方建忠纂修《方氏家谱》,江苏通州(今南通)方家村其字行为:“应克先人志,荣光兆泰和。”另一九二九年方家福续修《方氏家谱》,安徽天长方姓一支字行为:“高伦序定,绍法敦行。”
名人精粹 方干:新定(今浙江建德)人,唐代诗人,因缺唇,故在科举中不被录取,于是隐居会稽镜湖,终生不仕。其诗闻名江南,多以流连风物和格调低沉为主题,死后追赐及第,有《玄英先生集》传世。方腊: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人,一说歙州(今安徽歙县)人,北宋末年农民起义领袖。一一二零年率众起义,自号“圣公”,建元“永乐”。起义军攻陷数十县,东南震动。次年夏,被俘后在开封就义。方从义:贵溪(今属江西)人,元代画家,以擅写云山著称,笔墨苍润。方回:安徽歙县人,元朝文学家,标榜江西诗派,并倡一祖(以杜甫为一祖)三宗(黄庭坚、陈师道,陈与义为三宗)之说。曾编《瀛奎律髓》,评选唐宋以来的律诗,今存《桐江集》。方孝孺:浙江宁海人,明初文学家,深受朝廷器重,因不肯为燕王起草登极诏书,被杀,并夷其十族。有《逊志斋集》传世。方克勤:浙江宁海人,明时曾任济宁(今属山东)知府三年,治民施以仁政,户口倍增,有《汗漫集》。方以智:安徽桐城人,明末清初学者,明末曾官至翰林院检讨,为明季四公子之一。入清后,出家为僧,著有《通雅》、《物理小识》、《东西均》等。方维仪:安徽桐城人,方以智之姑妈,青年寡居,与其嫂共同教育方以智,有《清风阁集》,又编历代作品为《宫闺诗史》。方苞:安徽桐城人,清代著名散文家,累官至礼部侍郎,桐城派创始人。方薰:浙江石门人,清代书画家,与画家奚冈齐名,世称“方奚”。有《山静居论画》传世。方玉润:宝宁(今云南广南)人,清代文学家,曾官至陇州州判。方声洞:福建福州人,近代民主革命者。早年赴日留学,并加入同盟会,其兄方声涛和姨、两嫂及妻皆为同盟会会员,后参加广州起义并殉难,为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方志敏:江西弋阳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一九二三年加入中国***,中共六大当选中央委员,一九三四年率红十军作为抗日先遣队北上,后因叛徒出卖被俘,一九三五年八月六日在南昌英勇就义。时年五十六岁。遗著有《可爱的
参考资料:
唐朝中叶以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变迁,使世家大族受到的最大冲击,就是经济地位的不稳固。宋代官僚阶层要想长保富贵,就不能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采取诸多新手段、新举措,以稳定经济地位,收合族属。范仲淹创建的义庄,作为一种前无古人的新举措,在家族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向为研究者们所重视,论述已多。已有的研究成果,诸如陈荣照《范仲淹的义庄》[ ](pp186-212)、邢铁《宋代的义庄》[2]以及廖志豪、李茂高《略论范仲淹与范氏义庄》[3]等等,多是就义庄本身立论,对范氏家族进行个案剖析则很不够。作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家族建设新举措,如果能将义庄与范氏家族的发展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对说明宋代社会条件下的经济手段与世家大族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无意是很有帮助的。笔者不惴谫陋,拟从这一角度加以探讨,以补前贤研究之缺。不妥之处,肯望教正。
一、义庄之创立与发展
皇佑元年(1049年),范仲淹知杭州。由于杭州与其家乡苏州相去不远,因而得以与族人有较多的接触。据范仲淹于皇佑三年正月八日所撰的《续家谱序》记载:“皇佑中(应为‘初’),来守钱塘,遂过姑苏,与亲族会。追思祖宗既失前谱未获,复惧后来昭穆不明,乃于族中索所藏诰书、家集考之,自丽水府君而下四代祖考及今子孙,支派尽在。乃创义田,计族人口数而月给之;又理祖第,使复其居,以永依庇。故作《续家谱》而次序之。”[4](pp731-732)
在《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一文中,范仲淹又说:“皇佑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范仲温)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5](P370)购买义田在是年十月,可知一年之内范仲淹在苏州为宗族做了两件事:一是续修家谱,一是创置义庄。 这一年,范仲淹61岁。
关于范仲淹创置义庄的动机,以往学者多认为出于范仲淹的公心和慈爱之心,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是宋代“收族”观念的实践手段。这种看法固然不错,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没有被揭示出来。我们不妨先看看范仲淹曾对子弟说过的这样一段话:
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入家庙乎?[6](P863)、[7](P1174)
对于一个60余岁、为官数十年的老年高级官僚来说,与祖宗子孙同享富贵自然是一种颇令时人敬仰的思想境界。但不宜言表却更有吸引力的理想,则是如何使子孙后代长保富贵。在为乃兄范仲温所撰写的墓志铭中,范仲淹以“积善不诬,厥后其昌”[5](371) 作尾语,即已透露出了这样的信息。而其贤子贤孙们,也是完全能够领会得出其良苦用心的。范纯仁曾说:“先文正公置义田,非谓以斗米疋缣使能饱暖族人,盖有深意存焉。”[8](1170) 范仲淹五世孙范之柔亦曾明确提出,创置义庄是乃祖“欲为传远之计”[9](P1164) 的结果。南宋刘宰在为希墟张氏义庄作记时,曾引用了范仲淹的上述一段话,并分析义庄创建的动机说:“夫乐富贵而羞贫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爱其子孙而不欲其贫且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10](P579) 可见,无论是范仲淹自己的言论,还是其后裔或其他士大夫的理解,都是将创办义庄与子孙长保富贵绾连在一起的。
由于一些研究者只注意了义庄对贫乏族人的赡助,所以很容易将其视作慈善机构。但从范仲淹初定的十三条规矩中,我们即可以发现以下这样几条内容: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对于家中使唤着女使、奴婢的族人来说,显然原本就是没有“寒馁之忧”的。至于“出官人”,即使不在官任或暂不领取俸禄,也不应有太大的生活问题。范仲淹对他们的支助,自然已超出慈善的范围。何况对其他族众的支助力度,也基本上达到了衣食无忧的程度。明显具有慈善性质的条款,仅见一条: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诒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可以看出,义庄的慈善性质并非主流。范仲淹的主要动机是为家族长保富贵提供稳固的物质基础。这一点,从范仲淹后人的行为中还可以得到明显的印证。在陆续形成的续定规矩中,增加了对应举士人的资助及义学方面的内容,以便“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9](P1168) 牟巘在《义学记》一文中说:“范文正公尝建义宅,置义田、义庄,以收其宗族,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意最近古。”[11](P1188) 为了长保富贵,收合族众,加强宗族势力,范仲淹可谓殚精竭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范仲淹为宗族建设不吝钱财,但他本人生活却十分俭朴。据说在他创置义庄的前夕,子弟曾劝他“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12] ,被他断然拒绝。《宋史》说他“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13](10276) ,想必不误。
义庄创建之初,范仲淹就已十分注重它对维持提高宗族势力的长久作用。建义宅,设义学,续修家谱,制订义庄规矩,草创之初便注意各种配套措施,考虑可谓较为周全。但范仲淹在义庄建成后的两三年内,便去世了。义庄的巩固和初期发展,主要是在范仲淹儿辈们手中完成的。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反映这一点。
首先,义田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义庄的主体经济势力是义田,初创规模为1000亩,范纯仁将其增加为3000亩。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14](10293) 。其做法颇似乃父,但官位却过之,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俸赐,从而也就更有条件为范氏义庄多做贡献。
其次,义庄规矩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日趋严密。范纯仁兄弟先后十次续订规矩,分别为熙宁六年(1073年)、元丰六年(1083年)、绍圣二年(1095年)二月、绍圣二年四月、元符元年(1098年)、元符二年(1099年)、崇宁五年(1106年)、大观元年(1107年)、政和三年(1113年)、政和五年(1115年),平均4年左右续订一次。由于是“随事立规”,所以续订的内容,多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如果说范仲淹的初定十三条“止具给予之目,仅设预先支请之禁”,基本上是赋予族人获得资助权力的内容;那么范纯仁兄弟续订的二十八条,则“关防益密”[15](P1172) ,主要是对族人相关责任的规定。权力和义务的相互结合,必然使得义庄在管理上日趋严密。
再次,义庄规矩得到了宋朝官府的支持,从而具有了政治上的保障。治平元年(1064年),范纯仁上书朝廷,述说在义庄的管理中,“今诸房子弟有不尊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子孙饥寒无依”,并因此而要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这一要求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从此,义庄规矩以朝廷指挥作尚方宝剑,获得了政治上的保障。范氏子孙将其刻石于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承勿替”[16](P1160) 。
在两宋之际的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受到了战乱的冲击。政局稳定以后,义庄已经是“虽田亩仅存,而庄宅焚毁,寄廪坟寺,迁寓民舍,蠹弊百出,尽失初意”[17](P1165) 。战乱不仅破坏了义庄的一些基础设施,而且也使义庄规矩受到了冲击,制度不能得到较好地执行,从而使义庄日益向着崩溃的方向发展。楼钥《范氏复义宅记》对这一情况做了如下叙述:
中更兵毁,族党星散。故基榛芜,编民豪据为居宇,为场圃。僦直无几,甚失遗意。粟无所储,寓于天平山坟寺,倍有往来给散之劳。寻复圮废,改置城中,反寄他舍,病此久矣。[15](P1171)
看来范氏义庄的庄宅不仅受到破坏,而且为他人所占,仅能收取微乎其微的一点租金。尽管田亩尚存,但已失去了各种配套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范氏子孙尤其是文正位有官职的子孙,力图加以重建。官至奉议郎的范公武,“念此有年,赍志而殁”。其子范良器、范之柔兄弟“慨然自任,思图其新”。庆元二年(1196年),他们正式开始了义庄的恢复重建工作。他们所做的第一步,首先是“历告居民,尽除僦直,约期而遣之”。但这一步并不容易,因为有许多“不服者”不愿迁出,范氏兄弟不得不“诉于郡、于监司,以至上达台省”。由于提刑何异、太守郑若容“咸义此举,力为主张”,才使得范氏能够悉得故地。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二步,就是“首捐私帑,缭以垣墙;创建一堂,仍扁‘岁寒’,以祠文正;结屋十楹,以处贫族;就立新仓,寖复旧观”[15](P1171) 。这样一来,义庄的硬件建设便得以重新恢复。接下来便是制度建设问题,所以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三步,便是“参定约束,加备于前”[17](1165) ,范良器还“亲掌出纳一年,以为后式”[15](1171) 。他们还“经本州镂给板牍,揭示义宅”。尽管如此,时任左司谏的范之柔还不放心,又学范纯仁的做法,上奏朝廷,要求“特颂睿旨札下平江府”,保证新规旧约的执行。这一要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批准。
庆元二年(1196年)以来范良器、范之柔兄弟对义庄的重建,在范氏义庄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它表明义庄经受住了社会动荡的考验,也表明范氏家族的核心势力仍出自范仲淹一系(即文正位,范良器兄弟为范纯佑后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南宋时期范氏义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的不断提高。除了范之柔上奏获准,义庄规矩的执行重新获得政治保障以外,南宋朝野人士还对范氏义庄给予了各种各样的特殊关照。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官府对义庄赋役的与免。在嘉定三年(1210年)范之柔主持的《续定规矩》中,曾提到“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并蒙官司蠲免”问题。嘉熙四年(1240年),提领浙西和籴所认为“范文正公义庄乃风化之所关”,理应“与免科籴”,因此免除吴县、长洲县范氏义庄劝米共计九百七十三石六斗二升。[18](PP1086-1087) 可见,义庄在经济上享有赋役与免的特权,逐渐成为宋朝政府统治下的经济特区。
二是地方官对范氏的优崇。南宋时期,范仲淹作为家乡的先贤,成为地方官员进行社会教化的楷模。因此,历任地方官无不对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另眼相觑,多加优崇。咸淳十年(1274年),平江府知府潜说友有感于本府未有范文正公专祠,乃“事关风化”的要事,因此不顾财力“窘乏”,于范氏义庄之东建筑范仲淹祠堂。在建成了“为屋六十楹”的大祠堂之后,又“拨没官田土,拘收租米,充春秋二祀之费”。在范氏义庄附近建立的官方范仲淹祠堂,对提高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的政治地位,无疑是有极大帮助的。祠堂“春秋二祀,太守率其属亲莅”[19](pp1087-1088) ,可见,祠堂祭祀的仪式、规格,是很不一般的。
三是名人的宣传。由于范氏义庄的收族作用明显,逐渐受到了理学家们重视。许多知名人士纷纷撰文,对义庄加以宣传和褒奖。如刘清之“尝序范仲淹《义庄规矩》,劝大家族众者随力行之”[20](p12957) 。流传至今的此类文章,北宋时仅有钱公辅《义田记》一文,南宋时则有楼钥《范氏复义宅记》、孙应时《范氏义庄题名》、刘榘《范氏义庄申严规式记》等文。此类文章的逐渐增多,无疑促进了范氏义庄知名度的不断扩大,许多宗族纷纷效法范仲淹的做法,创建义庄,并借鉴范氏义庄的管理经验。范氏义庄逐渐成为宗族义庄建设的楷模。
通过南宋朝野人士对义庄的各种特殊关照,范氏义庄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得以不断提高。这既是义庄发展的表现,又反过来对义庄的稳定发展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范氏义庄在两宋200余年的发展,尽管曲曲折折,并非一帆风顺,但毕竟逐渐稳定下来,在宋代的社会土壤中扎住了根。就这一点而言,已可说是社会奇观。要知道,宋代普遍的社会现象已是“田宅无定主”[21](P162) ,其土地所有权转移之频繁,时人甚至用“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一换家”[ ](P494)之类的语言来加以形容。范氏义庄的发展,不但表现在制度的完善、地位的提高、声望的扩大等方面,而且其田产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初创时为1000亩左右,至嘉熙四年(1240年)提领浙西和籴所与免科籴时,其规模为吴县897亩、长洲县2271亩3角,合计3168亩3角。
二、义庄对范氏家族的作用
义庄的创立作为范氏家族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一座里程碑,对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无疑起过多方面的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义庄赡养、团聚了大批家族成员。苏州的范氏族人,均为范隋后裔,至北宋中期已经过四五代人的繁衍。人口已具有一定数量规模,贫富分化也已非常严重。范仲淹虽出身于仕宦支系,但由于家世衰替,甚至“欲还范姓,而族人有难之者”,而不得不声称“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6](863) 。义庄初建时登记在册的族人数量为90口。当时的千亩义田“岁入粳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霈然有余而无穷”[23](P1169) 。此后,范氏家族人口不断增多,义田虽经过一些波折,但规模也在扩大,且逐渐稳定下来。至南宋时期,3000余亩的义田已赡养了数百口范氏族人。在范良器兄弟使义庄“岿然复兴”之时,养活族人约四百五十口,与初创时相比,已是“五倍之矣”[24](P1173) 。
在义庄的庇护下,的确有大批贫穷的范氏族人避免了流离失所、迁徙他乡的命运,因为有着稳定的生活来源,自然就可以安土而居。同时,由于义田对“仕而家居”者同样予以支助,所以又对许多仕宦者回归故乡产生了吸引力,从而团聚了更多的家族中的精英成员。而两宋时期仕宦不归故乡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就范仲淹一系来说,出于仕宦的需要,子孙曾落户于京师附近的许昌,尽管仍与苏州的范氏族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受到两宋之际的战乱冲击之后,不得不南迁。但与其他世家大族南迁后星散各地有所不同,南迁的范氏族人受义庄团聚力的吸引,基本上均落籍于苏州地区。南宋家铉翁以十分羡慕的口气说:“(范仲淹)立义庄,聚族而居之,至今二百余年,范氏裔孙列居文正坊中。”[25](P293) 可见,义庄对范氏家族成员具有稳定而长久的团聚作用。
其次,义庄为族人的教育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范仲淹是以科举起家的士大夫,他在为政过程中十分注重教育,所至各地,兴学倡教,不遗余力。义庄创置的动机,就包含有他教育族人的思想在内。虽然在其初创时手定的规矩中尚无有关教育的条目,但在范纯仁首次续定的三条规矩中,便已有了详细的有关义学教师选拔和待遇的规定:
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若遇米价每石及一贯以上即每石即支钱一贯文),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本位无子弟入学者不得与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诸房量助出钱以助束修者听)。
牟巘在《义学记》一文中说:“范文正公尝建义宅,置义田、义庄,以收其宗族,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意最近古。”[11](P1188) 必定是有一定根据的。在家族内部,有教师,又有学校,自然使家族成员受教育有了方便条件。更重要的是,稳定的经济来源,足以使族众衣食无忧,这就为他们安心读书提供了基本保障,更何况家族内的教育又是全部免费的。
再次,义庄对范氏家族成员的仕宦具有一定的作用。范氏家族成员在教育中的有利条件,即已为他们从事科举考试奠定了基础。同时,范氏义庄还为实际赴考的子弟提供经费资助和奖励,鼓励子弟赴考。熙宁六年(1073年)的续定规矩中这样一条:
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嘉定三年(1210年)的续定规矩,又根据实际情况做了如下调整:
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义庄支裹足钱十千金。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义庄支官会一百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值均克。其免举人及补入大学者支官会五十千,度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
更重要的是,义庄为家族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家族成员在日益加剧的社会竞争中有了一个避风港。这就使家族的发展不至于骤起骤落,即使有波折,也不会使家族整体上衰败到一蹶不振的程度,而是总有重新兴起的条件和机会。在历史的短时段内,这种作用可能不甚明显,处于一种潜在的状态中。但在长时段内,潜在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的体现。透过范氏家族在宋代的发展历史,时人即已看出了这种作用。南宋刘宰甚至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何近时名门,鲜克永世;而范公之后,独余二百年,绵十余世而泽不斩也”[10](P580)
不过,就两宋时期而言,义庄对范氏家族世家大族地位的维持作用,毕竟是次要的,不能估计过高。北宋时期的范仲淹支系,对义庄的贡献是主要方面。由于定居于中原地区的许昌,成员从义庄中得到的实际助益并不多。这一时期范仲淹支系仕宦的昌盛,主要得利于其他各种因素,如荫补、婚姻关系、社交关系以及范仲淹声望的影响等。经济上由于有两代高官仕宦所得的丰厚俸赐为主要来源,再加上范氏俭朴家风的作用,至北宋末期尚没有衰败的迹象。南宋时期义庄的作用的确较为明显,但范氏世家大族地位的维持仍是多种因素促成的。
应当加以注意的是,在宗族内部,义庄使范仲淹直系后裔基本上确立了族长的地位。元朝初年的范士贵,曾“充平江路学职,兼管本族义庄、义学勾当”,据云“系先贤范文正公嫡孙”[26](P1089) 。方回在其诗注中提到的范氏族长范邦瑞[27](P994) ,亦被称为范仲淹之八世孙。这说明,从增广义庄的范纯仁,到恢复义庄的范良器、之柔兄弟,再到异代鼎革后的范士贵、范邦瑞,范氏家族的***基本上是产生于范仲淹直系后裔之中的。由于在管理规矩中逐渐增加了各种对族人的惩戒内容,这些内容不但与族人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重要处罚还要“诸房具申文正位”[17](P1167) 。因此,义庄又为范仲淹直系后裔中的领导层实施家法族规提供了基础。明人方苞曾说:“范氏之家法,宗子正位于庙,则祖父行俯首而听命。过愆辩讼,皆于家庙治之。故范氏之子孙,越数百年,无受罚于公庭者。盖以文正置义田,贫者皆赖以养,故教法可得而行也。”[28] 可见,义庄在教养、团聚族人的同时,也束缚、控制住了族人。
三、结语
两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的变迁,使官僚家族长期维持已有的社会地位变得越来越困难。虽然依靠荫补、科举竞争、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大官僚家族的社会地位一般可以维持两三代人的时间,但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其衰败也是较为迅速的。义庄的创置,为家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经济保障,对家族地位的维持起着潜在的和持久的作用。
范仲淹家族以科举而兴,又靠荫补、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家族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创置和经营义庄使这一家族在两宋时期没有彻底衰败,维持了较为长久的世家大族地位,成为宋代世家大族学习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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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09-28 14:35:11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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