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应该以爸爸为准,还是以妈妈为准?有何依据?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8浏览:5收藏

血统应该以爸爸为准,还是以妈妈为准?有何依据?,第1张

谢谢玉人友的邀请:血统以爸爸为准还是以妈妈为准的问题,在人类发展的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答案。从 社会 学角度来讲人类经历了原始 社会 、奴隶 社会 、封建 社会 和现代 社会 五个不同的时期,在原始 社会 中,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既原始又简单,人们甚至不能维持生存。在这样劳动力简单低下的条件下,人们为了生存和繁延后代,就出现了以母亲为中心几个男劳动力共养一个孩子的家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母系 社会 ”。在我国的云南泸沽湖一带有“走婚”的习俗实际上就有母系 社会 的烙印,这样的家庭中出生的后代的血统是以母系为主,不讲究父系血统。

当人类的生产力有所提高,特别是生产工具得到发明、生产资料能够满足人们基本生活,有了节余,私有制的出现逐渐瓦解了原有的以母系为主的原始 社会 。家庭财富的积累与继承使得人们开始由母系转变为以父系为中心的 社会 。一夫多妻现象的出现更是加快了母系 社会 的的萎缩,在众多子女继承家业财富出现矛盾时,血统观念就显得越为重要。

自从人类进入到以父系为主的 社会 以来,无论是那个国家、那个家庭、那个时间段,后代子女从父姓,基本上就是长子优先继承,后边的弟兄们递补。只有在后代没有男丁只有女孩的情况下才招婿,所产后代随母姓,这也是母系 社会 流下的痕迹。所以现代 社会 是一个父系 社会 ,孩子们的血统当以爸爸为准,这也是民间的普通共识,但从法律上来讲,爸爸妈妈的血统各占百分之五十,子女们有平等的继承权。

应以爸爸为准。应在动物界普遍以雄性基因为准!

谢京西玉人友情邀答!

血统论以男人为依据的判断标准,应该产生于上古父系氏族公社出现之后。

父系氏族公社出现前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是没有血统论这一说的,那时部落首领是以女人为主的,女人地位高于男人。部落内每个女人(母亲)的子女出生后只认母亲,不认识父亲是谁。一个女人可以有很多子女,但这些子女可能不固定就是这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生的,可能是一个女人和好几个男人的。

社会 逐渐发展,伦理问题就出现了。一个女人生的子女,成熟后和其他女人生的女子又有了繁衍需要,但其它女人生的子女可能是同一个男人的,这就出现了**现象,因为进行繁衍后代的男女可能就是兄妹或姐弟关系。

社会 发展进入父系氏族公社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总结出了同一个男人与其它女人所生的子女,以这个男人为准所生的子女就可以与其它男人所生的子女能区分开来,不同男人所生的子女就会血缘不同,不同男人间的子女成人后通婚就不会有**的事情发生。

从父系氏族公社后开始,区分一个人身份和血统和另一个人的身份个血统是不是一个家族的,就以这两个人的父亲的身份和血统为标准,然后往上溯源,求证到最后,两个人的父亲的父亲的父亲如果是同一个父亲所生,就可以确定这两个人是同一个家族血统的,在这基础上,以家族为概念的家谱就逐渐产生了。血统的判别以男人(爸爸)为主的模式就确立下来。

血统为什么没能以母亲的身份为判别的标准呢。这就是以母亲为标准的话非常难以统一,因为这又涉及到姓氏问题。譬如一个母亲生养好几个女儿,成人后成家就会嫁给各自的男人,而这些女儿所嫁的男人姓氏不同,有赵钱孙李,周吴郑王等不同的姓氏,那么以一个母亲的所有女儿嫁人后所生的子女,就有了各自不同的姓氏,这样越往后就越难以寻找祖上脉络。最后又会回到伦理混乱的老路。

另外一个母亲所生的男孩,如果辈辈都随母姓,就会形成乾坤倒置。男为阳,女为阴,阳为日为天,阴为月为地,自然之道是天上地下,如果异位就成了天翻地覆,乾坤倒置,这样就违背了自然之道。所以就无法区分血统。

以父亲为判断血统标注的,就避免了所有的混乱,天人合一,就符合了自然之道。

以父亲为分别血统的标准,只要是父亲所生的男孩后代就是会姓同一个姓氏。这样就能区分血统,分清伦理关系。

以上是我对关于血统区分标准的一些浅显看法,或有不足。欢迎切磋。

路过!原始人类以母系氏族为中心的家族,女人统治 社会 。凡是母亲所生的男女孩子认为是一个血统是亲系为一家人,父精母血吗?人类不断发展进化,后来以父系氏族取代母系统治制度,发现不是哪么回事?就以父亲血统为亲系姓父姓。一直延续到现在。尤其现代科学发达的今天,利用DHA做亲子鉴定百分百准。民间有句老话,一父两母为亲兄弟!一母两父是重茬弟兄。一般通常一母所生走动比较亲近。好比一块地里种两样种子一个是高粱一个是玉米,但是都是粮食。应该以爸爸为准。

当然是爸爸为依据,在农村都是以家族群居,爸爸的私生子女可以接受,相反妈妈的私生子女整个家族都不会接受的。就连上门女婿的也难接受。城里表面是法制 社会 可后面还有管家谱,还依靠各自的祖宗。

中国是以父系为准。

所有的直系长辈(或先辈)。

中国的母系氏族有摩梭族,生活在云南省西北,四川、云南交界处风光秀丽的丽江市泸沽湖畔,人口约五万。在金沙江东部的云南省宁蒗县以及四川盐源、木里等县,人口约四万余人。宁蒗境内摩梭人口15000多人,主要聚居在泸沽湖畔的永宁坝子。

母系家庭中母亲主宰一切,女性在家庭中有着崇高的地位。家庭里的成员都是一个母亲或祖母的后代。家庭中无男子娶妻,无女子出嫁,女子终生生活在母亲身边。男子夜晚去女阿夏家,清早回自己母亲家生产生活,这叫摩梭人的“走婚”。

而女子在家,夜晚等男阿夏来走访,家庭成员都是母性血缘的亲人,没有父亲血缘的成员。财产按母性继承,家庭成员的血统完全以母系计算,家里没有翁婿、婆媳、妯娌、姑嫂、叔侄等关系。家庭里姊妹的孩子都是自己最亲的孩子,不分彼此。

扩展资料:

摩梭族名称:

1956年9月20日,宁蒗彝族自治县成立大会上郑重宣布全县有彝、摩梭等十二种民族。

1959年,中共宁蒗工委办公室编写的《宁蒗概况》中,多处提到“摩梭族”。但后来,国家有关部门将居住在云南宁蒗等地的摩梭归为纳西族,将居住在四川盐源、木里、盐边等地摩梭归为蒙古族。

多年来,广大摩梭干部群众强烈要求解决族称问题,宁蒗县党政机关和摩梭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历史地、客观地一再进行反映、迫切要求尽快恢复摩梭族称。

在摩梭人的强烈要求和县委、政府以及其他各族群众的多次反映下,引起了上级的重视。但是由于其在语言,心理素质,地域和宗教信仰上都和当地蒙古族几乎雷同,没有得到批准。

-摩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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