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宗族与祠堂的资料谁有啊!毛概作业啊
遍建祠堂——徽州宗族宗法的物化表征
徽州由于高台域垒式、丛山环峙的特殊地理自然环境,历史上由北方和各地陆续徒入的众多氏族在“程朱阙里”之地受到朱子理学的充分浸润和熏陶,对封建宗法的重视和强化都不遗余力。自从明代嘉靖十五年夏言奏请乞诏天下臣民可立祠祭祖之后,徽州各宗族即兴起了大建祠堂的祭祖之风。弘治《徽州府志》载当时徽州建有祠堂15座,到嘉靖《徽州府志》卷二一《宫室》中即扩充到有祠堂213座。在明弘治间尚无祠堂记载的徽州祁门县,嘉靖间已载有祠堂31座,到明万历间,祁门的祠堂已是“堂室家有之,不可胜载”了。仅县志就登录了祠堂56座。在徽州被称为“天下汪”的汪姓宗族和程姓宗族,历史上所建的祠堂就有数千座之多。(5)黟县千年古村古筑,孙氏宗族就建有“尚古堂”等30多座祠堂,村中程氏、毕氏、何氏还各建有一座祠堂。(6)
徽州各宗族遍建祠堂,无一不是宗法理念的物化,都是要“著敦本明伦之义,彰敬宗收族之仁”。徽州各宗族都有共识:“治人必先于重祭,亲唯一本,而祭必有祠。”“敦孝必始于推恩,如万物向荣于春,即根生而枝播等百川朝宗于海复汇流而导源。”因此,他们都把“祖庙,祀产,宗谱”视为宗族“敦睦”之要。“宗谱全则敦睦有其据,祖庙整则敦睦有其地,祀产备则敦睦有其资,三者相须不可缺一。”(7)
徽州方氏宗族是汉代由中原徙歙县东乡的古老氏族,方氏宗族为祭其迁徽始祖方储修建真应庙的历史,是徽州宗族兴衰的一个缩影。
东汉永元年间(89—104),因为“歙南柳亭山为黟侯(方储)潜修地,并立庙于柳亭西小山上祀之,历晋、宋、齐、陈、隋、唐五季,”可见徽州方氏祭始祖的祠堂早在一千八百多年前就有了,所以人称真应庙可能是徽州最早的“祠堂”。据《歙淳方氏会宗统谱·真应庙》记载:该祠庙北宋端拱元年(988),由其族裔方忠正移建到柳亭山麓,并开始置祀田,招僧人守视,宗政和三年(1114)朝廷特赐庙额“真应”;元代初年族裔方兴重新修整,清复祀产;明代洪武四年(1372),李善长复查天下姓氏,方氏列居首姓,徽州方氏宗族在真应庙祖祠立宗支板图悬挂;明永乐间(1403—1424),族众增置真应庙祀产、庙基地、祀田,还铸庙钟以载;明万历间(1573-1620)真应庙已有祀田80多亩;明弘治十五年(1503),守祠的僧人福清易庙为寺,霸吞祀产,方氏族裔方德师告到府衙,终由知府何歆判归;至弘治十八年(1506),福清又典卖真应庙祀产,方德师复控于县衙,反被系禁,久羁囹圄,官司一直打到京城,“赴阙呈奏”,结果方师德胜诉,断田归庙,福清等坐罪驱逐,这次官司历时两年,化费千余缗;明万历十三年(1586),守祠庙僧真珙和地方恶棍潘礼等又籍故侵吞庙产,方氏族裔方孟林等再上书官方,追回庙产;万历二十四年(1597)又追回强吞祀谷;万历二十六年(1599),又有人和寺僧勾结谋吞真应庙,占造屋产,经族裔方鳌等控告,追回田产。
为了保住方氏宗族祖祠,明万历间徽州方氏宗族改变了招僧守祠的方式,万历三十六年(1606)复庙业,宗内各支派合同轮司祭事,三十七年(1607)方弘静等将徽州方氏十派会同议合同并呈县衙钤印,以保祖永祀。此后,真应庙方氏祖祠经明末、清代漫长岁月的历史风霜,或兴或残。时有复兴、重修、扩充,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遭拆毁、清基,成为历史。
真应庙徽州方氏祖祠修建的兴废历史,只是徽州各宗族兴建众多祠堂的一个典例。正是在这些宗族家庙、统宗祠、宗祠、支祠、家祠的大量兴建中,徽州宗族的祭祀先祖有了一个个实在的空间,其宗法制度有了一个个实施的实体,在徽州宗族各类祠堂中,都无一例外地在寝殿中供奉着按朱熹《家礼》中所规定的先祖的神位,许多祠堂高悬着宗族祠规、族训的粉牌,在各种节日,在这些祠堂中都进行着庄严隆重肃穆的祭祖大典。祠堂,成了徽州宗族祭祀、议事、励学、警诫、执法的重要场所。徽州祠堂大多有祀田、祠产,方氏真应庙就是有丰隆的祀产才得以维持十几个世纪长盛不衰的。徽州宗族为了自身的繁盛发展,将封建宗法在徽州地域社会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还创造性地建起了各类专门祠堂,象歙县棠樾鲍氏宗族专祀孝子的“世孝祠”,专为祀女姓先祖而建的“清懿堂”女祠、黟县西递的“七哲祠”、祁门沥口“贞一堂”边的“庶母祠”。呈坎村中的“ 则内祠”、“一善堂”,绩溪龙川胡氏宗祠边的“特祭祠”。这些特色祠堂的修建,使得徽州宗族文化生态更为丰富多彩。千奇百怪的各类“专祠”的构筑,从建造规模、装饰基调到供奉对象,都进一步生动地诠释着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丰厚蕴涵。至今仍保存在徽州城乡的大量徽州宗祠,透过其五凤门楼高耸、马头墙矗矗的风姿,人们仍可以感受到历史上徽州宗族社会的强烈宗法信息。
广修族谱——徽州宗族宗法的血脉延续
如果说遍建祠堂,组构了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平面空间,那么,广修族谱,则是从历史记忆的角度,纵向构筑了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立体空间。
中国封建宗法重“敬宗睦族”,而敬宗睦族,除建祠堂祭祖外,最重要的就是修族谱。人们把修族谱提到了“一家之有谱,如国之有史”的高度。祖籍徽州的程颐就认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立宗法也”,“宗子法废,后世谱牒尚有遗风;谱牒废,人家不知来处,世无百代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也。”苏洵有言:纂修谱牒是立德、立功、立言“之一端”,“三世不修谱则同小人矣”。朱熹也提出:“谱系者,所以承天而委其命也。” 徽州宗族,不少是中原世家大族,有的甚至是皇室贵胄,阀阅之家,为了延续这种高贵血统,使后人知其根本,维系宗法一脉,徽州各宗族都特别重视宗谱、族谱、家谱的纂修,他们认为:“宗谱者,所以济宗法之穷也”。(8)“从来木有本,水有源,人有祀,其始则一,其继渐蕃,迨至支分派别,势若涣矣,而溯所自始,源源本本,孰非同祖子孙,故惟敬宗者乃能睦族。”(9)要睦族,须敬宗,敬宗就得修纂族谱、宗谱以明所自来。纂修宗谱,不仅是要“同源分流,知终究始,”明白宗族血脉延续,“源清而流自不紊”,而且关系宗法伦理礼义教化。“古人之以礼乐教天下,必自宗法始,夫宗法既明,则伦理以笃,疏戚以辨,上知所本而下知所亲,是故教行而天下多善俗矣。”(10)纂修宗谱作为强化宗法伦理的重要举措,“是道行于家则家齐,行于国则国治,将见礼乐同俗远近成风而古先圣王之道欲复不难矣。”(11)族谱之纂修,“古人笃宗睦族之道不外是矣”、“谱牒既具,族义既坚”,“岁时伏腊必相集,忧喜庆吊必相关,富贵者不以加于人,贫贱者必以相赒恤。”(12)通过族谱的纂修,使宗族族众得到伦理教化,知礼明义,“事亲以孝,事上以敬,固以孝敬修于身”,“他日上天官有一命之寄,又以孝敬事于国,教于民,将见国人皆孝敬而尧舜之道复见于今世矣。”(13)纂修族谱竟也关系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因此,徽州宗族都认为:“斯谱之作岂为虚器?”意义大着哩。“宜明谱系以收宗族之众,然后伦理定,纲常正,不致视如歧路而一本万殊之义具矣。”(14) “国必有史,家可无谱乎?史载一国之事而上下攸分,谱具一家之事而昭穆以别,则史与谱分虽殊而理则一也。”(15)纂修宗族谱牒,记叙宗族祖上的功德和杰出人物,还可以更好地激励族众光大宗族的好传统,促进宗族的兴旺发达。族谱中列入杰出人物“非特昭宗祖既往之成勋,抑亦俾后人兴起感慕而思奋也。”(16)“方氏之先多闻人,其子孙当益进于学,求所以立身修德以光大其门闾,使家声复振,斯谱之传不坠,此则谱外意也。”(17)宗族纂修谱牒,也是当时现实的需要。“修谱法凡有六:一曰老老;二曰贵贵;二曰贤贤;四曰崇节;五曰达才;六曰幼幼。皆本《大易》辨物之旨,推而出之者也。老老则人知孝,贵贵则人知敬,贤贤则人尚德,宗节则人重义,达才则人尽能,幼幼则人恤下。六者备,类族彬彬矣。彼逐末忘本、趋利悖义者,即内而一家且秦越,手足何有于闾里?吾见此乘车彼戴笠,兄长觌而交臂失之者,比比而是。”(18)“世道日汩,风俗曰偷,兄弟有角弓之鸣,父子有反戈之惨,视同堂为秦越,嫉本宗为寇仇,麦饭不陈尊爼,何望伐封赫墓,为世所悲,是故修谱系立祠堂,虽曰敬宗爱亲,亦维风砥流之微意也。”(19)徽州宗族基于对纂修谱牒的这些深刻认识,都不惜工本资财,广修宗谱、家乘,在徽州几乎没有不修谱的宗族,成为徽州地域社会的一大特色。许多大族旺姓,不仅有家谱、族支谱、宗谱,还有统宗谱。有的仅一个宗族的谱牒种类和修纂次数就都十分惊人。象徽州汪氏宗族,支分派别,遍于中国和海外,人称 “天下汪”,其《汪氏统宗谱》和汪氏各种宗谱、支谱、家谱,遍见于一些大图书馆、博物馆和徽州学研究机构。徽州宗族谱牒,由于“歙以山谷为州也,其险阻四塞几类蜀之剑阁矣,而僻在一隅,用武者莫之顾,中世以来兵燹鲜经焉,以致故家旧牒多有存焉。”(20)目前上海图书馆收藏中国家谱族谱1200多种,其中徽州宗谱就有约1/3。黄山学院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就收藏有徽州各类宗谱三百多种。这些徽州宗谱,有的简明概括,有的林林总总、宏篇巨制,一部就有四、五十卷,是徽州宗族社会最为详尽的历史记忆,是徽州宗族血脉的强力延续,它在时代深处的强力膊动,借徽州祠堂这一重要舞台,展开了徽州宗族社会的生动画面。
徽州方氏入徙徽州较早,和其它宗族一样,纂修宗族谱牒的历史漫长持久,很有代表性。
据《歙淳方氏会宗统谱》记载,早在一千七百多年前,西晋太康五年(285)正月,新安太守方藏就曾撰成《方氏家谱》;唐贞观六年(633)五月,任司徒的方氏族人方泽投也撰成了方氏族志;宋嘉佑八年(1063)方蒙作方氏《白云源谱》,建炎四年(1130)方愚作方氏《拓源谱》;明洪武间(1308-1398)方宁作方氏《马源罗田谱》;天顺八年(1464)方尚明作方氏续谱;成化四年(1469)方振洵等为方氏宗谱分派订讹,并呈官府准印;此后明至清康熙朝,徽州方氏各支派《敦睦祠谱》、《成性祠谱》、《桂林支派谱》等等不断纂修、增订、续修,其由歙县柳亭山真应庙统率下的方氏十二支派,经不断的族谱纂修、增辑,世系丝联绳贯,各有所据。构成了徽州“四角方”庞大而严密的宗族文字体系。
至此,清乾隆十八年(1754)二月,方氏族裔方善祖等“复集诸宗重加修纂,成乾隆徽州《歙淳方氏会宗统谱》。”这部徽州方氏会宗统谱,“惟以勅建柳亭山真应庙自宋以来每岁分祫之十二派汇而图之,其十二派分迁及向曾入庙会祭者,考其源流,悉合支派足徵分别附录,无徵者不载”。因为一是号称“四角方”的徽州方氏宗族“储公苗裔匪第蔓延于歙淳间者不可指数”、“如莆田、九江、鄞、滁、南湾、严、衢、婺、越、湖、常、池、宣城、皖江,派衍甚多”,遍布海内各地、无法一一会宗;二是由于自宋以来,徽州方氏宗族十二支派“派别支分,各自为谱,统宗会元之法不举,故自储公以下未尝统辑成编。”所以就有了方善祖等发起的《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之修纂。
这部《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从徽州方氏的姓源考、郡望、族属、迁徙情况到宗谱纂修历史、统宗世系,真应庙统率下的方氏十二支派世系,以及方氏宗族的文武科第、功臣、名士、墓志、世家、家传、节孝志等等,用了20卷的篇幅作了全方位的记叙,统谱还对历来各种方氏宗谱纂修作了正误和考证,提出了存疑之点。“斯谱参前代各家旧牒,搜考不厌周详,昔遁曩讹悉以厘定,按时考事,事之差一字之误必稽于国史郡县志诸书及互参诸派族谱以订其是,”很认真地将徽州方氏各支派“统而会之,宁详毋略,宁备毋阙。”(21)该统谱,以方善祖为首的参修者有各派人等63人,分任总修、协修和专门校核者,考证用的历史文献,有《国语》、《史记》、《汉书》等权威典籍44种。《歙淳方氏会宗统谱》共772页,修纂成书之后,不仅郑重地“报徽州府衙,由徽州府衙恩准给印牒刊于谱首,每谱一部赏准印钤印”一颗,而且在成书之日,会同方氏宗族各支派在真应祖庙祭告之后,发散给十二派及各支子姓收掌,并当众即毁其书版,以杜假冒。发放的每一部统谱还逐一编上字号,注明付某派某支收掌名,且上呈县衙钤印,仍合各派领谱诸名挨次总编字号于卷末,规定日后如有印信模糊、号内无名或虽有名而非的支收执者,就可判定“非系假伪即系私鬻”,防伪措施可谓严格,都是为了维护宗族宗法的血脉纯正。为了使族众对族谱有高度的重视,方氏真应庙宗族特别规定:“虑有不肖子孙或奉守不慎而失之,或贪牟货利而鬻之,如此者,众申其罪,追出原谱,仍逐出祠。”(22)
为了维持宗族的血统纯正和宗法的威严,《歙淳方氏会宗统谱》在纂修时制定了严格的原则,那就是“防冒滥”,“非我族类,概摈弗录”。除不能证明是真应祖庙支派的概不收录之外,还规定“异姓承祧,无裨宗祊,徒紊宗脉者已削不录,盖我祖不歆非类,律例亦严”。“乱宗以后更有犯者,其支并削,”即紊乱宗支的连这一支派也一并取消入统谱资格。
和徽州其它宗族纂修族谱时一样,《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也比较注意一个“实”字,要求尽量实事求是,也就是徽州大学者戴震关于修宗谱应反对“蒙冒滥承”的思想。方氏修谱者认为:“谱牒之盛,自魏晋始,时台省以门阀官人,故氏族最重,不独家自为谱,虽太史之掌亦有之。而品其郡望为先后,士大夫耻于族单,每攀援傅会,动相倚重,溯其先世盖自王侯贤圣也。夫自有天地以来生人众矣,岂独王侯圣贤之子弥布天下哉!物趋于所好,亦其势也。谱牒之作毋为其名,为其实而已,尊祖敬宗所以联其族,文武忠孝所以世其家,此其以实胜者也。”(23)《歙淳方氏会宗统谱》既不主张无根据地向“王侯贤圣”攀援傅会,蒙冒倚重,又十分谨慎地记叙了方氏宗族的姓源和远祖的由来,认为“家谱之作,所以谱一族系一姓也,始受氏,详迁徙,俾后世知所由来。若先帝世系已属杳渺,议者谓可不必赘记;第前人既已悉载、传承永久,而开天辟地原有首先始生之一人,生生弗替以传于今,恐略而删之是昧其源而失其本矣,溯本穷源似不可忽,故仍其旧而特列弁诸首,”(24)把方氏得姓的始祖炎帝之孙榆罔之子方雷的“先帝世家” 坚持列入统谱,并依史载,收入了方氏徽州始迁祖方储“方仙翁”的事略。虽然方氏族裔也有人对此“有疑”:“五纪世远而独详其系属、列仙事诞而每载其始终,”对于方雷的“先帝世家”和将方储描述成知过去未来、乘鹤出行的“仙人”有些疑惑,但该谱仍认为自方储以下,徽州方氏宗族的支脉衍繁线索,基本上是明晰可信的。徽州大学者胡适最反对修纂族谱时,大家都尽量往王室帝胄身上靠,都有高贵出身,以为这是一种需要摈弃的“源远流长的迷信”。这种观点,如果从反对无据攀援、蒙冒滥承的角度来说,有其一定的正确性。然而正如赵华富在一篇驳正文章中所说,纂修谱牒,追本溯源,中华民族俱系炎黄子孙,“而开天辟地原有首先始生之一人”,寻所自来,似无可厚非。“谱系者人身之根本也,根本不明则颠倒无据。”(25)关键在于要尊重历史,言之有据,实事求是,不能胡乱攀援。《歙淳方氏会宗统谱》明确主张不随“物趋所好”的时俗,强调修谱“以实胜”,在统会各支派世系时,“风流直溯乎千年,考核必严于一字”,“信必有徵,疑必无质”,逐一列出了本宗各支派修谱时采用史实的存疑之点,坚持“慎故精,精故详,详故实,实故可久,使家有乘而皆慎斯术也。”(26)因此,时人对“方氏家乘”评价“无冒认妄祖之诬,无牵合附会之失,宛然大家之矩度,”觉得这样的纂修规矩是值得肯定的。
徽州宗族纂修宗族谱牒,虽也确有个别“冒认妄祖”“牵合附会” 蒙冒攀援的情况在,但大多都以修国史的慎重态度来修族谱,因此许多徽州宗谱族谱作为该氏族的较为丰实和可靠的历史记忆,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在正史、在府县志中不易找到的宝贵文献,让我们对这个宗族的历史发展有了一个真切的了解,这是一种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深层揭示。《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不仅比较准确地统会了徽州真应庙方储以下十二支派的繁衍发展、迁徙、活动情况,还对徽州方氏宗族对国家对徽州地域社会的贡献作了详尽的历史记录。是一部涉及徽州方氏宗族社会方方面面的详实历史地图。统谱中涉及的程元风、郑玉、方弘静、吴苑等历史人物,都是目前徽州学研究中被关注的重要人物。而统谱中关于隋末在汪华之后,方亮起兵据有睦州,保境安民,归顺唐朝后,李渊诏其持节歙、睦二州诸军事,“保据邑土、识达事机、蚤归朝化”的史实,就是徽州文化中的一段重要历史资料。统谱中关于佘坡支派方有常家族与方腊起兵经过的详实描述,使人们对历史上方腊起义的情况有了一个更真切的了解。统谱中关于“方氏七贤”的记载让人了解了歙南“七贤里方村”的由来。
由遍建祠堂和广修族谱为主要特色的徽州宗族文化生态,随着社会变革的风云变幻,在历史风雨的冲刷中,变化很大。徽州祠堂现存虽还有一定数量,但作为徽州宗族宗法伦理的物化表征,却早已物是人非。徽州祠堂有的已成为学校校址,有的成为生产队屋、粮站或仓库,有的则霉朽塌倒,风雨飘摇,有的则已成为特色旅游的景点。如果说这些徽州祠堂现存,还可以其徽派建筑的艺术价值、徽州宗族社会的认知意义,成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的话,那么,目前留存于世的大量徽州宗谱族谱,作为徽州宗族社会的珍贵历史记忆,尤其应列入徽州文化生态之“非遗”保护项目。现在不少地方新一轮建祠堂、修族谱的热潮正在兴起,海内外华人寻根问祖的潮流也强劲涌动。从开展文化旅游角度,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角度,从发动民间力量共建和谐社会角度,可能我们对建祠堂、修族谱这类民间活动,似不可以“落后的宗族迷信活动”一以概之,似须有新的思维,给予更多的宽容性理解。
明中叶到清中叶,是徽州宗族对乡村的统治不断加强的时期。宗族通过修谱、建祠、祭祀、团拜活动,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了统治,又通过制定族规家法,把族人的言行限制在宗族规定的范围内。族产的设置和迅速扩展,发展到后来,在乡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地位,形成“穷村乡,富祠堂”的局面,使族人从经济利害关系上与宗族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得不俯首贴耳听命于宗族的权威,而这种“听命”,在很多情况下是心甘情愿的。
明中叶以后,徽州宗族对乡村的统治逐步加强,到清前期,则达到其鼎盛时期。太平天国之后,宗族的统治有所削弱,但余威仍不可忽视。顺治十三年,祁门六都善和里程氏宗族打算重修窦山公寝庙,由于经费缺乏,欲从众存族产的一千五百秤租中提出十分之二“众贮公支”,递年积攒,即可弥补修祠之不足。于是订立了《众立提轮谷重造窦山公寝庙并祠旁庄屋合文》。虽云“众立”,但押约者并不是众多族人,而是两位家长,可见提取众存产业租谷补作修祠费用一事,主要出自两位家长的意志。合文中有“有敢徇私破公强梗拗众者,即准不孝论,声罪鸣官,仍依此文为准”的字句,可以看出,由于众存族产族众拥有分籍,即可分到经济实惠〔(4)〕,提走一部分,族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一些族众会有不满情绪,但如果不服从家长的意志,“强梗拗众”,则会背上不孝的恶名,受到声罪鸣官的惩罚〔(5)〕。可见清前期,宗族中族长、房长、家长的权力很大,可以自行决定宗族中的大小事务,无人敢违拗反抗。嘉庆二年,休宁县官府指令一都八图王姓族长王敦裕等写立甘结文书,证明本族人捐职从九品的王荣锡“身家清白,以及三代出身并无违碍等情。”〔(6)〕官府需证明乡民的身家是否清白,三代出身是否有违碍,不委托里甲出面调查办理,而是指令族长和邻居写立证明文书,说明清代徽州的乡村,很多事务主要是由宗族在把持,里甲的权力和作用有所削弱。宗族的权威,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也得到官府的认可。乾隆年间,休宁县宰靳宗著,初到休宁时询问民间疾苦,了解到社仓的弊端,“胥役因得渔猎其间,甲户贿脱,又及乙户,流毒蔓延,四乡为之不安。”靳宗著洞察其弊,周咨士民,决定采取借用宗祠的力量管理社仓的措施:将管区内的族姓祠堂列名,设立名,凡祠堂充管三年,再轮别族宗祠充管,按名的排列顺序轮流管理。他并将此一措施“详明上官,永为定例”。据说此方法实施的结果,“邑民便之”〔(7)〕。政府官员和当地士民对宗祠管理乡间事务的信任,远远超过对胥役等人的信任。宗族不仅控制了本族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插手如社仓之类的地方政府赈济机构的管理,深刻地反映了徽州宗族在清代对乡村统治的有力有效。
一、宗族的统治渗透到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
徽州的宗族提倡“骨肉亲情,同族为一家”,宗祠往往置有义仓义宅、使贫乏的族人不至饿死沟壑,也使族众能安然渡过灾荒。如歙县潭渡黄天寿,晚年“割田百余亩以赡族之贫者,故建义仓以为出入之所。且请于官,别立户收税,以为永久之计。有司上其事,抚台锡扁嘉奖,鼓乐导送,以为里俗之劝。”以后族人塑其像于义仓内,岁时祭祀〔(8)〕。嘉靖十年,歙县郑贵孙在郑家埠头上郑氏宗祠之左建郑氏义宅,使族之贫者有了安身之处〔(9)〕。这样的事例在徽州可以说不胜枚举,宗族将他们作为族人的榜样,在族谱上大书特书,地方官和缙绅士大夫在修地方志时,也对此大加褒奖,一些动人的事例在当地世代流传着。明初,婺源理田李氏宗族有三兄弟,欧鹄溪驿卒死亡,长兄被怀疑是凶手,官府要捉拿他,长兄逃走了。两个弟弟挺身而出,赴官衙为哥哥洗清罪名,官府对他们施以酷刑,二人百刑备尝,被关押了四年。幸亏新上任的县宰李公成,疑心此案有误,重新提审他们,老二李士昌说:“兄逃我长,我当其辜。”老三李士昭说:“帮助长兄逃走的是我,我愿以身代。”弄得县官不知如何是好。正在想方设法为他们平反冤案时,恰遇大赦,县官放他们出狱,并赐与孝友的匾额使其荣归,以褒奖他们的崇高品德〔(10)〕。不仅一家之中互相友爱关心,一族之中,一人有难,众亲援手。潘氏篁洲公任仙居令时,因逋赋被罢官,上司仍严令追缴。潘氏兄弟纷纷典衣质产,并力集资,代为完缴,使篁洲公免于追呼〔(11)〕,体现了族人之间忧乐相共、有无相济、相扶相顾、相恤相助的融融亲情。康熙年间,徽州张姓户丁张得育离开家乡到外地买地造屋,二十年后,因在外地生活艰难,又回到家乡。张姓宗族为此商议,认为“当思一脉流传,各全孝义,和睦为上”,因此订立了《孝义合同》,张得育可以住进原先的房子,管理旧时的产业〔(12)〕。人们在外经营失败后,回到家乡仍受到宗族的欢迎,得到原先的财产和权力,确实体现了宗族社会中族谊的温暖。这种族谊,增强了宗族内部的凝聚力,使族人自觉自愿拥护宗族,这恐怕也是宗族能长期存在的魅力之所在。这种传统,使中国的下层社会充满了浓郁的人情味。然而,当族人之间的互助成为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时,也不能不看到其不利的一面。明清徽商崛起,当某人在外经商成功时,亲族人等蜂拥而至,或到他那里找点事做,或依赖他养活,史籍中不乏“赖以全活者数千指”、“赖以举火者何啻数十上百”的记载。如明代徽商方大经,经商致富后,他的三叔父经商破产,方大经解囊资助。二叔父落魄,他资助以本钱,二叔父又再次破产,他再次资给,多次资助毫无怨言倦色。亲族之中,很多人依靠向他借贷本钱去经商,有些人根本不还本钱,甚至有累借数百金而不还者,他毫不放在心上。依赖他而生活的亲戚,仅母族方面就有数十上百人〔(13)〕。他的友爱互助行为,固然被作为“义举”、“善行”而载录于族谱等史籍中,但也不能不令人产生忧思,一个商人刚刚发财,马上有上百的亲族人奔来依赖他生活,无形中使某些族人产生依赖他人的思想,不肯自立,丧失了进取心,也势必造成商人的沉重负担。如果形成风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
为了团结控制族人,宗族还插足民间的宗教活动。雍正年间,徽州胡氏宗族在修葺家庙之事告竣后,又认为“祠右古刹为一村香火,如雄殿山门将岌岌乎不可支,”修葺古刹之事刻不容缓。于是鸠工庀材,用两年的时间将古刹修葺一新。又感到应在其中供一长明灯,使香烟不绝于宝殿,钟鼓嘹亮于梵宇。为能留住僧人,使佛灯长明,胡氏宗族建立了佛会,佛会会员“每名输租二秤,递年照时交银,积贩置田”。三年后,就置买了田租达十余〔石〕的田地,每年轮派二人管理田租收支等事〔(14)〕。反映了宗族积极掌握民间宗教活动的情况。宋元以来,徽州一些世家巨族流行修建寺庵道观,委托僧道人等代为祭祀祖先的风气。如唐宗室后裔、婺源严田李氏宋元时建立九观十三寺祭祀祖先,世承香火,奉祀不懈。其中仅“思显庵”就设置庙产三百余亩,两房火佃供僧管解〔(15)〕。祁门十一都盘溪吴氏,于宋代修建“永禧庵”,设置庙产百亩,以供僧人梵修日用。僧人刻吴氏五二公像,设神主牌位,岁时有祭祀之仪,朝暮有香灯之敬〔(16)〕。这些寺庵道观实质上成了变相的宗族家庙。徽州明清时关于大族之间争夺寺庵的案例记载,说明某些寺庵确实是由宗族掌握的。大族之所以要争夺寺庙,一方面,它是宗族地位和权势显赫的标记,是祭祀祖先的场所。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庙产的丰厚。
宗族对传宗接代、继承宗祀十分重视,为保证宗族源流清白,决不允许非本宗族之人承继族人为后。规定早殇之子或无子之族人,应在侄辈中立嗣过继一人以接奉香烟,只有已立有嗣子,才能保持应继承的祖产份额。在立嗣过继时,往往事先要与宗族商议。写立的承继文约,一般也有宗族人等押约。在有可能发生争执的情况下,宗族要出面加以干涉。明代,黄氏宗族黄琼显老人育有五子,他在生前亲自将家产裁搭阄分给五个儿子。他去世后,五个儿子各管各业。万历年间,第五子去世,没有孙子继宗,“理合议立继祀”。长房的孙子嘉瓒、次房的孙子嘉瑞均年长于他们的五叔,“理不该继”,但由于当时五儿媳的坚持,因而以长房孙辈嘉瓒过继给五房。不久,五房孀媳改嫁,长房大孙子又去世,长房仅剩嘉瓒一个孙子,已过继给五房,因此长房又成为“故绝户”,“嘉瓒不能绝亲父祭祀而续五房香烟,而五房也不能因嘉瓒归宗而乏祀无依”,出现承继矛盾后,正当亲族内还未商议出个结果时,二房之子嘉瑞突然递呈到县,县主祝爷公断说:“嘉瓒继(五房),不独年长于继父,而自绝以他人之绝,天理人心何在?”批示族长、保约黄燮、黄潭等商议个合适的解决办法立即回报县主。族长等人商议结果,让嘉瓒归宗,“以三房以恩次子嘉璘承祀(五房)”。县主予以批准。嘉璘“思念父祖一脉,不忍相残”,因而“继义而不继利”。也就是名义上过继,奉祀五房香火,但并不继承五房财产,将五房财产“义与四房均分”。于是在族长等人的主持下,将五房的田土、山塘、房屋、佃仆等作四股均分〔(19)〕。当继承出现矛盾争执时,是二房的嘉瑞挑起讼端。族长等人在息讼劝谕过程中,主要是在做财产的重新划分工作。从订立的《义祀合同分单》看,五房被其他四房瓜分的产业颇丰,有六十八号田地、山、园、塘、伙佃庄屋等,还有三房仆人。可见,嘉瑞明里提出过继不适当的问题,挑起讼端,实际上是对五房丰厚的财产虎视眈眈。在众亲族如狼似虎的环视下,被推举出的过继人嘉璘“思念父祖一脉,不忍相残”,说明隐伏着“相残”的危机,他自动放弃五房的财产,实在是不如此就不得安生的无奈。这里,因为立嗣分产是宗族内的事务,因而县主批示族长等人去商议解决。可知万历时,当立嗣过继发生争执时,不经宗族就不能真正解决问题。道光二年,黄浩科夫妇六旬无子,族中房侄黄可灌愿过继给老人做儿子。于是向宗族提出申请,并与母亲、伯叔、兄弟等亲属商议,最后订立《承绍继文约》,可灌过继并承接黄浩科夫妇的各项产业财物,同时为老夫妇养老送终,承担百年后的拜扫祭祀等事,也要承担老人各项门户差役钱粮等事。所立文约中说,黄可灌将过继之事“向族并身亲母、伯叔、兄弟、又兼友邻亲眷”商议,把宗族摆在第一位。文约后有几位族老作中的押约签名〔(20)〕。道光五年,黄泰晨因年老无子,托凭亲族商议,将弟弟的二儿子过继过来为嗣子。在写立的《承继文书》上,也有宗族中的四人押约签名〔(21)〕。可见在过继立嗣问题上,宗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徽州风习,父亲在世时分析家产,一般由父亲主持阄分即可。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不是按照传统均分惯例的话,有时不经宗族认可,分产合同就难以成立和持续有效,因而当出现不均分产业时,往往要请族长、房长等出面押约签字,才能使分产合同真正有效。万历四十六年,祁门十五都奇峰郑氏宗族郑三元老人,生有四子,前三子均已为他们婚配多年,只有四子年幼尚未成婚。老人已六十七岁,患有重病,身无余积,担忧四儿子将来娶妇艰难,因此托凭族长郑懋官等为中见证人,写立分产合同,将“住后山场并在山杉松各样杂木花利及山骨,尽数津贴”小儿子,“以为娶亲之资”。又将另一处山场阄分与其他三个儿子,要他们“各凭埋石疆界管业,无许侵犯混争”。如不听,则按“不孝论罪”〔(22)〕。因为不是平均分产,所以特请族长出面作中,押约签字,使分产能被承认有效。可见在分析家产的事情上,宗族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徽州各大宗族对教育都十分重视,希望族中不断培养出举人、进士。徽州明清古建住宅的马头墙上,大多筑一个形似方印的东西,据说是因为徽商虽然很有钱,但仍认为只有做官才是最高理想,只有走科名之路才能光大本族,保持家族的声望财势经久不衰。黟县宏村的古楹联有:“万世家风惟孝悌,百年世业在读书”。许多宗规家训鞭策族人通过科举考试跻身官场,“大吾门,亢吾族”,维护张大本族的社会地位。各宗族都拿出部分族产为子弟读书赶考提供学费盘缠。休宁茗洲吴氏的《家规》中说:“族内子弟有器宇不凡、资禀聪慧而无力从师者,当收而教之,或附之家塾,或助之膏火。”〔(23)〕后岸柯氏《族训》中有:“奖励科贡诸生,有花红银两等事。”〔(24)〕歙县潭渡黄氏《家训》中说:“子姓十五以上,资质颖敏、苦志读书者,众加奖劝,量佐其笔札膏火之费。另设义学以教宗党贫乏子弟。”还说:“广储书籍于济美祠中黄山楼上以惠宗族。”〔(25)〕潭渡黄氏德庵府君祠的祠规还规定:“俟本祠钱粮充足之时,生童赴试应酌给卷赀;孝廉会试,应酌给路费;登科、登甲、入庠、入监及援例授职者,应给发花红,照例输赀。倘再有余,应于中开支修脯,敦请明师开设蒙学,教育各堂无力读书子弟。”〔(26)〕婺源芳溪潘氏在修建宗祠后,“诸废并兴,聚书千家,择善而教,弦歌之声不弛昼夜。”〔(27)〕徽州地区在明嘉靖万历时,“十户之村,无废诵读”〔(28)〕。到清代,“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29)〕明清徽州文化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曾居全国之冠。康熙时,全府有社学562所,书院54所,至于义塾、家塾、蒙馆不可胜计〔(30)〕。据《紫阳书院志》的统计,从明洪武四年至清光绪三十年,歙县籍士人乡试中举人者计1552人;春闱中进士者计525人〔(31)〕。如“连科三殿撰,十里四翰林”,“父子尚书”、“同胞翰林”,传为一时美谈。徽州一些宗族还建立了文会,一方面祭祀文昌帝君,祈求他保佑族中子弟科举中式者连绵不断。另一方面,借文会的形式聚集一笔资金,以提供族中子弟的学费和赴考盘缠。康熙年间,歙县张姓宗族认为,本族“自大三公以来沿及昭代,人文蒸蒸蔚起,瓜瓞绵绵不替。虽曰祖宗之功德使然,但也有文昌帝君的施恩与佑荫。今叔侄兄弟推诚输资共成胜会,逢二月三日文昌帝君诞辰,共祭文昌帝君。”会费除建会始初的乐输之外,以后会友得子、入泮、补廪、岁科考、乡试会试中式者、出仕者均需交纳不等喜银或俸金。会费除用于祭祀文昌帝君外,会友的会文活动可以支取,会友应试盘缠也由此支出,“以为鼓舞人才之意。”〔(32)〕雍正十三年,徽州汪姓汪本立公秩下汪士礼等人商议,将承祖田租碓业,共计租七十余秤,用于建立文会之资,“以启秩下有志读书者。”凡赴县考者给卷资银一钱;赴府考者给盘费银四钱;赴院考者给盘费银六钱。余下田租按照进院考人均收,以为灯油之资。未进院者不得混争,否则,准不孝论罪。此外,“入泮者公出费用。”〔(33)〕有些宗族在祭祀文昌帝君的文昌阁旁,设一龛,供奉族中大力捐资文会者的神位〔(34)〕。
明隆庆前后,在全国大力推行乡约,徽州地区很多宗族借机建立宗族性的乡约,所立乡约规条与族规家法合二为一,从而使宗族控制了乡里教化机构〔(35)〕。
徽人生活中的娶妇、嫁女、诞子、做寿、盖房、乔迁、丧葬等等大事,可以说都离不开宗族。宗族要求族人婚配看门第、辨良贱。歙县潭渡黄氏《家训》中说:“婚姻乃人道之本,必须良贱有辨,慎选礼仪不愆温良醇厚有家法者。不可贪财慕色,妄偶滥配,聘娶优伶臧获之女为妻。违者,不许庙见。”〔(36)〕婺源严田李氏宗族也规定:“婚女不计良贱者,”在宗族修订族谱时,要“泯其名号、行等、卒葬,示黜之以垂戒也。”〔(37)〕举行婚礼三天后,新人要到宗祠拜宗认祖,行所谓妇人“庙见礼”。新娘要给亲族中的长辈叩拜请安,明确尊称,须合乎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封建礼教清规。亲族长辈则对新人“各授以家庭规矩,嘱其谨守勿失。”〔(38)〕娶妇嫁女往往要使用宽敞的宗祠大厅以行礼宴客,须给宗祠交纳公堂银〔(39)〕。此外新娶者还要向宗祠交银若干作为新娶输赀银。诞子者也要交纳输赀银〔(40)〕。一些宗祠还备有娶亲用的轿、灯、团衫等等,供娶亲者使用,只须交纳少许税金。族人娶亲行嫁,可使用宗祠的佃仆充作乐人和轿夫〔(41)〕。徽州的一些宗族还规定:“族人大寿,身五十岁起,宗祠首人要备果酒恭贺。族人监造大厦、乔迁、葬祖等,首人亦要备果酒恭贺。”〔(42)〕徽州地区,嫡庶之分极严,很多族规中都规定,决不允许“尊庶为嫡、跻妾为妻。”明代汪子木“以母贱不得附其祖父墓,悲愤莫知所为。”〔(43)〕庶母死后不仅不能附葬祖父墓旁,而且“神主均不得入祠享祀。”〔(44)〕宗族通过插手族人娶妇、嫁女、诞子、盖房、乔迁、丧葬等事务,来增强族人的宗族观念、贯彻亲疏有别、尊卑有序的封建礼教清规。
中国的农村是以一家一户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在乡村修桥、修路、修筑水利设施等项工程上,依靠一家一户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组织动员全村甚至数村人的力量。明清徽州地区的宗族,正是承担起了这种组织者的责任。歙县潭渡黄氏宗族的《家训》中说:“村前村后桥圯路倾急当倡众捐修,以便行旅。”〔(45)〕嘉庆年间,歙县十六都丰乐水芝河一段的雷[原字土加曷],附近有三个村庄。由于雷[原字土加曷]与胡姓一块地内的旧围墙相邻,每逢三个村庄的人“挑[原字土加曷]做工”,对雷[原字土加曷]进行修整,难免有“损动畔脚”的事,“胡姓虑墙颓卸”,每每引起口舌。为免“村邻结怨”,临河值司管[原字土加曷]人程景贤“邀同三村管[原字土加曷]商议”,认为“息事为贵”。于是凭各村族长、保长等作中,出面清理公查。结果看明旧围墙离雷[原字土加曷]中间尚隔有路。遂订立合同,规定以后“不论何分何祠支裔,值司开挑,不复再生事端。”合同的签押,除值司管[原字土加曷]人员排名在前外,每一村均是族长排名在前,保长排名在后〔(46)〕。中国人在合同文约上的签押排名是有严格顺序的,列前者表示身份地位尊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能起重要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在解决水利设施的纠纷等事务中,宗族的权威和作用实际上要大于保甲。水利设施的修筑和养护,也主要由宗族来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家法大于国法
明代中叶,徽州婺源县有个居乡的富人,将其从兄殴打致死。他用重金贿赂官府,从而逃脱了刑法的惩治。当时居住朴溪有一位做过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的潘公,正好致仕乡居,闻听此事,义愤填膺,毅然率众向官府请愿,要求惩办凶手,杀人者抵命〔(47)〕。殴打从兄致死,严重践踏了宗族倡导的“孝悌”、“骨肉亲亲”的精神,如果发生在明末清代,则先由宗族内给予严厉惩罚,甚至可能沉塘或令其自尽。但这里没有看出宗族有何反应,只是致仕居乡的官僚率乡人请愿,要求官府惩办。说明明中叶时,牵涉乡村司法事务,主要由官府主持审判仲裁。
明中叶以后,随着宗族权势的日益加强,某些宗族组织逐渐控制了乡村的司法仲裁权,形成“家法大于国法”的局面。徽州宗族大都规定,当族内发生纠纷争执等事时,由宗族族长、房长等主持的审判,是解决争执的首要必经程序。族人不许不经宗族,径自向官府投诉,也不许自行解决,要一听宗族裁判。歙县南屏叶氏“祖训家风”中规定:“族内偶有争端,必先凭劝谕处理,毋得遽兴词讼。”并自豪地说:“前此我族无一人入公门者历有年。……族中士庶以舞弄刀笔、出入公门为耻,非公事不见官长。或语及呈词讼事则忸怩不宁,诚恐开罪宗祖,有忝家风。”〔(48)〕祁门县二十都文堂陈氏“家法”中也有:“各户或有争竞事故,先须投明本户约正付理论。如不听,然后具投众约正副秉公和释。不得辄讼公庭,伤和破家。若有恃其才力,强梗不遵理处者,本户长转呈究治。”〔(49)〕文堂陈氏建立的乡约,属宗族性的乡约,因而乡约规条与族规家法合二而一。如果宗族内有人发生纠纷争执,先要向本户所属门、房系统建立的乡约负责人——约正、约付报告,由他们仲裁处理。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再投诉到全族系统建立的乡约负责人——众约正、众约付那里,由他们作出仲裁。可见牵涉到乡里族人间的纠纷争执,主要由宗族加以处理解决。当出现“强梗不遵理处者”,宗族无法解决时,才允许投官,而且要由户长(家长)出面,一般情况下不许自行投官。巨族大家以“无字纸入官府”、“无一人入公门”而自豪。这种不劳官府而自治的作法,有防止族人打官司而破家的隐忧。徽州有句俗语:“气死不打官司。”历来官府视百姓诉讼为“金穴”,趁机大捞昧心钱。清初休宁县令廖滕煃⑦在谈到他之前的县令时说:“皆以词讼为生涯,计词讼一年可得暮金(贿金)万有余两。”休宁“大约民风尚气好讼,讼必求胜,必不惜钱由来。宦于其地者类,取资词讼以自肥,”视词讼为“金穴,任意干没。两造之下,只视钱之多少,不分理之长短。锻炼深文,高下其手,受其害者愤气填膺,无从控诉。”经常是因为打官司,富家巨室的资产“顷刻销落殆尽”。致使“百姓视县堂如虎口”〔(50)〕。另一方面,也有宗族权势扩大后,力图控制垄断乡间诉讼的意图。凡涉及到宗法伦理、尊卑名分和破坏宗族内部秩序的“不法行为”,族规之罚往往超出国法之罚。崇祯年间,徽州胡姓宗族族丁胡五元、胡连生,一贯从事小本走贩,踪迹不定。后因詹三阳被人偷去财物,怀疑是他二人所为,官府差捕快捉拿他们,他们在被递解的路上,用小利贿赂公差脱放逃回。清明时节,族人齐集拜扫祖茔,有人将此事告诉了大家,宗族要将他二人捉拿送官,他俩连夜逃走。于是宗族连名歃血,众立文书,约定:“如有见者并知信者,即报众捕捉送理,家口遵祖旧规赶逐出村,庶免败坏门风,枉法连累。如有知信见者不报,亦赶逐出村,不许在族坏法。”〔(51)〕小偷小摸之事,在官府看来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重案,因而公差才胆敢卖放。但在宗族看来,则认为“败坏门风,”“枉法连累”,不可容忍。不仅动员全族人捉拿违法族人,而且还要株连他们的家属,将他们赶逐出村。宗族的惩罚确实远超过国法的惩治。清代徽州柯氏“族训”中规定:族内若有忤逆父母长辈、奸*、盗窃等,“往往勒令自尽”〔(52)〕。明末祁门文堂陈氏“家法”中也说,族中若有盗贼或素行不端,可令其“即时自尽,免玷宗声”〔(53)〕。小偷小摸等便要处死,家法惩治的严厉确实达到了极点,宗族对违法族人不仅拥有审判仲裁权,而且也拥有生杀大权。歙县潭渡黄氏,明隆庆年间,族人黄德涣持刀杀父,被族长及诸门长知道,将其“缒之将军潭”,然后将其罪行呈报县里。到清初,又有族人“以**故为族从缚而沉之于水”。清初歙县稠墅汪氏宗族族人某“有奸情事为众人双获,于奸所遂聚薪活焚之。”此事被官府闻知,追究主谋者的刑事责任,也仅仅是使其“破家乃己”〔(54)〕。国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准许宗族绕过国法,自行惩治和处死族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宗族的处罚是秘密执行的,族人守口如瓶,官府难以察觉。即使闻知一二,但面对的是整个宗族,审理追究起来都极为棘手。因而在国家需利用宗族加强地方管理时期,官府对宗族的一些无视国法的家法,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当国家与宗族有矛盾,政府采取打击削弱宗族势力政策时期,对于宗族的一些法外之法的举动,则采取坚决追究、毫不留情的态度。笔者在徽州祁门六都考察时,当地农民告诉我,村后有座山,五个小山包联在一起,形状象老虎的爪子,当地称为“五爪山”,此山象征明初程氏窦山公的五个做了大官的儿子,因而是风水山,山上的一草一木都不能动。清末有人在山上砍了一棵小树,被族长知道,命人将他捆起来,鞭打致死。当问到历史上宗族内有没有沉塘之事时,当地人说:“沉塘的事是有的,不过不会写在族谱或其他什么书上。”我问徽州一些老人:“从前人们怕不怕族老(族长)?”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说:“当然怕啦!族老权力很大,他要你死,你就不能活;他要你活,你也不能死。在我们这里是家法大于国法。”封建时代的乡村,普通农民离官府很远,而宗族则时时刻刻都在眼前,因此农民只知有族规家法,不知有国法。此外,在族人的心目中,族长除了是宗族领袖外,也是祖宗的代言人,在族人看来,遵守祖宗遗规、服从族长的管教,听命于家法的惩处,乃天经地义之事,从情理上就不容违抗。因此,不管官府怎样追究,在徽州的乡村依然是家法大于国法。
徽州文化
谈徽州文化,我们必要先了解一下徽州。
徽州,作为一个地域的名称,有着悠久的历史。
其前身经历了从"三天子都" "蛮夷"之地属吴、越、楚秦置黟歙,新都郡,新安郡,歙州的漫长历程。
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
在此后的866年中,徽州的名称一直延用,直至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黄山市时止。
现在我们讲的徽州地域包括:黄山市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县、屯溪区、徽州区和黄山风景区;宣城地区的绩溪县和江西婺源县等。
尽管千百年来,朝代的不断变更,名称的不断变化,但徽州的地域相对稳定,这就为徽州文化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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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的文化历史
徽商,即徽州商人,一般指徽州府所属歙县、休宁、祁门、黟县、绩溪和婺源六县经商之人。
多数学者认为,徽商始于南宋,发展于元末明初,形成于明代中叶,盛于嘉靖,清代乾隆达到鼎峰,至嘉庆、道光年间日趋衰败,前后达六百余年,称雄三百年,在中国商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旧徽州府籍的商人或商人集团的总称。
又称"新安商人",俗称"徽帮"。
徽商萌生于东晋,成长于唐宋,盛于明,衰于清末。
《晋书》载,徽州人好"离别",常出外经商。
齐梁时,休宁人曹老常往来于江湖间,从事贾贩。
唐宋时期,徽州除竹、木、瓷土和生漆等土产的运销外,商品茶和歙砚、徽墨、澄心堂纸、汪伯立笔等产品的问世,更加推动了徽商的发展。
唐代,祁门茶市十分兴盛。
南唐,休宁人臧循便行商福建。
宋代,徽纸已远销四川。
南宋开始出现拥有巨资的徽商,祁门程承津、程承海兄弟经商致富,分别被人们称为"十万大公"、"十万二公",合称"程十万"。
朱熹的外祖父祝确经营的商店、客栈占徽州府的一半,人称"祝半州"。
一些资本雄厚的大商人还在徽州境内发行"会子"。
元末,歙县商人江嘉在徽州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
元末明初的徽商资本,较之宋代大为增加,朱元璋入皖缺饷,歙人江元一次助饷银10万两。
成化年间,徽商相继打入盐业领域,一向以经营盐业为主的山西、陕西商人集团受到严重打击,于是徽商以经营盐业为中心,雄飞于中国商界。
明代中叶以后至清乾隆末年的300余年,是徽商发展的黄金时代,无论营业人数、活动范围、经营行业与资本,都居全国各商人集团的首位。
当时,经商成了徽州人的"第一等生业",成人男子中,经商占70%,极盛时还要超过。
徽商的活动范围遍及城乡,东抵淮南,西达滇、黔、关、陇,北至幽燕、辽东、南到闽、粤。
徽商的足迹还远至日本、暹罗、东南亚各国以及葡萄牙等地。
://4lifechina/Article/nonglilunwen/200708/1157
徽商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
在漫长演进的中国封建社会,徽商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段的产生、崛起、兴盛和逐渐从顶峰消退,这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这样一种历史文化现象的必然出现,这样一个动态发展过程的演进,既和古徽州地域特定的自然人文地理环境息息相关,又和中华文化大背景、和长三角历史地理条件紧密相关。
古徽州山多田少人众,许多人必须“十三四岁.往外一丢”、“经营四方以就口食”。
这一义,无反顾的“丢”,置之死地而后生,是一条生存新路的开辟,一种思维方式的转换,一步很了不起的迈进。
“徽民寄命于商”,是一种生存选择,是一种顺时应变。
而徽人之先世又大多为中原移民,顽强的生命力是构成徽人开拓性的重要基因。
徽人不仅在儒学原典中发掘到不少“士商异术而同道”的理论依据,而且在明清实学思潮特别是王学思想中汲取了不少新鲜的思想营养,“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商贾何鄙之有”的呐喊给徽人为商者“治生为先”信心的坚定以有力的精神鼓舞。
最重要的是,徽人一走出大山,展现在面前的首先是江浙等广阔的中国长三角大市场。
南宋以降,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临安(杭州)都城的繁荣,使长三角逐渐成为全国经济文化最发达、人口最稠密的地区。
这一地区商品经济的繁荣,徽商凭便利的新安江水运手段输往杭城等地妁徽州土产竹、木、茶、石料、药材、纸张等有较大需求量。
在长三角大市场里,徽商进而得咀清朝廷政策之便,抢占先机经营盐业,获得了商业的空前发展。
典当等行业也在江浙两淮遍地开花。
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徽商,“贾而好儒”,将儒、官、商进行了灵动的.协调,交替为用,以儒饰贾,以仕护商,以商促仕,终于在长三角这一得天独厚的大市场上首先创出了一片天下,赢得了“无徽不成镇”的声望。
正如葛剑雄教授所言,商的兴衰,说到底一靠市场二靠商品,在某些时候,这些客观因素甚至是决定性的。
清道光以后,江浙两淮的地利之便,泛长三角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崛起。
受外国资本主义工商影响,这一带新型工商业快速发展,沿海浙商、广东粤商崛起,而传统工商业则逐渐衰竭,一落千丈。
徽商主要从事盐、典当、茶木等传统的商业,随着时间推移,清廷官盐经销制度的改变使徽商失去了盐业专利之优势,机器生产方式又占尽了徽商一类传统商人手工作坊生产之先机。
特别是咸同太平天国战乱,泛长三角兵荒马乱,徽商昔日快意驰骋的天地已成为商人的畏途,在徽州本土,战乱将平静的徽商故里变成了拉锯战场和荒野废墟,“十室九空”。
这场战乱对徽商的打击是致命的。
在变化了的时势面前,一些在大都市和沿海的徽商迅速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式和发展思路,顺应时代潮流,实现了自己的近代资本主义的转变,有的则定居经营之地,成了近现代的宁波商、浙商、广商。
所以梁小民教授认为,说徽商清末以后衰败并不确切,其实是分化了。
当然,也有些徽商像胡雪岩们则在外国列强挤压和自身的种种局限制约之下r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需要注意的是,徽商这种从历史颠峰的消退,徽州各县的徽商并不是同步的,清道光以后,徽商盐业整体消退,而茶、漆、酱行业仍鼎行一时。
婺源、黟县的徽商则在道光以后的仍在各地浩浩荡荡开辟新的市场,直至民国时期,还出现了周仲友、吴荣寿,郑吉仁、周绥之、程霖生、曹廷声这样一大批名传内外的徽商。
至于有人提出,为何当代以来徽商已销声匿迹,风光不再众所周知,公私合营以后,社会主义工商改造,传统意义上的徽商已不再有生存的土壤和条件,长期的“灭资兴无”一直发展到“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哪个徽人还敢执意经商“走资本主义道路”不是徽商后代湮灭了当年先辈们的开拓闯劲,思想太保守太陈1日,而是不可能有这样的市场和商品的条件。
改革开放以后,深圳、广东,泛长三角商潮汹涌,在“南下”、“东进”打工经商热潮中, 当代徽商也正在崭露头角,上海码头的歙县徽商,把徽菜馆开到欧洲的槐塘农民,把茶叶叫响京城、亮牌大上海的徽州茶商,他们正在和继续承传徽商的优良传统,创造新时期的更大辉煌。
因此,我们只有把“徽商”首先看作一种历史文化现象,看作一个动态的历史演进过程,才能理解种种似乎矛盾的徽商现象,恰如其分地评析影响徽商兴衰的内外因素,准确把握历史背景,不至于以偏概全或一概而论。
徽商,是古徽州一府六县自宋以来先后走出大山,在本土和海内甚至海上所到之地经商做生意的所有“徽州朝奉”的统称。
历史妁徽商,时间涵盖宋以来直至民国;地域包括一府六县以及周边民众之为商者,也还包括在徽州本土之外的徽人经商者。
“徽商”是一个百业齐备、组成庞大而复杂,主要以血缘、地缘、人缘为纽带维系的地域商帮,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相对于晋商、粤商、龙游商等等而言的一个特定人物群体。
这样一个跨时宋、元、明、清、民国数百年的庞大特定人物群体,在各类史志、各种宗谱、族谱、家谱及有关文献记载上有名有姓有事迹可寻的不下数千上万,仅一部光绪《婺源县志》,就载有婺源徽商千余人,那些因种种原因不见记载的徽商,其数目也不在小。
要评析和把握这样一个庞大人物群体的整体特性,准确认知其“主体形象”,似乎有几点是需要充分注:意的:我们既要把握徽商的总体共性特征,又要同时关注其群体内部千差万别的个性表现,从这些丰富的个性内容中准确地归纳和揭示其能代表全貌的特性。
我们应该坚持从徽商客观实际,史料文本实际出发,认真对这一庞大人物群体作多种视角、多个层面、多种思维方式的量化统计和分析,将个案分析和整体把握相结合,而且这种量化统计和分析必须是比较科学的,比较全面的,比较系统的,而不是主观、随意和严重残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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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高考最后一卷
语文参考答案
1.C (“还会导致文学创作步入歧途”这种说法太绝对,原文说的是“却很有可能导致文学创作步人歧途。”)
2.D (A项“都不容乐观,出现了板块分割式的创作模式”表述错误,B项见第五段后四行,假设关系表述颠倒,C项“文学本没有行市”表述有误,整个句子因果关系也有误)
3.B (颠倒因果,见原文第二段)
4.A (这里的“岁”是好年景的意思。)
5.C (A“以”分别是连词/表目的关系,连词/表修饰关系;B“所”分别是助词/“所”字结构,名词/地方;C“而”都表示转折关系的连词;D“者”分别是助词/……的人,语气助词/表示疑问语气。)
6.A (“能忘却自己的肝胆,又遗弃自己的耳目,无心地纵放于世俗尘垢之外,”只是那些道德修养极高的人所能做到的,并非孙休。)
7.(1)刚才孙休进来,我把道德修养极高的人的德行告诉给他,我真担心他会吃惊以至迷惑更深。(向、至人、惑及介词结构后置各1分,句意通顺1分。)
(2)不对哩。孙休所说的话是正确的吗?先生所说的话是错误的吗?错误的本来就不可能迷惑正确的。(然、是、固、惑各1分,句意通顺1分。)
8.借景抒情。借“驿路”、“斜月”、“溪桥”、“晓霜”、“残菊”等景物,显行旅之苦,抒凄凉之情,为下片做好了情感铺垫。(4分)
9.“元”字,“本来”之意,凸显词人旅途心事重重,老是睡不着;“每”字,突出因夜不能寐而倍感秋夜漫长的情形已非一日。凄然之中更显羁旅之愁和中原归思之切!(4分)
10.①士不可以不弘毅 ②制芰荷以为衣兮 ③亲贤臣,远小人 ④潦水尽而寒潭清 ⑤渔梁渡头争渡喧 ⑥冰泉冷涩弦凝绝 ⑦奈何取之尽锱铢 ⑧赢得仓皇北顾
11.①栽花成“痴”,“不管什么天气,都从野外带回一株株花草,栽得房前屋后院里墙头满足一丛一丛的花”;
②护花成“痴”,谁要是摘了他的花,“弄急了说不定他真会拼命”;
③赏花成“痴”,“坐在暖暖的阳光下,痴情地望着面前这些花草,脸上时常露出一种很满意的神情”;
④养花成“痴”,“家里养的花已经有九十多种了,离一百种已经不远”;
⑤寻花成“痴”,“在一片悬崖下面看见郑似水侧躺在肥嫩的青草上,满脸是血,手里还紧紧捏着株被扯断的小花”。(5分。每点1分,写足4点得满分)
12.①开头的环境描写,为人物活动提供了典型的自然环境;也暗示了当时的社会环境,“没有人去弄一两朵来点缀单调的生活”,为情节发展做好了铺垫。(3分)
②结尾的环境描写与开篇呼应,突出了相思湾的变化,表现了主人公精神的影响力,深化了主题。(3分)
13.(1)通过“真好”、“真帮了大忙”、“朋友也想要”,侧面表现了郑似水花的美丽,突出了“痴”力;同时用“没提”、“真帮了大忙”也暗示出“教师”的世俗心态。(3分)
(2)这里用“特地”和“赶”两词很好地表现了“教师”在郑似水精神的感染下精神的改变,深化了主旨。(3分)
14.①从郑似水身上,看到了对精神生活的执著与痴迷,对理想的不懈追求;②从“村里人”身上,看到了他们精神的贫乏以及不觉解,对美的淡漠,需要引领和改变;③从“教师”身上,看到的是世俗之气,需要美来感化和沐浴;④从“花”这个意象中,感受到精神文明之花、理想之花的魅力,结尾得到了彰显。(8分。答对①④两点各3分,答对②③两点各2分。言之有理即可)
15.C (A项sè—shǎi;B项,汽一气;D项yìng—yīng,易一宜)
16.A.“目无全牛”用来形容技艺已经达到纯熟的地步,用在这里不合语境。
17 B
18.看见 想到 决定 解决(4分)
19.(5分)
序 号
修改方法
②
在“建设”后加“作贡献”
③
删去“争着”
④
改为“说话做事前”
⑤
改“提高”为“加强”
⑥
删去“才能做好”
20.(6分)示例:
(1)有一位大腹便便,双手后背,显得一副满腹经纶模样的老者,但他的头上只有一棵小苗,在他右边的是一位手拿着书,头上有沉沉麦穗的青年人,一副谦虚的样子。
(2)可以理解为批评某些不学兀术却喜欢摆架子的人,又可以理解为赞扬具有真才实学却谦虚谨慎的人,还可以理解为批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不学无术之徒反倒对饱学之士颐指气使。
21.参照2010年安徽卷作文标准。
附:文言文译文
有个名叫孙休的人,走到门前就惊叹不已地询问他的老师扁庆子,说:“我安居乡里不曾受人说过道德修养差,面临危难也没有人说过不勇敢;然而我的田地里却从未遇上过好年成,为国家出力
徽州宗族与祠堂的资料谁有啊!毛概作业啊
本文2023-09-28 12:05:3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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