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的结局
文人的地位一直很尴尬,有人说文人只是给地王将相写家谱的人,是历史的记录者但不是历史的创造者。文人有皓首穷经埋没乡里,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总之同是文人但结局却是千差万别。历史中有个规律:文人总是被政客玩弄,成为政治的牺牲品。
24史书中,清史稿属于比较差的一部。编修人员鱼龙混杂,修书时间也很短,成书匆匆,政治观点问题严重,有必要重修。
1、修史者立场错误
《清史稿》撰者多为满清遗老,其故国情结很深,而袁世凯政府窃自辛亥革命,本身就是顽固反动的封建余孽,不可能对史馆宗旨律以进步的革命的要求,因此《清史稿》作者在修史中明确站在清王朝的立场上,对清朝皇帝歌功颂德,而对清朝统治之黑暗尤其是近代以来的腐败卖国未能如实反映,反而有意掩盖粉饰。对于反清革命一概反对,将白莲教、太平天国等诬称为“匪”、“逆”、“贼”、“寇”。虽身在民国,仍持反对辛亥革命、反对民国的态度,不仅对兴中会、同盟会成立及孙中山等领导的许多革命活动略而不记,间或有所记述,必加以贬斥,称革命烈士之牺牲为“伏诛”,称武昌起义为“革命党谋乱于武昌”。
2、人才不足,组织不力
清史馆开馆之先,并没有进行修史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开馆之后,聚集了一批晚清名士,但是这些“翰苑名流,文章名宿”,多数非史学专才,其中以桐城古文派居多,于古文则雅驯,于史例往往未娴,因此,人们认为“修清史人才,远不如修《明史》人才”。
3、史料搜集利用有限
清史资料浩如烟海,既有清政府主持修定的历朝实录、圣训、起居注、部院则例、方略以及各种典籍,又有大量私人著述;既有现存的大量清朝中央衙门的原始档案,又有许多民间的碑传家谱等;既有丰富的汉文史料,又有许多满文、蒙古文、藏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史料;既有中国自身产生与保存的史料,又有外国保存或产生的有关中国的史料,等等。编纂清史,要穷尽所有清史资料是不可能的,也是没能必要的,但是,要编纂一部系统完整的清史,那些主要的史料是必须搜集掌握并充分利用的。
清史开馆,于式枚等建议于史料方面要“搜档册”、“采书籍”、“勤采访”,颇为中的。但在编修过程中,做得远远不够。图书方面仅江浙、甘肃等省录送少量著述文献,以及京师大学堂、江浙图书馆书目等,“余多未送”。其采访,各地辑送过一些官绅履历事实,而于大量的经济、社会史料全未涉及。尤其是档案史料方面,除了国史馆的档案全部接收利用外,其余基本上没有能够利用。如军机处档案,保存着数千册数十万件满汉文上谕,上百万件满汉文录副奏折,“实为清史之根本材料”,当时“存国务院秘书厅第一科,史馆曾行文索取,国务院政事堂以办公须用未允,故史馆纂述各员多未见”。内阁档案,既有《满文老档》、满文《国史院档》、《秘书院档》、《密本档》等大量清初档案及许多地图等,史料价值极高,又有100余万件题本、各种杂件等,“清史馆未利用”。内务府档案,“清史馆亦常行文调取,然未能顺手利用”。而宫中各处档案,包括大量档册、近百万件的满汉文朱批奏折均未能利用。清史馆未能充分利用清代档案,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当时档案未能集中保管,尤其是宫中各处档案仍为溥仪小朝廷占有,难以取阅,另一方面这些档案尚未经过系统整理,不便利用。中国的史料尚且利用有限,清史馆更无力也无意顾及到国外的史料。史料搜集利用的局限,是影响《清史稿》质量的重要因素。
时至今日,清史资料的利用条件(包括收藏保管、整理、出版、现代技术手段等)已远胜当年,应该在修史中全面、系统地加以搜集,充分利用。
4、体例不够详明
《清史稿》仿《明史》,用传统的纪、志、表、传体例,略有增删变通,其中不尽合理之处及修纂中的混乱现象仍很突出。南明政权历弘光、隆武、永历三朝,共十八年,天平天国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前后达十四年,影响所及十余省,按照传统史书宜设“载记”,《清史稿》中仅以《张煌言》、《李定国》、《郑成功》、《洪秀全》等几个人物传代表,于其政权建置、史事大半阙略,太平天国的重要人物如杨秀清、石达开、李秀成等均未立传。《清史稿》设志目十六,较《明史》增邦交、交通二志,但是如“宗教志”等一些重要内容均未设志(宗教志初设,后来删除),即所修诸志亦参差不齐,如《河渠志》仅记黄河、淮河、运河、永定河四条,竟遗最重要的第一大江长江,其他如珠江、黑龙江、松花江等重要江河均缺载。《天文志》只记载到乾隆朝,其后半叶之天文全无内容。《时宪志》所收“八线对数表”,是中学生就应学习掌握的普通数学工具书,于清史毫无意义。其表列目十类,设外戚等无用之表,而于总理衙门大臣年表等反缺。列传设置更属混乱,据考证一人二传者达14人,列女传开列数百人,绝大部分是封建纲常的牺牲品,并无彰显意义,而于一些重要人物如思想家严复等反而无传,将民国十六年投湖的王国维列入《清史稿》忠义传更属荒谬。《清史稿》从清王朝的封建立场出发,于体例设置阙略不详、混乱不明的毛病是比较突出的。
如今纂修清史,必须在宏观上反映有清一代的制度、史事和重要人物,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与趋势,于体例制订一定要详慎明确。
5、史事考订不细
《清史稿》一书因所用史料有限,又仓促成书,很多史事未能详细考订,错误失实之处很多。当年傅振伦《清史稿评论》多有列举,容庚先生批评其“毛举细故,”经台湾学者对该书进行全面系统地清理,凡正误、异同、脱衍、得失诸端加以检校疏注,共校注47,000余条。即便如此,据有的学者研究,仍有不少错误未能较订,可见《清史稿》错误失实之处确实不胜枚举。其错误失实,主要有时间、地点、地名、人物、人名、官职、爵位、书名等类,多数都是未能详细考订造成的。如《公主表》载道光第六女寿恩固伦公主为“道光十年十二月生,咸丰九年四月薨,年三十八”,错误非常明显,或为笔误,或为排印时错衍“八”字。又如《忠义传》包立身传称浙江诸暨包村拒太平军,“大小数十战,毙贼十余万”,至其失败,“合村死者,盖六十余万人”,试想太平军牺牲十余万人该是何等重大的战役,有谁见过“六十余万人”的大村?编者在利用史料时显然未加考量辩析。如此等等,这些是编印中的错误,占绝大多数。另有一类,属于当时的研究结论后来被推翻纠正的,如《世祖本纪》称李自成“窜九宫山,自缢死”,今人研究认为李自成是被当地地主武装击杀,而非自缢。
文人的结局
本文2023-09-28 10:56:1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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