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家谱必须坚持的3大原则?
要想纂修一部客观真实的好家谱,必须把握一下几个原 则:
1、写好凡例,阐明族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要有自己家谱的特点,不能人云亦云,生搬硬套,一味模仿。有个成语叫邯郸学步。故事讲的是,战国时期,一个燕国人听说赵国邯郸人走姿很漂亮,便来到邯郸学习邯郸人走路。未得其能,又忘记自己的走姿,最后爬着回到了燕国。李白诗曰: 寿陵失本步,笑煞邯郸人。意思是一味地模仿别人,不仅学不到别人的真本事,反而把原来自己的本事也丢了。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同姓同族同宗的宗亲只要有认祖规宗的要求,不管过去有什么原因或分歧,都应该顾全大局,摈弃前嫌,尽最大努力想方设法帮助其归宗入谱。
3、要大胆的改掉过去的一切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落后的清规戒律。
什么'同族不婚'。只要国家现行法律允许,只要是五服以外,不违背法律,无悖伦理者皆可入谱。
什么'犯义、僧道、邪巫、优卒、贱役 '。职业没有贵贱之分,无论是干什么的,只要不违法犯罪都可入谱。
什么'养异姓为子、赘婿冒姓、子随母嫁携来同居',还有义子等皆不准入谱。这些规定早已不合时宜了,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历来强调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子同样享受继承权,有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赘婿更姓可以入谱,但必须注明也就是了。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女性是不能入本姓族的谱的,而记入丈夫姓族谱。但是,仅仅是附庸式的记入,况且只记姓,不记名。连名字也被“分割肢解”了,这是多么残酷的文化行为!
而姓大都从父而不从母,就是现代社会也是这样。所以,女性个体生命的延传在家谱记载上是谈不上连续性的;作为女性群体的生命延传在家谱记载上是时断时续的。
所以,古代的家谱是残破不全的家谱。形象地说,古代的家谱是半个月亮,或半个太阳。
女性不编入家谱不仅是男权的绝对和极度的显示,也是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家庭、社会以及政治地位作出的最基本、最根本的否定。家庭是社会的因子,没有家庭就没有社会;家庭是国家的细胞,没有家庭,哪有国家!一个人走向社会要从家庭出发,一个国家的建立也要以家庭作基础。编修家谱对女性的做法,难道不是对女性 “地位权”作出的“最基本、最根本”的否定吗?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一些地方的人们在编修家谱时,已将女性记入了谱。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修家谱与修史一样,都会刻意回避一些内容。比如,家族内有谁犯了法,或者做出什么不肖的事,一般不会在家谱中记载,这叫做“书善隐恶”,与家谱所具有的教化功能有关。偷盗抢劫、媳妇改嫁、女儿再嫁的情况都不会在家谱上反映出来。
没有!应该是法律没在这一点做过说明。准确的说,它规定了出版类和有宣传类的东西。所以,修谱内容国家法律管不到你,前提是你不大量往外宣传里面的不正当内容。这就好比你写日记,写什么都可以,但是犯法的内容不能往外传。我学过一些这个,比较了解,请采纳!
金寨修谱,家谱是宗族传承的文字记录,一般聚居稳定的广大农村基本上都有修订家谱的习惯,城市中与老家联系紧密、传统意识较强的居民也会在老家续家谱。
尤其是二零零零年以后,民间修谱大热。一个企业家不修谱,村里老人家都会给你找麻烦,挣了钱你为什么不修谱?”
对于现代某些宗族热忠于修祠堂而言,修家谱是一项繁杂浩大且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完成的文化工程;而修建祠堂是一项比较容易且工期较短的宗族内有钱者的活动,两者相比前者是隐性的;后者是显性的,更能突显宗族在地方的颜面,有能体现宗族内捐资兴建者的面子和地位!
以前都是按姓氏聚族而居,各方面比较便利。现在村也拆了,人也散了,意识也单薄了,自利心更强了,宗族意识淡薄了,姓史祖宗忘怀了钱权取代了族权。家谱国际整理了现代人不修谱的八大原因:
要钱就不要修。有的人说,修谱要钱吗,要钱就不要修!这类人对不修家谱还是比较坚持的,少部分人还会劝说他们的族人联合抵制修谱。
没有儿子不要修。很多家谱都是只有男子才能上谱,他们觉得亏了。
远离老家,不想与老家人有关系,不要修。这些人没有故乡情,认为离开老家,户口也不在老家了,从此与家族一刀两断。
这是一个由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家谱编修的问题。
女儿能否入谱,并不是指女儿可不可以修入族谱(历代修谱,女儿本就记录在内了),而是指女儿能不能够作为本族的传承之人。
之所以说这是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在以前并不成为问题。某人无子只有女儿,他当然算是“绝代”了,但这种情况不多,因为过去生育子女不受限制,而且,一定继续生,到生了儿子为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你不要以为这个无后是没有后代,它特指没有儿子。
没有儿子,意味着断了香火,不能以子传子,子子孙孙了。
从1970年代,特别是1980年代,政府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强制推行,特别是在城市,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独女户的情况就多了起来。我本人就只有一个女儿,估计这辈子也不准备要儿子了。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特别是只有女儿的人就提出,女儿也可以作为传承之人。
我的看法是,尽管无奈,尽管可以理解,但还是不能一概而论。我的意思是说,要看族人的反应和其本人的意愿,这一点要在凡例中说明清楚,作为一条制度规定下来,要行都行,一视同仁。我们林氏家族在修编族谱时采用的办法是:在女儿的齿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对其第二代以下暂不延伸登载,广大族人普遍接受。
族谱说到底,是父亲氏族的一个产物,在过去,它有它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但并不一定只能是以子传子,子子孙孙。这倒不是歧视妇女、男女不平等的问题,而是按照传统的宗法制度只能如此。不然的话就会乱。我曾经研读过一本《韩氏女谱》就是如此,也就是说,你只能采用一个标准。
打个比方,某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当然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一些家族,谱名只能随父姓。她长大以后要结婚,结婚之后要生孩子。如果这个人坚持要将女儿、女婿、外孙修入自己的族谱,那他的这个外甥是不是应该改姓?你要求改姓,他的爸爸、爷爷会同意吗?再如果到时候女婿的家族也要修谱,那她的女婿和外孙修不修?
所以,女儿入谱的问题不是没有办法。有一种情况就是可以变通的。那就是如果女儿、女婿育有二子,他同意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或者虽只有一个儿子,但他们同意随母亲姓,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入赘的方式叙其齿录了。但如果计划生育政策不放松,这种情况也会很少出现。换句话说,过去出现过继或领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就是采取了这种方法处理的,比如李鸿章原本应该姓许,但他的祖父改为李姓,他自然也就不再姓许了。
组织、经费、编辑只是修谱的三个不同侧面,其实紧密相连,合为一体的,不应人为割裂。我从这三个方面分而论之,是为了思路更清晰。 翻印损耗效应
以生活中的一个场景来诠释家谱传承所隐藏的重大危机。
将一张记载信息的纸张放进复印机中复印,再将得到的复印件进行复印,每次都用上次的复印件进行复印,多次重复这个操作,将发现复印件纸越来越模糊,最后得到的是一张毫无价值的纯黑色废纸。
这是因为每次翻印都会产生误差,而一次次误差叠加将导致这个最终结果。
家谱在历史传承中,每隔数十年重新修谱都要:翻录旧家谱—>添加新族人—>印刷家谱书。这一次次修谱的过程不正如同翻印纸张的过程!
传承影响因素
在以前家谱秘不示人的家规下,很多家族家谱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后,旧的家谱除留下一两本保存在宗祠或族长手中外,其余都全部销毁掉。
如经历战争、饥荒、动乱等灾难,家谱保存无比艰难!仅近代就有:太平天国运动;日本侵华战争;文革的“破四旧”…… 让无数的家谱被焚毁,甚至孤本也不曾留下,家族历史从此中断!
且因家谱书纸质的原因,在历史岁月中容易受到火灾、水浸受潮、自然磨损等影响而阻碍家谱向后世传承。
修家谱必须坚持的3大原则?
本文2023-09-28 10:11:28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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