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将的真实家谱》南北朝时期宋朝权臣戴法兴生平简介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7浏览:4收藏

《杨家将的真实家谱》南北朝时期宋朝权臣戴法兴生平简介,第1张

戴法兴是宋朝的一位大臣。阴山会稽。城市里卖的葛根少了以后,就由官员传下来了。它渴望学习读书写字,受到孝武帝的重视。那是路南郡太守。还在中书当谋士,多纳行贿。当时废除了前朝皇帝,改骑校尉,得益于他的专制权力。之后被宦官诬蔑为皇帝,以免被处死。

戴法兴出身贫寒,有一对坚强的父子。他年轻时靠卖苎麻为生。他渴望学习文学,与他的兄弟在延长他的生命和促进他的繁荣方面有美德。袁家忠距今已有《尚书仓部》年历史。因为彭将军对刘义康的好感,他以为自己会记录历史。康输了,得罪了,死了。武陵招鲁,傅俊录书,南中郎将签约参军,督其事。南朝刘军即位侍奉宋孝武帝,法兴侍奉南台史,还在中书任谋士。孝元年,建武将军、鲁南太守在东宫侍候太子。大明二年,五常郡有三百户。

孝敬武当政府,没有朝廷大臣的功劳,只有耳目。法兴很了解古今,也是小武的密友。凡是选官、册封、升迁、表彰奖励、杀人等大事,都涉及到策划,他的分量是暂时的。抓住这个机会,国内外旅行,收受贿赂,积累了几千块钱的家产。萧武死后,前朝皇帝范即位,做了太尉。当时,江夏的刘王和太宰治都担任过宰相。但是,法兴执政已久,这也是巩义一直担心的。朝政仍以传真决定,宫义只有虚名。当时民间传说,宫中有两个儿子,法兴是真天子,皇帝是假天子。太监华月儿告诉皇帝,因免官流放,死于家中。第二天,他杀了他的第二个儿子,砍掉了法兴棺材的两头,没收了他的财产。

戴法兴的文章在当时相当有名。钟嵘在《诗品》年评论戴法兴等人的作品时,认为“苏、凌、任、戴等。合为一章,也为士绅传唱”。人不识字,这是很难能可贵的。可惜戴法兴的文章丢了。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5-06-14 16:54

民风民俗

一、宗族

宗族,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它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及社会基础。县人称宗族为“家族”。

旧时,同姓同宗的族人修建的宗祠遍布城乡,各宗族由族人推举德高望得、辈分高的成年男人为族长。族长负责修建宗祠,主持每年春秋祭祀,管理宗族公产,制定族规,编修族谱,调解族人之间的纠纷等。族长在族内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维护封建礼教和个人利益,在祠堂可任意笞责和处罚违犯族规的族人,霸占族人中统房的财产,欺侮族中妇女,而不受法律的约束。

为各自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各宗族之间相互械斗时有发生。有的宗族还与毗邻县同姓同宗的人“合族”或“联宗”。如:1972年齐福乡水口店蔡氏宗族曾与武胜、南充县的同姓人“联宗”。民国时期,凡新县长上任,要登门等待访名门望族的族长,以求得他们的支持;有的族长将其族规呈报县府批准备案,冬至祭祀必宴请县、乡长,以获得官府庇护。各乡(镇)、保基层政权多操纵或掌握在当地有势力的宗族之手中。酉溪乡长罗升平是罗氏宗族的头面人物,太平乡罗氏宗族的地主豪绅占有全乡百人巡视七十的地土。还有石垭乡的庄氏、坪滩、顾县的杨氏、苟角的秦氏、兴隆的谢氏、罗渡的陈氏、赛龙乡的蔡氏、中和乡的段氏、临溪乡的江氏、高兴乡的吴氏、阳和乡的贺氏宗族等,在当地宗族中势力极大。因此,县人中曾流传有“太平、酉溪的‘罗’(指罗氏)—打不得”,“白庙‘田’(指田氏)—租不得”,“苟角的‘琴’(指秦氏)—弹不行”,“石垭的‘桩’(指庄氏)—搬不得”,“齐福、赛龙的‘菜’(指蔡氏)—撇不得”,“中和的‘理’(指李氏)—‘断’(指段氏)不得”,“高兴的‘屋’(指吴氏)—住不得”,“阳和的‘祸’(指贺氏)—惹不得”,“顾县、坪滩的‘羊’(指杨氏)—牵不得”,“罗渡的‘橙’(指陈氏)—摘不得”,“兴隆的‘谢’(指谢氏)—道不得”,“洗马滩的‘河’(指何氏)—过不得”等歇后语。

各宗族素有编修族谱的传统。族谱是记载一姓切系源流,祀典、族规、家法、族俗、职业、教育、艺文、历代西口系统和族中重要人物事迹的谱籍。有的宗族派人去祖籍寻根访祖,抄录族谱,或由祖籍长辈派人送来族谱,本籍族长续修新谱。各个宗族都有手书、木刻或石印版本的族谱发给族人,以敦睦族谊,铭记祖训,使子孙后代不忘祖先创业的艰苦。各种族谱皆载有四言、五言或七言律诗的宗族字辈次序,嘱子孙后代按辈分取名,以免乱宗。如:黄氏有“一日光代,万世履隆,崇文承大,积厚祚洪”16个字辈;蔡氏有“臣国士子一,二三开才奇,学仲惟忠教,荣显光祖基”20个字辈;顾县的杨氏有“再政通光早班胜秀,清源汝治泽涵流”等字辈。同姓不同宗者的字辈迥然不同。

解放后,在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民主土地私有制的民主革命运动中,宗祠公产按《土地法》规定征收,族长制彻底废除,封建宗族势力随之土崩瓦解。本县多数姓氏保存的族谱在各种政治运动中,被视为封建毒物而付之一炬,尚存族变量极少。仅老、中年人仍袭用宗族字辈取名,青少年随时代变化,或随父姓,或随母姓,取名建国、跃进、红卫、永红、卫东、革新等带有时代烙印的名字较多,很不按辈分取名,而取单名者比比皆是。1976年后,乡村中又出少数和姓氏联宗亲,摘抄续修族谱以及办“清明会”的现象。

(一)宗祠

明、清时期,外省移民迁徙岳池,一姓世系的族人多聚居于同一村院或一坝一沟,后来子孙繁衍,便散居各乡谋生。同一宗族的子孙为祭祀祖先,遂集资修建祠堂、家庙。祠堂设有神龛,供奉祖先牌位,于春、秋季隆重祀祖。人多的宗族除老祠外,还建有新祠,还建有新祠、支祠。人少的姓氏不建祠堂,只办“清明会”。

旧时,县境祠党甚多。县城有李氏宗祠(下南街),王氏宗祠(万兴街、北街),何氏宗祠(西街),黄氏宗祠(下南街、凤鸣街),郭氏宗祠(北街、万兴街),林氏宗祠(文星街),范氏宗祠(西街口),陈氏宗祠(会府街),曾氏宗祠(小北街),康氏宗祠(下南街),董氏宗祠(上南街、万兴街),戴氏宗祠(小东街)等十八家宗祠。乡村有西板龚氏宗祠、坪滩粟氏宗祠、酉溪罗氏宗祠、白庙唐氏宗祠、顾县杨氏宗祠、红星李氏宗祠、齐福蔡氏宗祠、临溪江氏宗祠、优龙乡氏宗祠等五十余家较大宗祠。此外,还有洗马慕家庙、东板郭家庙、高升唐家庙、观桥姜家庙、催龙向家庙、天台朱家庙等十余座家庙。

各宗祠拥有多少不一的会田和房屋作为宗祠公产,由族长掌握,或由族人推选经理执年管理。会田多租给贫困族人耕种,所收租谷用于祭祀祖先、救济鳏孤独的族人和资助、奖励族中穷苦子弟读书。每年清明、冬至节,备牲醴香果在祠堂或家庙举行祀典。清明节祭扫先祖坟墓,中元节请僧道做盂立盆会,冬至节祀祖后大办宴席,族中耆老和成年男人皆去祠堂赴宴。有的宗族清明、冬至不设宴,发给胙肉票至经理执年处换钱。本县《黄氏族谱》曾记载:“民国14年(公元1925年)建立黄氏宗 族自治会、制定会章,将祠堂改办不学,提倡宗族自治”。民国时期,裕民周氏宗祠、高兴张氏支祠、醋溪罗氏宗祠的族长曾捐祠产兴办小学,各乡祠堂相继改办私私塾或小学。从闽西汀州迁徙来的何氏族人,清乾隆年间在县城西街兴建何氏宗祠,内有上厅、下厅、厢房和天井,建筑雅观,雕梁画栋,是县城较大的宗祠之一。解放前有会田三百余亩,每年清明和冬至节有一千余人参加祭祀。

1950年后,宗祠按《土地法》征收再分给农民居住或作公房,宗祠不复存在。

(二)族规

岳池各宗族的谱牒中皆录入族规,并将它刻于木匾挂在祠堂,作为教训子孙,统治族人的金科玉律。族规、家训、家法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旨在宣扬封建伦理道德以封建礼教速缚族人,其中教育子孙勤耕苦读,节俭持家,敬重尊长,和睦乡邻仍为县人承传。

《黄氏族谱》中录有“春秋须荐祖宗香,敦孝悌,明礼让,戒嫖赌,职业当劝士农工商”。“凡考上北京、省府高等学堂者,族上帮银钱助学,以鼓励人才”等族规条文。

《何氏宗谱》中“家训”写道:“忠孝为先,耕读为本,手足相亲,克己厚人,乐善好施,和睦乡邻,子孙后代,牢记祖训”。

《张氏族谱》中“家法”记载:“凡在外嫖赌者,杖六十,子孙纵容妻室辱骂父母及尊长者,杖三十,妻室加倍杖责;子孙恐被父母之病所传染而不肯竭力服侍者杖六十;欺侮族中孤寡者杖四十;族人有为匪盗、抢人财物者处死刑”等条文。但张氏宗族并未按照“家法”施行。

各宗族族谱中的族规、家训和家法大同小异。清代和民国初期,凡违犯族规、家法的族人。由族人在祠堂当众施以笞刑。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各宗族在祠堂处罚族人渐少,直至土地改革运动后,封建族长制知名度废除,族规也荡然无存。宗族观念逐渐淡化。

婚姻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之世象从古至今,没有变故。传统婚姻在岳池已有悠久的历史。解放以前,婚姻男女不能自主,凭媒妁之言,依父母作主。共和国建立后,特别是1950年5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后,婚姻男女才有了婚姻自主的权利。解放前后,由于时代的不同,婚姻习俗也有很大的殊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说媒

男女婚配,得有人说媒,俗言道“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说媒之事一般是已婚妇人所为,故将说媒的自然数“媒婆”。民间有专门从事说媒的,也有间或做媒的。岳池说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托人说媒,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相中了某男子或某女子,就托付最挨手的亲友运河探听对方有否诚意应亲,若有,就续谈下去,否则,就悄然作罢,以免张扬伤脸;另一是媒人见有男、女可相婚配的,便萌意从中说媒。说媒的过程大多是,媒人先去女方家或较富贵之家探定后,才去其对方搭说,若双方基本承许,媒人就竭力撮合,直至男女完婚。收养的童养媳和亲友间、邻里间订的童子婚姻,若事先未通过媒人撮合成的,到完婚时,要确定人做媒,俗叫“安媒人”。

二、访人户

岳池县境内素来有访人户的习俗。

当通过媒人说媒,男女双方基本意开亲后,女方(或上门的男方)家从稳妥起见,约集数量不等的同族长辈或精灵的亲友由媒人带路,到相亲的对方家探访其家境,伺机面视其男子(或女子),民间称之为“访人户”。

三、合八字

解放前,在男、女双方基本立意订亲后,首先得把男子和女子用天干地支表示出生年、月、日、时合起来的生辰八个字拿去求八字先生排成四柱,以生日为中心,以阴阳五行相生相克推算出两人的个性、财运、富贵、寿合、婚姻相伴凶吉、子息的贤肖情形进行照应,俗称“合八字”。

四、开庚

解放前,男女婚配在经过媒人的不断撮合和已访上人户、合上八字后,就即开庚,今叫“订婚”

五、报期

民国年间,男女婚配当男方确定的迎亲时间及其迎亲事宜用红纸开列成期单以书纸的形式,交媒人送给女家,叫做“报期”,又叫“送期”。

六、哭嫁

解放前,女子出嫁过门前,通兴哭嫁。女子在出嫁前的半个月,至少也在前四天,就开始哭嫁,哭不来的,请人随教随哭。每天早、晚各哭一次,一次坐在床上哭两、三支歌。第一次开口哭嫁,俗称“开声”,哭的时间要早,鸡叫头遍就开始哭。传说因此时大地字根表哭起来四邻才听得到,出嫁后,娘家才吉利,尤其是大户人家、贵富人家更讲究这一点。

七、过礼

解放前,男女婚配,兴过礼。

八、婚宴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举办婚姻喜事,兴吃喜酒。

九、拜香火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姑娘在出嫁的头一天晚上,要拜别家祖亲人,俗称为“拜香火”。

十、坐歌堂

解放前,岳池城乡,姑娘出嫁兴坐歌堂。

女家在新姑娘过门的头一天晚上拜香火后,在堂屋中间镶几张方桌,摆上糖食、盐菜、瓜子、花生和茶水款待前来参加坐歌堂的姑娘大姐和客人。坐歌堂时,新姑娘搭上盖头帕由女傧相搀扶从闺房走入堂屋坐入止方的中位,陪歌客人围桌就坐,桌上坐了不的便散坐于堂屋内的两侧。

十一、迎亲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把男方接新娘过门称为“迎亲”。

十二、闹房

解放前,县境内在迎亲的当天晚上,客人聚集在新房郎新忍受欢度花烛夜,俗称“闹洞房”。

俗传,洞房越闹得凶,新郎新娘终生越吉利,并且印亲三日不分大小和老少,所以,不管长老和小少都可以胡与闹房,但岳池一般长老、小少参与闹房的为数不多。

十三、回门

岳池县城乡男女婚配后,通兴回门。

迎亲的次日,娘家派新娘的舅子(亲房没有,远房也行)带上礼物,坐轿,或坐滑竿,或步行去姐夫家,接姐姐携姐夫回一次家,俗称“回门”。

十四、坐满月

解放前,岳池县城境内,姑娘出嫁后的半月至一月后,娘家去人接回做十天至一个月,民间称之为“坐满月”。

十五、拜新年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男女结婚后的第一个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夫妻双双出门到亲戚朋友家拜年,俗称为“拜新年”。

十六、逢生

解放前,新生婴儿落地后的第一个到产妇家的外人或产妇听到的第个说话声、走动声的外人,皆俗称为“逢生人”或“踩生人”。民间俗说:生男孩,最好是女人逢生;生女孩,最好是男人逢生,有“男逢男,霉三年,女逢女,霉到底,异性相逢,阴阳才合,彼此才不相克”之说。尽管异性相逢较宜,但民间仍把逢生视为不吉利之事,因此逢生人与产家都要相互善待。产家要请逢生人进房看看婴儿,对婴儿说些“长命富贵”、“金玉满堂”之类的吉利话,或者为婴儿叫个“狗儿”、“凤尔”等乳名。产家对逢生人要尽好为之,除给逢生人煮醪糟蛋、红蛋吃等厚礼款待外,还要为其挂红(红布条、红线皆可)免灾。此外,还得尽力满足其来之要求:若是收帐诗债的,要如数偿还债务;若是借用东西的,要二话别说,尽量借与;若有求事宜的,要从善应求,成全完好。如若不然,逢生人为了避灾,会撕破裤脚、施其邪法,祈使婴儿和产家召祸进灾。

十七、报喜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男女婚后生了第一胎,男人即去媒人家、岳家报告喜讯,俗称为“报喜”。

十八、打三朝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男女婚后在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第三天,产妇(俗称“月母子”)娘家的父母、叔伯婶嫁、舅子舅母子等亲友,将送产妇坐月吃的鸡、蛋、肉、油、糖、醪糟、糯米等所有的滋补物品和小防所用的被盖、枕头、衣帽、鞋袜、围裙等衣物聚合一起,雇人用抬盒或挑担送往男家,送礼各户的主妇(男人不去,俗说“男不参加打三朝,女不围观做道场”)都得邀约结伴同行,押送礼物去男家看望小孩和月母子,民间称之为“打三朝”。

十九、坐月

岳池县城乡,女人生小孩及其调养身体的过程,俗称为“坐月”,坐月的人叫“月母子”。

二十、吃满月酒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兴吃满月酒。

主家为了答谢在小孩出生及其母亲坐月期间,嘎公嘎婆、舅父舅母、姑父姑母、姨父姨母、叔伯婶娘等亲戚及父母的朋友来打三朝或送月礼贺喜的客人,在小孩出生满一个月的那天中午,小孩的父母及其长辈要办好酒好菜宴请客人,俗称为“吃满月酒”。

二十一、开荤

解放前,岳池县境内新生小孩在长到四至九个月,就要给他(她)尝荤食,俗称之为“开荤”。

开荤的时间通兴在小孩满四个月或六个月、九个月后的几天内进行。男孩满四个月或六个月、九个月均可开荤,而女孩只能在满六个月或九个月才能开荤,切忌满四个月开荤,民间传说:一是女孩开四月荤,长大后爱张起嘴巴四方(到处)吃饭,不秀雅,讨人厌烦;二是开四月荤,长大后命孬,有改嫁之运。”俗说:四个月开荤,男能吃四方酒饭,能进四方财宝;六个月开荤,男会六六高升,女会六六昌顺;九个月开荤,会九九长寿。”

原文:

有光七八岁时,见长老,则牵衣问先世故事。盖缘幼年失母,居常不自释,于死者恐不得知,于生者恐不得事,实创巨而痛深也。归氏至于有光之生,而日益衰。源远而末分,口多而心异。自吾祖及诸父而外,贪鄙诈戾者往往杂出于间。率百人而聚,无一人知学者。率十人而学,无一人知礼义者。贫穷而不知恤,顽钝而不知教。死不相吊,喜不相庆。入门而私其妻子,出门而诳其父兄。冥冥汶汶(mén,污浊之义),将入于禽兽。平时招呼友朋,或费千钱,而岁时荐祭,则计杪忽(miǎo hū 形容甚少,甚微)。俎豆(zǔdòu祭祀器具)壶觞,鲜或静嘉。诸子诸妇,班行少缀。乃有以戒宾(古人成年礼之仪节)之故,而改将事之期。出庖下之馂(jùn残羹剩肴),以易新荐之品者,而归氏几于不祀矣。小子顾瞻庐舍,阅归氏之故籍,慨然太息流涕曰:“嗟乎!此独非素节翁之后乎?而何以至于斯!”父母,兄弟吾身也。祖宗,父母之本也。族人,兄弟之分也。不可以不思也。思则饥寒而相娱,不思则富贵而相攘。思则万叶而同室,不思则同母而化为胡越。思不思之间而已矣。人之生也,方其少,兄弟呱呱怀中,饱而相嬉,不知有彼我也。长而有室,则其情已不类矣。比其有子也,则兄弟之相视,已如从兄弟之相视矣。方是时,惟恐夫去之不速,而孰念夫合之难,此天下之势所以日趋于离也。吾爱其子而离其兄,吾之子亦各念其子,则相离之害遂及于吾子,可谓能爱其子耶?有光每侍家君,岁时从诸父兄弟执觞上寿,见祖父皤然白发,窃自念吾诸父昆弟,其始一祖父而已。今每不能相同,未尝不深自伤悼也。然天下之事,坏之者自一人始,成之者亦自一人始。仁孝之君子能以身率天下之人,而况于骨肉之间乎?古人所以立宗子者,以仁孝之道责之也。宗法废而天下无世家。无世家而孝友之意衰,风俗之薄日甚,有以也。有光学圣人之道,通于六经之大指。虽居穷守约,不录于有司,而窃观天下之治乱,生民之利病,每有隐忧于心。而视其骨肉,举目动心,将求所以合族者而始于谱,故吾欲作为归氏之谱,而非徒谱也,求所以为谱者也。

翻译:

我七八岁的时候,见到家中长辈,就拉着他们的衣服询问先人世代的旧事。大概因为小时候失去母亲,平时常常不能宽慰自己,对死去的人害怕不能了解他们,对活着的人害怕不能奉养他们,实在是创伤巨大疼痛深重啊。

归氏到了我这一世,就一天比一天衰落了。本族的源头遥远,分支离散,人口众多,人心各异。从我的祖父和叔伯父以外,贪财鄙俗奸诈狠戾的人常常在族人中间夹杂出现。带领一百人聚居,没有一个知道学习的人。带领十人学习,没有一个知道礼义的人。(有人)贫困不得志却不知体恤,(有人)顽劣愚钝却不知教导。丧事不互相吊唁,喜事不互相庆贺。进入家门偏爱自己的妻子儿女,走出家门瞒骗自己的父亲兄长。昏暗污浊,就要堕落到禽兽之中了。平日呼朋携友(宴饮欢会),有时花费上千钱,而岁末祭祀祖先,则锱铢必较。祭祀用的器皿,少有洁净体面的。族中的孩子媳妇,排成的行列几乎连不起来。乃有以戒宾之故,而改将事之期。出庖下之馂,以易新荐之品者,而归氏几于不祀矣。

我环顾家族的房宅,阅读归氏的旧族谱,感慨叹息流泪说:“唉!这些人难道不是素节翁(归度,大概是归家一个有作为的先人)的后代吗?可是为什么到了这步田地!”父母兄弟是我的至亲。祖宗是父母的根本。族人有着兄弟的情分。这些人不可以不挂念啊。挂念则虽然饥饿寒冷却能互相愉悦,不挂念则虽然荣华富贵却互相排斥。挂念则万代也能共聚一堂,不挂念则同胞兄弟也能变成异族仇敌。(区别)只在于挂念与不挂念而已。

人生在世,当他年少时,兄弟在同一个怀抱里啼哭,吃饱了就互相嬉闹,不知道有彼此之分。长大成家了,那时他们情分就不如以往了。等到他们有了孩子,那时兄弟相见,已经象堂兄弟相见了。到这时,只怕离开对方不够快,而谁又顾念相聚的艰难?这就是天下的形式势一天天趋向分离的原因了。我爱护自己的儿子而疏离自己的兄弟,我的儿子也各自顾念自己的儿子,这样互相疏离的危害就会祸及我的儿子,这难道可以说是能爱护自己的儿子吗?我每当侍奉父亲,过年时跟着叔伯兄弟端着酒杯祝寿,看到祖父满头白发,就会暗中自己想到我的叔伯兄弟,他们这么多人只起源于一个祖父而已。如今每当不能和以往的热闹场面一样,总是会自己深深地伤心哀悼。

然而天下的事情,败坏它的都从一个人开始,成就它的也从一个人开始。仁孝的君子能用自身引领天下的人,更何况骨肉亲人之间呢?古人设立宗子(嗣子)的原因,就是要用仁孝之道来要求他。宗法制度废除后天下就没有世家了。没有世家则孝顺友爱的道义就衰落了,风气习俗轻佻鄙薄日益加重,这都是有原因的。

我学习圣人的学说,通晓六经的大义。虽然过着贫穷节俭的生活,没有被政府录用为官,但私下看到天下之治乱,生民之利病,常常在心中怀有难言的忧虑。然而看到自己的骨肉亲人,满眼的景象都让我感情触动,想要寻求一个聚合宗族的办法,就从族谱开始。因此我想要编写归氏族谱,但不止是编族谱,是想寻求我赖以编成族谱的东西啊。

西晋王朝司马一族的家谱树状图:

1、第一代:司马懿(179年-251年9月7日),字仲达,司州河内郡温县孝敬里舞阳村(今河南省温县招贤镇)人,出身士族,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军事家,西晋王朝的奠基人。

曾任职过曹魏的大都督、大将军、太尉、太傅,是辅佐了魏国四代的托孤辅政之重臣,后期成为掌控魏国朝政的权臣。

善谋奇策,多次征伐有功,其中最显著的功绩是两次率大军成功对抗诸葛亮北伐和远征平定辽东,对屯田、水利等农耕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其子司马昭称王后,追尊为晋王;其孙司马炎称帝后,追尊为高祖宣皇帝,故也称晋高祖、晋宣帝。

2、第二代:司马师、司马昭、司马亮、司马伷、司马伦。

1)司马师是司马懿的长子,原配张春华所生。在司马懿死后,继承了曹魏的军政大权,继续巩固司马家的权臣地位。司马师废曹芳,立曹髦为帝。可惜英年早逝,因为没有留下子嗣,让弟弟做了继承人。

2)司马昭是司马懿的次子,原配张春华所生。在司马师英年早逝后,继承了军政大权,以“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典故而闻名。260年,魏帝曹髦被弑杀,司马昭立曹奂为帝。公元263年,司马昭向发动灭蜀汉之战,蜀汉灭亡。他的儿子司马炎,就是晋朝的开国之君晋武帝。

3)司马伦是司马懿的幼子,小妾柏夫人所生。司马懿老年专宠柏夫人,爱屋及乌,对司马伦的十分骄纵宠溺。司马伦从小顽劣,养成了不知天高地厚的性格。司马伦仗着是皇帝近亲,不学无术,信奉五斗米道,积极参与皇权的竞逐,每次作恶弄权都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司马伦是西晋“八王之乱”的关键人物。他先是奉迎皇后贾南风,帮她废除并杀掉太子。再翻脸杀了贾后,还杀了多位大臣,趁机执掌朝廷大权。司马伦带兵夺了侄孙晋惠帝的帝位,当上了皇帝。三位诸侯王不满,带兵杀进洛阳,把司马伦一党全部消灭。

3、第三代:司马炎。司马炎于公元265年取代曹魏政权而建立新政权,建国号为晋, 定都于洛阳,西晋代魏后,期间发生西陵之战,公元280年灭孙吴,结束了三国鼎立的分裂局面,重新统一。

但灭吴后,西晋举国沉浸在奢侈腐败的气象之中,晋武帝出身世族,其家族经过长期发展,早就形成庞大的权贵集团。因此自西晋建立,政风十分黑暗,贪赃枉法,贿赂风行。

4、第四代:

1)司马衷。晋惠帝司马衷,是晋武帝杨皇后所生,生性鲁钝,却被立为皇位继承人。290年,正式即位,因痴呆不能任事,先由太傅杨骏辅政,后被皇后贾南风掌握实际大权。司马衷是有名的白痴皇帝,留下了“何不食肉糜”的千古笑话。

八王之乱时,赵王司马伦篡位,司马衷成为太上皇,幽禁于金墉城。司马衷后来由诸王辗转挟持,沦为傀儡,受尽凌辱。306年,司马衷被东海王司马越迎回洛阳。307年1月8日,司马衷去世,时年四十八,谥号孝惠皇帝,葬于太阳陵。

2)司马睿。晋元帝司马睿,是东晋王朝开国皇帝(318~323年在位),晋宣帝司马懿曾孙,琅邪武王司马伷之孙,琅邪恭王司马觐之子,晋武帝司马炎从子。

290年,袭封琅邪王,参与讨伐成都王司马颖。作战失利后,离开洛阳,回到封国。晋怀帝即位,拜安东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后来,听从王导建议,南渡建康,笼络结交江左士族。313年,拜丞相、大都督中外军事。

317年西晋灭亡,司马睿在晋朝宗室与南北大族拥戴下,即位为晋王,年号建武。318年,正式即位,史称晋元帝,开启了“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323年,王敦之乱后,郁郁而终,时年四十七,葬于建平陵,谥号元皇帝,庙号中宗。

5、第五代:司马遹。司马遹是晋惠帝司马衷长子,母才人谢玖,被封为太子。他自幼聪慧,有其高祖父司马懿之风,但长大后,不修德业,性刚且奢侈残暴。他于宫中摆摊切肉卖酒,并在西园销售杂货,以收其利,又好算卦巫术,忌讳颇多。

皇后贾南风认为他不是自己亲生的,而且性情暴虐,害怕他即位后自己地位难保。贾南风诬陷司马遹谋反,把他囚禁,后派人将其杀害,时年二十三岁。后追谥为愍怀太子,葬于显平陵。

-八王之乱

-西晋

在2021的《民法典》已有规定了:禁止借婚索取财物。并且对彩礼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规定:

1、如果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彩礼就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彩礼就是为了达到结婚目的而采取的赠与行为。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在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的;2、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后,双方均未进行婚姻登记,双方均未办理婚姻登记。

在民法典中,并非只有返还彩礼的条款,对无法返还彩礼也作了详细说明:

1、彩礼已经被用来共同生活;

2、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3、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同居两年,但已经生了孩子。

《民法典》不仅对婚姻法进行了新的规定:增设居住权。

简而言之,居住权就是为满足居住需求而在他人住宅中按照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用益权。居住权的最大特点是一旦设立只能用于居住,不能用于生产经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永平

一、地理位置

平地理位置优越。永平地处东经99°17′~99°56′,北纬25°03′~25°45′,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西部,东邻漾濞和巍山,南靠昌宁,西接保山,北连云龙,下辖博南镇、龙门乡、杉阳镇、厂街乡、水泄乡、北斗乡、龙街镇4乡3镇72个行政村、1个社区、1230个村民小组、1543个自然村。其中,北斗、厂街、水泄三个乡都是彝族乡,彝族占总人口的54%以上。县政府驻地博南镇,东距昆明400公里,距大理市72公里,西距保山市74公里,地处昆明至畹町、大理至保山的中间地段,320国道、大保高速公路穿境而过。

二、自然概貌

地形地貌独特,立体气候特征明显。永平境内山高谷深,山川河流交错,较大山脉有博南山和云台山两大山系。最高点为青龙神山,海拔2933米;最低点鱼坝坪坦,海拔1130米;县城中心海拔1620米。县内主要河流银江河由西北向东南横穿县境,银江河之东顺濞河以西是云台山,银江河之西、澜沧江以东是博南山,形成“三河夹两山”,高山、河、谷、坝子纵横交错的独特地貌。由于海拔高低差异大,“立体气候”特征十分突出,素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全县多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8℃,年平均日照20537小时,有霜期115天,年平均降水量10921毫米。

三、建置沿革

建置历史悠久,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就已立县,取名博南县,属永昌郡管辖。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借东汉明帝“永平”年号为名,改置永平县。1950年1月,永平县划归滇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大理地区行政公署。1956年11月,大理白族治州建立,永平县隶属其管辖至今。

永平是一个山区民族县。在全县总面积中,高山占81%,山地占857%,河谷平坝占62%。2005年末,全县实有耕地面积229万亩,人均157亩。永平境内居住着汉、彝、回、白、苗、傈僳等22个民族,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746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1人,其中:少数民族69万人,占全县总人的396%,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县。

公元前4世纪,一队队马帮从一座气势磅礴巍峨雄峻的山峰上穿梭而过,跨过奔腾不息的澜沧江,踏出一条通往西亚各国闻明于世的“蜀身毒道”——西南丝绸之路。留下了“汉德广,开不宾;度博南,越兰津;渡澜沧,为他人”的歌谣。这座名彪史册的大山叫“博南山”,山峦四周方圆2884平公里的区域,就是永平县。

永平县历史悠久,1993年5月发现并开始发掘的新光新石器文化遗址,证明早在3700多年至4000多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

永平建置历史较早,在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就已立县。据《后汉书·西南夷传》记载:“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是为永平立县之始。“博南”一词,系境内一座大山之名,因为博南山山势雄峻,绵延百里,是博南古道必经的重要山脉,故以山名,取名博南县,隶属永昌郡管辖。自东汉建县,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隶属关系一直未变。

唐武德七年(624年),废郡设州,云南共设有七州,永平隶属匡州管辖,但时间不长,治所置于何处,亦无从考据。唐代中叶,南诏崛起。唐贞元十年(794年),南诏改永昌郡为永昌节度,在汉置博南县地设置胜乡郡,隶属永昌节度。宋代大理国时期,废永昌节度,改置永昌府,永平仍称胜乡郡,隶属永昌府管辖。

元宪宗七年(1257年),忽必烈灭大理国后,废除郡县制,改设万户府、千户所,永平改称千户所,属大理万户府管辖。元至十年(1273年),取消万户府,千户所之设置,行省以下改为路、州、府、县四级设置。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借东汉明帝“永平”年号为名,改置永平千户所为永平县,隶属永昌府管辖。

据《永平县志》载,“永平”二字的含义有两种说法:其一、元代为纪念东汉明帝“永平”中始置博南县的功绩,故以汉明帝年号“永平”二字为县名。其二、元代为安定社会秩序,故取县名“永平”,寓意社会“永远安定太平”。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永昌府为金齿卫,二十三年(1390年)年,改卫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景泰年间(1450年—1456年),废使司,置永昌镇。嘉靖元年(1522年),罢镇,改称永昌军民府,后又取消“军民”二字,直称“永昌府”。永昌府名称在明代虽然几经变革,但永平与永昌府之间的隶属关系一直未变。

此外,明代因战乱后军用民食需要,曾在云南境内实行屯田制,开展大规模的屯田活动,设置卫、御、所机构。永平设御,至清代康熙五年(1666年),因为御政弊端百出,遂裁撤,屯赋并县。

清初沿袭明制。清末实行“厅、道”制,永平属迤西道。辛亥革命后,民国二年(1913年)云南军政府成立,废除清代府、厅、州,但保留县制,改清代迤西道为滇西道,次年,又改称腾越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厅道制,推行省县两级制,永平遂脱离永昌府,直属省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云南全省设十二个政务视察区,二十三年(1934年),增划为十六个视察区,二十七年(1938年),改政务视察区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在保山设第十二督察专员公署,永平重新划归其管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十二月九日,云南和平起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12月28日,经中共滇西北地委呈报中共桂滇黔区党委批准,永平县由保山划归大理区。1950年1月,永平县划归滇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大理地区行政公署。1956年11月,大理白族治州建立,永平县隶属其管辖。1958年10月,云龙、永平两县合并,称永平县。1961年3月,又恢复原永平、云龙两县原建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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