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的苗族契约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7浏览:4收藏

契约的苗族契约,第1张

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于2001年3月出版了由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 第一卷史料编》一书。全书用铜版纸印制,精装,大16开305页,装帧十分精美。书中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全文排版并列印刷,每件之首撰有简约说明文字,便于读者对比理解。这可以说是一部非常珍贵的中国苗族旧时契约文献的汇编。

书中所收苗契,主要是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和平鳌寨苗族先人们所留下的林业契约。中国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的杨有赓先生,年轻时即进行民族学研究的田野调查工作,1960年代,他在贵州苗寨收集了200多份清代苗族的林契,进入80年代以后,杨先生先后有研究苗族契约的论文问世,引起日本学者的注意,日本学习院大学的武内房司先生,连续三次赴锦屏考察,他们一起在苗寨又收集到苗族同胞珍藏了几代人的600多份林契。这两次的收集成果,组成了现在这本汇编。这些契约绝大多数是杨先生为出此书从当地苗族群众中借出来的,由于得到日方资助,所以该书在日本出版。

这些苗契使用汉字写成,最早的一件订立于乾隆元年(1736年),最晚的一件订于民国39年(1950年)。所有契约按性质分为如下几类,每类都按年代顺序排列:A、山林卖契283件;B、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277件;C、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87件;D、田契55件;E、分山、分林、分银合同90件;F、杂契(包括荒山、菜园、池塘、屋坪、墓地之卖契及乡规民约、调解合同等)45件;G、民国卖契20件。

经过认真收集和精心整理的这些契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文献学意义。 可以对清朝及民国年间贵州锦屏地区苗族的经济生活有新的认识

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基本是以农立国,重农轻商,土地是人们追求的主要财富,所留契约大都是反映土地买卖、租佃关系的,而有关山林的契约却极少。这一是由于生长于崇山峻岭之中的林木,由于交通等关系,很难成为商品流通;再者人们如需用木材,都以砍伐自然林为主,很少有人工营造树林,大家并不签约,即有签约,林子砍完,成了荒山秃岭,契约也就没用了。林木生长周期长达数十年,不像农田一年一收,这种周期的差异,当然要影响到人们的经营和生活方式。林木生长时间这么长,使人们很难以种植林木为生,中国历史上开荒砍伐山林之情况极为普遍,而较难见到规模性的人工造林,更难见林业上的租佃关系。贵州清代生活在深山老林里的苗族同胞,靠山吃山,他们一方面要以自然的山林为生,一方面又为了维持、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经营栽培着林木,并由此形成一系列的买卖租佃关系,自然而然的防止着破坏性的开采,形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这种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比只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要更有生命力。这些契约对研究清代以至民国期间苗族人民的特殊经济生活,对研究中国林业发展史都有重要意义,正好为我们从民族的、经济的、林业的多个方面提供了一批宝贵的原始资料。 在青铜器中,只有西周的青铜器上有契约资料,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没有这种资料。

西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不许买卖。《诗·小雅·北 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记·王制》曰;“田里不鬻。”这些记载都证明了上述情 况是事实.土地既为国家所有,不许买卖,就是尚未变为商品,因之也就没有土地买卖契约。其他动产多已成为商品,重要商品在买卖时,已使用契约,而且有专任官吏“质人”负责管理、监督此事.当时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周礼·地官·质人》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奴婢)、牛马,兵器,珍异,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邦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这种买卖契约亦叫做“小约剂”。因广泛用于民间,所以称为“万民约”。

西周中后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的原则虽未变化.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发生了土地的抵押、典当,赠送,赔偿等关系,并出现了相应的契约,与上述民用质剂相应,叫做“大约剂”。因只行用于贵族封君之间,所涉及的是封国、采邑疆土之事,所以称为“邦国约”。这种契约也是先写在竹简木牍上.再折券为二,双方各执其一。然后再铸于鼎彝上,《周礼·秋官·司约》曰:“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郑玄注;‘大约剂,邦国约也。书于宗庙之六彝,欲神监焉。”唐人贾公彦曰:“使人畏敬,不敢违之。”[4]载有这种资料的铭文不是照录契约原文,主要是记载此事的经过。中间或详或略地述及立约之事,如周恭王三年(前916年)的卫盉,五年的五祀卫 鼎,九年的九年卫鼎[5],恭王时的格伯◆,孝王二年(前883年)的口鼎,厉王二十五年(前833年)的◆从盨,厉王时的矢人盘等[6]。都是如此.对契约内容记述较详的,有立契时间、缔约双方名字、标的、契价和交割、见证人等内容,与“万民约”基本相同。在日后土地国有制破坏,土地私有制产生发展,土地买卖关系发展的情况下,此“邦国约”之名不复存在,使用于土地转让关系之中的契约也是“万民约”。青铜器上的契约资料的发现,为研究先秦契约和土地制度等提供了宝贵资料。 摩崖碑记中的契约资料以汉代的为最早,也以这时的为最珍贵.因为此时的契约原件保存下来的实在太少,文献中的有关记载也不多,能有摩崖碑记为之补充,确是难得之事。

摩崖以西汉地节二年(前68年)的《扬◆买山刻石》为最早,稍晚的是东汉建初元年(76年)《大吉买山地记》[7]。这是两则记事刻石,也像是简化了的契约录文。

碑记中最宝贵的是1973年发现于河南偃师县缑氏公社郑瑶大队南村的汉碑《东汉建初二年(77年)侍廷里父老◆约束石券》[8],这是里民为轮流担任里父老时得使用集体所购田地而立的合同。参与合同的里民二十五人都在券上署,唐碑中最宝贵的是《唐大中五年(851)勅内庄宅使牒》,刻在玄秘塔碑碑阴,文字基本完好[9]。唐朝实行均田制,规定田地不许买卖。《唐律疏议》卷12《户婚上·诸卖口分田》曰:“《礼》云:‘田里不鬻’。受之于公,不得私自鬻卖。”《唐律》又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卖时,要“投状申牒”,即由业主赴官报告,由官府发给一准许出卖此产业的文牒,才可出卖。《通典·食货·田制》下: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种文牒是很重要的,但唐代的有关田地买卖的文牒原件已经无存,其本来面貌已不易得知.此碑之存在,使我们得知当年的田地文牒上除一般公文之外,还具体载录业主、拟卖产业的坐落、四至、价钱等等,契约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具备。金代《金大安元年(1209年)真清观牒》碑也很重要。碑身巨大, “高七尺一寸五分,广三尺八寸八分”,两截书写.上截是牒文,下截载“本观置买地土文契”,即《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怀州马愈卖地契》[10],两件的文字都基本完好,真是双璧生辉。明清时期照录契约原文的碑记很多,亦有重要史料价值,反映城市经济生活的尤为可贵。 上述现存的契约原件和金石文字中的契约资料,都未接触到原始社会的契约问题.因为这些资料所反映的都是后代的契约.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交换关系产生并发展,萌芽状态的契约也已产生。中原地区当时的人类使用什么样的契约,目前还无具体资料可供论证。考古工作中虽发现了一些画在陶器上的符号,但表示何种意向,无从考查.再从文献记载来看,许慎《说文解字·后叙》曰:“古者庖牺氏……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此八卦、结绳是否已用于契约关系中,也不得而知.可是,孔子曾说过:

“天子失官,学在四夷.”[11]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近千年来,许多少数民族经历或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这些民族使用契约的情况在汉族文献中有所反映。如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曰:两广“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12]元代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说:云南“土人(傣族)缔约,取一木杖,或方或圆,中分为二,各刻画二三符记于上,每方各执一片.负债人偿还债务后,则将债权人手中所执之半片收回。”[13]清代袁枚《子不语》曰:海南岛“黎民买卖田土,无文契票约;但用竹签一片,售价若干,用刀划数目于签上对劈为二,买者卖者各执其半以为信.日久转卖,则取原主之半签合而验之。”[14]上述三个民族当时都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所用契约虽有一些差别,但有一个重要共同点,就是都无文字,而是以剖分竹签木片为信物.这种契约形式叫做判书。《周礼·秋官·朝土》曰:“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玄曰:“判,半分而合。”由此看来,判书可能是原始社会末期比较普遍采用的契约形式。汉族祖先在原始社会末期可能也是用这种契约。西周至两汉时期的契约之所以也为判书制度,渊源于此。 西周至两汉时期,已用文字书写契约。这时契约的形式虽仍为判书制度,但比原始社会的判书有很大的进步。此时契约的形式因用途不同,分为三种:即《周礼·天官·小宰》所说:“听称责以傅别”, “听卖买以质剂”, “听取予以书契”。这就是说,借贷契约用傅别,买卖契约用质剂,授予收受契约用书契。关于傅别的形式,郑玄曰:“傅别,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15]刘熙曰:“别,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16]关于质剂的形式,郑玄曰:“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17]关于书契的形式,郑玄曰:“书契‘…”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18]刘熙曰:“契,刻也,刻识其数也。”[19]清代孙治让对这三种判书做过这样的比较说明:“盖质剂,傅别、书契,同为券书.特质剂,手书一札,前后文同,而中别之,使各执其半札.傅别则为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书契则书两札,使各执其一札。傅别札、字半别;质剂,则唯札半别,而字全具,不半别;书契,则书两札,札亦不半别也。”[20]这三种形式的判书在今存汉简中可以找到事例。

魏晋以后,纸契的使用日广,判书也起了变化。傅别,质剂之制逐渐不用,合同形式在产生发展.合同形式脱胎于书契,又吸收傅别之长,发展而来.其形式是“书两札”,将两札并起。合写一个大“同”字,后来合并大写“合同”二字。每一札上都有“同”的半字或“合同”的两半字,为合券的验证。这是最早的◆缝制度。后来,在买卖关系中广泛使用单契,由卖主—方出具。 官府为了保障人们合法的权利,消除财产等纠纷,维持社会秩序,很重视契约的内容书写和形式制作。《周礼·地官·司市》曰:“以质剂结信而止讼。”《明公书判清明集》曰:”在法,交易只凭契照。”凡人论诉田业,只凭契照。”这些记载都说明了契约的财产证明作用。官府为了使契约更好地起到这种作用,曾设法使契约规范化,因之契约的内容和形式时有改进。但使契约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不是契约内容的法律作用,而主要是历代税契政策的作用。如“红契”的出现就是如此。

有的学者认为,红契“就是皇权所订的法律的替身”,是“封建的土地国有制”[21]的证明,这是一种误解。其实,红契之所以“红”是由于盖了朱色官印。盖此官印与土地所有权没有关系,更不是土地国有制的证明。如上所述,而是税契的作用。《隋书·食货志》曰:“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这是中国古代税契制度的开始。“文券”就是在缔约双方缴纳契税时,官府加盖官印的契约,后代叫做红契、赤契或官契。元代陶宗仪曰:“红契,买到者则其无主转卖于人,立券投税者是也。”[22]南宋李心传曰:买卖田宅,“人多惮费,隐不告官:谓之白契。”[23]可见契约的这一大变化是由税契制产生引起的。所以要在契约上加盖官印,主要是为了保证契税的征收。

契约大约在宋元时期,又发生过第二次大的变化,就是契尾的产生。所以这样,是由于红契之制不易防止官僚吏员侵吞契税,因之另创契尾之制。契尾就是纳契税的收据,元代叫做“税给”,一契尾分大尾与坐尾两联,大尾为收据,坐尾为存根,以备查究.此法实行后,对防止官吏贪污契税起了一定的作用。从此后,官府规定,凡投税者,“止钤契纸,不连用契尾者”[24]。违法。是红契之后又多了一张契尾,一份合法的契约必须一契一尾。 在先秦的文献中不见有契约录文。两汉的文献有叙事摘引契约文字的情况,但比较简单。如西汉初年,陆贾与五个儿子相约曰:“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十月而更。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25]西汉后期,沛郡有一豪富在病危时为遗令曰“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五十以付之。”[26]还有西汉神爵三年(前59年)王褒写的一篇游戏文字《僮约》[27]。这些资料虽不是契约的录文,但都接近于当时的契约原件,很有参考价值。文献中载有完整的契约录文是宋朝以后的事。要有两种情况:一为契约式样,一为契约原文。

契约式样大约开始流传于唐代后期。上述敦煌契约中有契约式样多种就是证明。北宋太平兴国八年,国家制定典卖契约式样[28],作为“标准契约”,由地方官府刊印,叫做“官板契纸’或“印纸”。民间缔约时,要向官府购买印纸,填写后,再投税印契。此种印纸制产生,对契约的规范化起了很大的作用。从此文献中载录契约式样之事大增。代的《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明代的《尺牍双鱼》[29]和《万宝全书》[30]等,都载有各种契约,为民间书写契约提供了方便,也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契约形式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

文献载录契约原文,主要见于“家谱”之记述族产、墓地部分中。但今天所见的家谱以清代修的为最多,明代的很少,元以前的已不易见到。因之其中所载契约也较晚.福建晋江县陈埭丁氏的家谱修于清道光时,中录元代契约资料八件,这确是一批难得的资料。八件资料分为三组,第一组为至元二年 (1336年)买花园房地用的“问帐”、“公据”、“官契”和“税给”,共四张。二组为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卖花园山地用的“问帐”、 “公据”和“官契”,共三张,缺税给。三组只有一张,为至正二十七年卖荔枝园及山地的“官契”[31]。大多数家谱中所载契约都很晚,属于明后期的不多。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陆《编辑后记》。

[2] 依次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肆《释文》第68页上,编号九一·一;第16页上,编号二六·一。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作《僧光镜负●布契》。

[4] 《周礼·秋官·司约》贾彦公疏。

[5] 均见岐山县文化馆,陕西省文管会《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

[6]均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7册。

[7]依次见陆星《八琼室金石补正》卷2、卷3。

[8]高文《汉碑集释》第12页。

[9]王昶《金石萃编》卷114。碑今在西安碑林。

[10]王昶《金石萃编》卷158。

[11]《春秋左传》昭公十七年。

[12]周去非{岭外一代答}卷10《蛮俗门·大契》。

[13] 《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190章《金齿州》。

[14]袁枚《子不语》卷21《割竹签》。

[15] 《周礼·天官·小宰》郑玄注。

[16]刘熙《释名·释书契》。

[17] 《周礼·天官·小宰》孙治让正义。

[18] 《周礼·地官·质人》郑玄注。

[19] 刘熙《释名·释书契》。

[20] 《周礼·天官·小宰》孙治让正义。

[21]贺昌群《关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问题的一些意见》,《新建设> 1960年2月号。

[22]陶宗仪《辍耕录》卷17《奴婢》。

[2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田契钱》。

[24] 《清朝文献通考》卷3“征榷》六《杂征敛9》。

[25] 《史记·陆贾列传》。

[26] 《太平御览》卷836引应劭《风俗通》。

[27] 《艺文类聚》卷35。

[2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三月乙酉》条。

[29]明人熊寅几撰。

[30]清人毛焕文增补本。

[31]施一揆《元代地契》,原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四期。

  编辑本段郑 zhèng

  <名>

  1(形声。从邑,奠声。从邑,与地名、邦域有关。本义:周代诸侯国名,姬姓)

  2同本义 [Zheng state]郑,京兆县,周厉王子友所封。从邑,奠声。宗周之灭,郑徙缯洧之上,今新郑是也。——《说文》至于南郑。——《穆天子传》。此旧郑也。郑穆公使视客馆。——《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3周西都畿内地。周宣王封季弟友(桓公)于此。在今陕西华县境。其后犬戎杀周幽王,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于东都,武公迁居东都畿内,都新郑,即春秋之郑国。战国时为韩所灭。又如:郑声(郑国音乐);郑风(《诗》十五国风之一);郑国渠(古代关中平原的人工灌溉渠)

  4原指春秋战国时郑国的民间音乐,后与所谓雅乐对举,指与雅乐相背的“*邪之音” [wanton music]改华服以就紫,变雅音而入郑。——《惟皇诫德赋》

  5又如:郑音(本指春秋时郑国的音乐,后多指俗乐)

  6姓

  编辑本段一、寻根溯祖

  姓氏:郑 祖籍:河南

  祖宗:郑桓公 郡望:荥阳郡

  分类:以国为姓

  周宣王公元前806年封小弟姬友于郑(陕西省华县东,居棫林,徙拾),史称郑桓公。郑国公元前769年东迁新郑,于公元前375年为韩国所占据,郑人奔于陈、宋间,以原国名为氏,就得郑氏。

  编辑本段二、迁徙分布

  郑氏最早的发源地在河南东部及山东、安徽等地间。秦时,19世孙郑袭迁司州河南洛阳。27世孙郑其举族迁回荥阳(位于开封城东开封县朱仙镇古城村)。秦汉以后,郑姓已迁入邻近地区,主要以今山东、安徽、陕西、山西等境为其分布的主要地区。其后29世孙郑宾居山东高密。31世孙郑众之子安世迁居咸阳。因汉武帝令"强宗大族,不得聚居",有24世孙南迁至浙江会稽山阴。郑姓大举南迁始于"永嘉之乱"之时。西晋永嘉二年,"中原板荡,衣冠始入闽者八族",其中第四姓即为郑姓。唐初,河南郑氏又有随陈政、陈元光父子移居福建者。唐末,又有河南故始郑氏随王潮、王审之入闽。明清之际著名民族英雄郑成功的先祖既是此次入闽的。郑氏移居台湾,始于郑成功;播迁至海外,始于清,现分布于泰国、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加拿大、美国等国家。

  编辑本段三、郡望堂号

  堂号 "博经堂":东汉郑玄,博览群经,几千人从远方来拜他为师。西汉时期的读书人大都专治一经,郑玄却独自力主博通。

  "安远堂":汉宣帝时,郑吉为侍郎,那时外侮屡屡来犯,郑吉打败了车师,使日逐投降。于是皇帝提他当司马。为了西方国境的安全,又派他为西域都护,封安远侯。

  郡望 荥阳郡:三国时置郡。

  洛阳:我国古都之一。汉、魏故城在今洛阳市白马寺东汉水北岸;隋、唐故城在汉城西18里。

  高密郡:西汉时置郡,治所在高密。相当今山东高密一带。

  雍州:东汉时置郡,治所在长安。

  陇西郡:战国时置郡,治所在狄道。

  南阳郡:战国秦置郡,治所在宛县。

  编辑本段四、家乘谱牒

  江苏:郑氏宗谱一卷、云阳郑氏宗谱二十卷、扶风郑氏宗谱四卷、兰陵郑氏宗谱三十卷、东山郑氏世谱八卷首一卷、萧山郑氏宗谱十二卷

  浙江:镇北龙山郑氏宗谱十四卷首二卷末二卷、慈溪鞍山重视重修宗谱二十四卷、慈溪灌东郑氏宗谱十卷、兰溪郑氏宗谱十九卷

  安徽:峰阳郑氏家谱不分卷、祁门奇峰郑氏本宗谱四卷、郑氏宗谱十三卷、桐城郑氏宗谱、桐西郑氏宗谱、礼仪堂郑氏宗谱、郑氏宗谱一卷

  福建:南湖郑氏宗谱、石井本郑氏宗族谱、石井本宗族谱、郑氏世代谱、桃源郑氏族谱二卷、桃源郑氏族谱、四城郑氏家谱、荥阳堂郑氏家谱 荥阳郑氏宗谱、岩镇郑氏迁出宗谱一卷、郑氏传家谱、续修白华郑氏宗谱、郑氏族谱、郑氏宗谱不分卷、郑氏宗谱一卷

  编辑本段五、历史名人

  郑国:战国时代的水利家,韩国人。出任关中史官,开凿灌溉渠,称为"郑国渠"。

  郑玄:汉代创立郑学。

  郑成功:明末名将。

  郑和:明航海家。

  郑燮:中国清代画家,书法家,文学家。字克柔,号板桥,江苏兴化人,生于1693年,卒于1765年,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为“扬州八怪”之一,其诗、书、画世称“三绝”,画擅兰竹。

  编辑本段六、宗亲社团

  40年代后期起,组织或恢复、改组成立的宗亲团体有台北郑氏宗亲会、嘉义县郑氏宗亲会、彰化鹿港郑氏宗亲会、台南郑氏宗亲会、全台郑氏宗亲会,台北市郑氏宗亲会、世界郑氏宗亲总会,等多个宗亲会、家族会。这些宗亲会在各地均建有宗祠,多数且设有各类教育、文化基金和经济、慈善、互助等分机构。冠以“世界”两字的宗亲会,除个别无固定会址者外,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宗亲团体没有隶属关系。 1974年4月29日,海内外郑氏宗亲代表大会在台北召开。这次大会制订了《世界郑氏宗亲总会章程》,成立了组织和管理机构,选举出《总会》***。郑彦(台湾)当选为理事长,世界郑氏宗亲总会正式成立。总会的宗旨是:"阐扬祖德,增进宗谊,团结互助,共谋福利,并为宗亲举办各项服务与福利,及致力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

  据宁都蔚背岭状元及第郑獬墓碑及《宁都郑氏三修族谱》载:西晋因“怀帝变”(即永嘉之乱)郑鹰从山东莱州迁江西豫章西山(今南昌),其后迁宜黄候坑、石城南桥岭。郑玉付于唐大中九年由南桥岭迁宁都西关,为宁都始祖。五世郑义郎于五代后汉商居湖北安陆。七世郑獬,字毅夫,宋皇佑五年高中状元及第。八世三郎(郑宣义)宋元间领全家返徙宁都,并扶三代灵梓归葬宁都蔚背岭“美人献花”形,据此,郑獬应定为宁都籍,亦为赣南第一个状元。北宋天圣间郑清之徙竹笮郑屋定居。明景泰后期郑德仁移居会同桃枝。石城《井溪村郑氏六修族谱》载:“晋怀帝五年,海内大乱,独江东差安,中国士民避乱者多南迁奔吴,(郑氏)避居豫章西山龙园梅井坪。”至“晋义熙八年壬子(412年),兄弟迁徙南康郡揭阳县(今江西宁都)石鼓逯速……后移居南桥岭。”又据谱牒及史志资料载:南唐时,郑彦华祖先二代为福建刺史,郑彦华荫隶,累升为镇海军节度使,同平章事、旋从后主归宋,太祖称其勇,封牛尉在磁针军。郑彦华祈归养,携子孙迁居汀州宁化石壁与长汀,为入汀州的始祖。后裔分迁汀州诸县、闽南与粤东。清初郑氏有迁深圳与香港、台湾等地。一系郑清之从永定迁连城宗溪,后入长汀河田开基。郑居中,居宁化,后裔万九郎郑环迁汀州城定居。郑姓南迁,越千年发展成客家较大的一个姓氏

  编辑本段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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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本族及国内外各不同姓氏仿古谱牒的印制;采用雕刻木版、石版、铜版及亚克力版等,用宣纸印制并线装。为本族设计建设仿古祠堂、修建修复古遗迹;设计并雕塑人物等高级雕像;代理本族及国内外各不同姓氏寻亲寻谱寻遗迹等。代理续修、撰写、研究、核准不同姓氏的族谱等。网络综合商务、专项电子商务,服务于家族的往来及稀有物品的远程订购配送;加工制作、技术服务、筹建中华郑氏大宗祠、复原郑国宗庙、编辑出版《郑国史》、《郑姓史》、《中华郑氏宗族大总谱》等项目。

开个图文快印店需要以下设备:

1、电脑

图文店用的电脑会涉及平面设计、三维设计,需要处理各种图库,因此配置要求较高。

2、复印机

机器档次主要以速度来定,低档的每分钟16张左右,中档次的在45张,高档机在65张以上。

3、装订机

图文店的主要业务就是对文件进行后期处理,除了打印、复印之外,就是装订,一个文件资料制作得是否精美,装订这一工序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4、切纸机

目前,国产的切纸机质量和进口相差不大,一般情况下,小图文店只要选择430型就差不多了,可切到4厘米厚度的文件,大约450页左右,大的图文店就要选择670型,宽幅在670mm,厚度可切到45厘米。

5、压痕机

适合多品种、小批量压痕、折页的系列化产品,压痕线清晰、美观,铜版纸、特种纸、像纸等压痕使用时,折叠后也不会出现毛边、折裂现象。可更换不同厚度压痕钢线和不同宽度压痕模。

6、书壳机

书壳机是一种用来精装书壳的机器,例如我们使用的新华字典等后的外壳,就是用精装书壳机做的书壳,有的书壳机利用光折射,反射原理,采用居中定位方式,满足用户快速操作需求;书壳机配备有负压吸附功能,使封面更平整,不跑位。

7、覆膜机

覆膜就是将塑料薄膜涂上粘合剂,将其与以纸张为承印物的印刷品,经橡皮滚筒和加热滚筒加压后合在一起,形成纸塑合一的产品。金图预涂型覆膜机,无上胶和干燥部分,体积小、造价低、操作灵活方便,不仅适用大批量印刷品的覆膜加工,而且适用自动化桌面办公系统等小批量、零散的印刷品的覆膜加工。

扩展资料:

1、开图文快印店需要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3、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图文快印

公元1403年﹐朝鲜已开始大量铸造铜活字印书。制法先用黄杨木刻字﹐翻成砂模﹐注入铜液成字。中国明代弘治正德年间(1488-1521年)﹐在无锡﹑常州﹑苏州﹑南京一带曾广泛应用铜活字印书。清雍正四年(1726年)﹐武英殿曾用铜活字印行《古今图书集成》一万卷。亦省称铜字。

15世纪末16世纪初,铜活字印刷在中国南方一带开始流行。

宋代毕升首创的泥活字印刷术是我国的四大发明之一,享誉世界。以后,又出现用木、锡制成的活字版印刷书籍。明代,铜活字印刷比较普遍地得到应用。无锡华氏、安氏两家的铜活字印书最有名。明弘治三年(1490),华燧(1439~1513)首次用铜活字印成《会通馆印正宋诸臣文集》50册,后又印行《锦绣万花谷》,《百川学海》等书,保存了不少古籍。

清代康熙末年内府已有铜字,印了几种天文、数学书籍。雍正六年(1728)用大、小两号铜字,印成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1万卷、64部,每部 5020册。这部保存完整的最大的类书,一直是中外学者重要的参考书。民间铜版有江苏吹藜阁印本,比内府铜字更早。嘉庆十二年(1807)台湾总兵武隆阿刻铜字,印《圣谕广训》。造铜字最多的要算福州林春祺。他化银20多万两,用21年时间,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雇工刻成大小铜字40多万个,楷法精美,印有清代顾炎武《音论》、《诗本音》,称“福田书海”本。杭州也有聚珍铜版印的诗文集与兵书,字体和福田书海本几乎相同。常州有咸丰八年(1858)《毗陵徐氏宗谱》,是家谱中惟一的铜活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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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过光膜、过哑膜、过UV、过油

价格说明具体价格是根据要定做标签的材质、规格、数量、形状、颜色、数量、表面处理等因素来决定的。

报价程序请客户先提供所需标签的材质,规格、形状、印刷颜色、数量等,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帮你算出最合理的价格。

前殖民时代的菲律宾文学形式被说、唱或吟唱,目的是娱乐、促进社区价值观、伴随仪式或传授智慧。这些以谜语、诗歌、摇篮曲、求爱歌曲、哀歌和狂欢的形式出现。

同时,《伊富高胡都德》、《班乃的希尼拉沃德》、《马拉瑙人的达兰根》等史诗都被口传下来,直到20世纪才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前殖民时代幸存的书面文件仅限于作为法律文本的拉古纳铜版铭文、武端象牙印章和仪式罐上的铭文。与此同时,哈努诺芒言人继续使用土著文字在竹子上写下名为“ ambahan ”的诗歌。可以说,前殖民文学也可以扩展到 贵族的家谱或塔西拉。这些是用 语写的。

西班牙人的二手资料指的是baybayin ,这是他加禄语社会使用的土著书写系统,直到1700年代初。Baybayin 用于记笔记、人与人之间的信件、短诗和法律文件。与此并行的是在马尼拉等贸易港口越来越多地使用爪夷文。爪夷文是一种基于 语的马来文字系统,可能已被用于传播 教义。

早期的现代菲律宾文学在 16 和 17 世纪开始以天主教祈祷、诺维娜和灵修歌曲的形式形成。与此同时,1800 年代富裕中产阶级的崛起导致了世俗文学的发展。

契约的苗族契约

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于2001年3月出版了由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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