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家谱的经费投入
修谱当然要花钱,开支的范围大致有以下几项:
1、印刷费。主要是印刷族谱的费用,这是修谱中最大的一项开支。
2、办公费。包括修谱委员会(理事会)日常开支、打印费、宣传费、通讯费、水电费等。
3、差旅费。主要是外调人员赴外调查族人基本情况和编辑出外查询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4、伙食费。主要是倡议修谱、集中议事和发谱、祭祖时聚餐的开支。
5、人员工资。这项开支可有可无,主要是看大家议事时怎样决定,如果大家认为为修谱是对宗族尽爱心,无需报酬,这项费用即可不支出。它主要包括支付给修谱委员会(理事会)成员、编辑、普查员等的报酬。
6、其他。 经费从哪里来?不外以下几个方面:
1、捐助。这是修谱的最大经济来源。捐助者当然大都是本族中经济比较富裕的。各族修谱总会有少数几个热心的族人首先站出来捐款,组织者要注意对这种行为给予足够的表扬和鼓励,树其为榜样,大力宣传。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全体族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摸底,这个底一般是好摸的,因为修谱委员会(理事会)的成员本就是各地、各房份的代表组成的,他们当然会熟悉本地、本房份族人的经济状况。拟出一份经济状况较好的族人名单,然后发请柬召集他们开会,鼓励他们为宗族献爱心,为此次修谱伸出热忱的双手。开这样的会,要注意策略和方法。首先,受邀请者一般都是经济比较富裕,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族人,所以,接待要热情、周到,但不能奢华;其次,会前要与几个比较有影响力的受邀者充分沟通,请他们作一些宣传,多讲鼓动的话,而且,要求他们捐款的数目尽量大一点,以此来带动全体受邀者;再次是要大力宣传和赞扬捐款的族人的善举,人家给了你钱,你要尽量给人家以名。
2、人丁费。委员会(理事会)可以开会议一个标准,规定凡为入谱对象的族人每人缴纳一定的费用。标准不宜高,以每人5-20元为妥,也可以分出男丁、女丁不同的标准,如果捐款的数目比较大,足以支付修谱的开支,这项收费当然可以不收。
3、售谱收入。即向族人征订族谱,拟定一个价格出售。应该注意的是要鼓励各家各户都拥着族谱,所以,价格要大大低于印刷的成本价。也同样,如果捐款的数目比较大,则可改为每户免费发放。 从上述的收支来看,经费的筹措应本着度支量收的原则。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一定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完善开支计划、经手、审核、审批几道程序,定期公开明细帐目,让全体族人和捐款者放心。有些地方的修谱就是因为发生了收入不入帐、不按规定开支、不公开帐目等行为,从而导致族人有意见,以至修族中途夭折的事情发生。
修谱结束之后,通过决算,经费一般都有盈余。这批钱数量不一,各族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大致如下:
1、设立“助学基金”、“敬老基金”、“济贫基金”等;
2、修祠堂、修祖坟、祭祖;
3、追加修谱人员报酬。
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修改档案的,并且在以后办理退休等事物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身份证是次要。
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并且自2006年10月15日后,干部档案年龄不再更改。
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
扩展资料:
2006年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第二条规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在因各种原因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说明出错的原因、过程、事由,并提供如下能充分证明其属实的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
2、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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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对开放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促进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出境的印刷品,是指各类印刷制品,以及摄影底片、照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复印件、手抄本等。第三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须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第四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境的印刷品,经海关查验,无禁止进境内容的,按自用合理数量放行;超出的,应予退运出境。第五条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和国家***;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色情*秽内容的。
3.境外宗教团体、机构或以个人名义向中国散发的宗教印刷品。
4.宣扬星占、卜卦、风水、相命等迷信内容的。
5.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内容的。第六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出境的印刷品,经海关查验,符合下列内容的,准予出境:
1.境内公开发行的图书、报纸、杂志。
2.本人家庭的家谱复制件。
3.同境外法人签定的合同、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合同项目审批文件。
4.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审核,准予出境的个人稿件。
5.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或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印刷品。第七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不实,或不接受海关查验的,或经查验有禁止进出境内容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为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法规,进行处理。第八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视盘、**胶片等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的纸带、磁带、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进出境的管理,比照本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家谱的经费投入
本文2023-09-27 11:29:28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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