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小孩能不能上家谱
你好!
送出去的孩子,即过房、过继、出继外姓。
传统意义上讲是不可以上族谱的,不过现在不少家庭流行“小家谱”。小家谱即把自己同辈、父亲同辈、爷爷同辈的都修上,以及爷爷的父亲、爷爷的爷爷等向上以此类推的直系亲属,直到本支始祖。小家谱只给自己和修上小家谱的小家庭参阅,与族谱不同的是,小家谱解决了女丁不能上谱、出嫁女丁不能上谱(以及他们的子女)、过房(或者出继外姓)不能上谱等问题,建议你也可以尝试。
修小家谱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我。
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人一般都有自姓门的谱系的,若远地迁入现居地失谱的稀姓外姓人家,须找早初迁入本地的第一祖的坟,其墓碑上刻有由哪迁来的记载,知自姓由哪迁来就可返原籍寻谱了。
第一迁入人很重要,谱系上仅记录有他的名字,他以下各辈代没记录的,不然不失谱的。失谱的人家都是第一迁出人没返老家汇报过,否则不可能失谱的。
所以失谱者知祖上原籍地,还须持祖名字,返原籍,报第一迁出的祖名,才可查到。失第一迁出人的名应查不到了。第一迁入现居地的那位,已是自现居地本姓的祖了。
只不过自姓门里历代子孙的名字内范其固定字的,当知迁入的前原籍地的,虽不知笫一迁入人名字,因范字,在原籍谱系上仍可推断出谱系列名位置的。这是认祖归宗者再续谱的方式,有的断几百年仍可续补上的。但无范字又不知第一迁入现居地人名的,则查不成了,也续不上了。只有自重新自立谱系与传下去了。
失谱的多是城里人,入城里居住的人都是天南地北迁入或官方调入的人,杂姓混居处。甚至逃荒流浪进入的,只不过官方任命及调入的较固定,再是从商者来去明出处。
即便城里人原本知自原籍地址,死后也墓地立碑刻记。但换执政官及战争后,城周边几十里荒废一片,削平坟头弄碎碑或行政官不许此坟园存在,等等不定因素,追踪不成了。
因此城里人无第一迁入人口述祖籍地传承的,都找不回本门姓谱系,只有自独立再建了。
若有口述传承的人家,可返原籍查谱与上述农村同的。
谱系,凡定居一处没动过的人家,只一祖,再分各宗续谱,从而一祖庙,多宗祠式的,人口分布于祖庙周边几十里范围的。
只有迁出者,到新居地定居不再迁,子孙众辈众多后,转成祖,再分支出宗,再续谱系,返原籍汇编的,成为分支支系而另列一系了。从而本谱的祖在总谱上为宗,此为续上祖谱了。
再向上续是族谱,现存族谱有氏族式的,只不过更多的仅是世族式。
因此全列出呈:
氏谱,族谱,世谱,姓谱,祖谱,宗谱,门谱,家族谱,家谱,本家家谱。
如,黄帝呈:黄种人种下姬水种族内的一支轩辕丘一带的民族人群下的,轩辕氏分支的黄帝部落人群。而现存谱系仅达轩辕氏族处,再向下记谱式的。因此失人种与种族,仅略有民族,几乎全氏族与以下式了。
氏族各分支在周朝未期与春秋时期才分支姓族来的,这就是以封地为国的国姓。如秦国的秦人。
秦人是整氏族,而秦始皇一支为主攴脉,其他归侧分支脉,主侧支脉才达姓族上。所以姓起源于春秋时段。
用文字表达于下:
谱名之左,用小字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于母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例:
十三世
玉XX三子
XX,字XX。民国XX年(公元19XX年)八月十七日寅时生,一九XX年(乙卯)十二月十八日亥时殁。葬XX。
配李XX XX乡李大公女。民国XX年(公元19XX年)九月二十日吉时生,一九九一年)六月初六日未时殁。合葬XX。
子三:X传、X昌、X俊
女二:X华,适XX村XX,生二子X林、X军,女一X芹;X珍,适X村葛XX,生子一XX,女二X霞、X群。
参考资料:
送出去的小孩能不能上家谱
本文2023-09-27 06:27:2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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