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找人
张
一、张姓来源
来源有三: 1、出自黄帝之后挥。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黄帝少昊青阳氏弟五子挥为弓正,始制弓矢,子孙赐姓张氏。"由此可知,曾经是重要武器弓的发明者挥,其后有以张为姓氏的。是为河北张氏。 2、出自黄帝姬姓的后代,据《通志。氏族略》所载,春秋时,晋国有大夫解张,字张侯,其子孙以字命氏,也称张氏。又载,张氏世仕晋,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国后,除部分留在原地外,大部分随着三国迁都而迁移。是为山西、河北、河南之张氏。 3、出自赐姓或他姓、他族改姓。世居云南的南蛮酋长龙佑那,于三国时被蜀相诸葛亮赐姓张,以后其子孙便以张为氏。魏国大将张辽本姓聂,后改为张氏。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改姓张氏的。
二、迁徙分布
分布在各地的张氏,大体上都有分支始祖及迁徙原因。 河东张氏,出自晋司空张华裔孙吒子,自范阳徙居河东张氏;始兴(今广东韶关市东南莲花岭下)张氏,亦出自晋司空张华之后,随晋南迁,至君政,因官居于韶州曲江;冯翊(今陕西大荔县)张氏,出自东汉司空张皓少子纲,东汉时任广陵太守;吴郡(今江苏苏州市)张氏,出自张嵩第四子睦,东汉时任蜀郡太守,始居吴郡;清河东武城(今河北清河县东北)张氏,出自汉留侯张良裔孙司徒张歆,歆第协,生魏太山太守岱,自河内徙清河,传自彝,为后魏侍中,隋末徙魏州昌乐;河间(今属河北)张氏,为汉北平文侯张仓之后,世居中山义丰;魏郡(今河南安阳市)张氏,世居平原。 晋代有中原张氏迁至福建;唐高宗总章年间,陈政、陈元光父子奉命入闽,有中原张姓军校随从;唐僖宗中和年间,王潮、王审知入闽,又有河南固始人张睦随同前往,后被封为梁国公,福建张氏,大致以居住地分为鉴湖、金坡、板桥等派,此后有的又迁往广东,均称其始祖来自河南光州固始。从清初开始,闽、粤张氏陆续有人移居台湾,进而又有不少人到海外谋生。移居海外的张氏,现主要分布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美、英、法、澳大利亚、巴拿马等国家和香港地区。
三、郡望堂号
堂号"百忍堂": 唐朝的时候,张公艺九世同居,这对当时的世风影响很大。唐高宗亲到他家请他介绍和睦相处不分家的经验。张公拿起笔来写了100个"忍"字呈给高宗。高宗很佩服,奖励了张公100尺绸缎。 张姓堂号还有"清河"、"金鉴""孝友"、"亲睦"、"冠英"、"燕贻"、"敦睦"、"宗岳"、"敬谊"、"源流"等。 郡望清河郡:汉时置郡。此支张氏,世居武城,其开基始祖为汉留侯张良裔孙张歆。 范阳郡:三国魏黄初七年(公元226年)改涿郡置郡。此支张氏,其开基始祖为东汉司空张皓之子张宇。 太原郡:战国时置郡。此支张氏,其开基始祖为北魏平东将军、营州刺史张伟。 京兆郡:汉时置郡。此支张氏,其开基始祖为西汉御史大夫张汤。
四、家乘谱牒
河北:南皮张氏东门家谱不分卷、南皮张氏族谱、南皮张氏西门家谱、张氏族谱不分卷、南皮张氏四门弟十八支家谱。 山西:张氏家谱不分卷、张氏家谱一卷、宗阳张氏家谱四卷、定阳张氏家谱四卷。 辽宁:广宁张氏家谱不分卷、顺天张氏家谱不分卷、张氏家谱一卷。 上海:申浦张氏宗谱六卷、奉贤张氏家谱六卷首一卷、云间张氏家谱一卷、云间张氏家谱续卷一卷、南塘张氏族谱八卷。 江苏:张氏宗谱十卷、铜山张氏家传、张氏族谱二卷、张氏家谱六卷、淮阴张氏宗谱九卷。 浙江:清河张氏支谱不分卷、张氏家谱一卷、甬上张氏宗谱、清河张氏宗谱二十二卷。
五、主要张姓人物
中国历史上的张姓六十三宰相
张仪(?-前310),战国时期魏国人,纵横家,秦惠文王时任秦相,封武信君。他用合纵的策略游说各国服从秦国,瓦解了苏秦倡导的连横抗秦策略。后入魏为相。
张苍(?-前152),西汉阳武(今河南原阳东南)人。帮助刘邦建立西汉政权有功,封为北平侯。文帝四年(前176)代替灌婴担任丞相十五年。
张禹(?-前5),西汉河内轵(今河南济源)人。成帝河平四年(前25年)拜为丞相,封为昌侯。在位六年,以老病归。
张邯(?-23),籍贯不详。因为推行井田制,得到王莽的称赞,地皇四年(24)拜为新朝宰相,任大司徒。
张湛 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人。西汉时官至二千石。王莽新朝历任太守、都尉。东汉初历任光禄大夫、太子太傅、太中大夫等。建武二十年(44)拜相,任大司徒。
张纯(?-56),平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东汉建武二十三年(47)拜相,在位十年。
张T(?-104),东汉汝志细阳(今安徽阜阳北)人,东汉和帝永元五年(93)拜相,任太尉,十二年罢相,十六年再次拜相,任司徒。为政刚正不阿,抑制豪强。卒于相位。
张奋(?-102)。张纯之子。东汉和帝永元六年(94)代刘方任司空,十三年任太常,以病免。卒于家。
张禹(?-113)。东汉襄国(今河北邢台)人,和帝永元六年(94)由大司农拜为宰相,为政节俭,重农垦水利。
张敏(?-112),东汉河涧馍(今河北雄县东南)人。建初二年(77)举孝廉,任司空六年。在位奉法守纪,用刑公正平允。以病重免相。
张皓(49-132),东汉犍为武阳(今四川彭山东)人。顺帝永建元年(126)拜相,任司空,在位四年。
张歆,东汉河内人。桓帝建和三年(149)拜相。
张颢,东汉常山(今河北元氏)人。灵帝光和元年(178)拜相。
偶/b>,东汉汝南细阳人,灵帝光和二年(178)拜相。
张温(?-191),东汉南阳穰(今河南邓县)人。灵帝中平元年(184)拜相,献帝初平二年(191)被董卓杀死。
张延(?-186),东汉河内人,汉桓帝相张歆之子。灵帝中平二年(185)拜相,后被宦官下狱至死。
张喜,东汉汝南细阳人,献帝初平四年(193)拜相,在位四年。
张悌(?-286),三国东吴襄阳(今湖北襄樊)人。末帝天三年(279)以军师兼任丞相,翌年,率三万大军抗击晋军,力战而死。
张华(232-300)西晋范阳方城(今河北固安)人。武帝泰始七年(271)拜相,任中书令,力排众议,制订灭吴计划。咸宁五年(279)免相,改任度支尚书。元康元年(291)再次拜相,任中书监加侍中光禄大夫,在位六年,“尽忠匡辅,海内晏然”,封为壮武郡公。
张行成(587-653),定州义丰(今河北安国)人。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6)拜相,以刑部侍O兼太子少詹事掌典机务。高宗即位,以顾命大臣辅政,封北平县公。历任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太子少傅,监修国史。
张文,(605-678),唐贝州武城(今属山东)人。乾封二年(667)任东西台舍人参知政事,拜为宰相。在位十二年,为政勤俭,办案公正,执法平恕,受到高宗倚重。
张大安,唐魏州繁水(今河南南乐)人。仪凤二年(667)拜相,同中书门下三品,受到章怀太子倚重。永隆元年(680)罢相,贬为普州刺史,终于横州司马任上。
张光辅(?-689)唐京兆(今陕西长安县)人。武则天垂拱三年(687),以讨平越王李贞之功拜相,永昌元年(689)改任讷言,迁内史令。同年,以不满武则天专权,坐心怀两端之罪被诛杀。
张锡,唐贝州武城(今属山东)人,高宗宰相张文的侄子。武则天久视元年(700)任宰相。次年以泄露宫中机密流放循州。唐隆元年(710)韦后杀中宗立少帝,命为宰相,仅十余天,韦后被杀,他亦被贬。
张柬之,唐襄州襄阳(今湖北襄樊)人。武则天长安四年(704),拜为宰相,次年发动政变,入宫杀张昌宗,张易之,迫武则天退位,拥立唐中宗复辟,以功升天宫尚书、中书令等职,仍居相位。
张仁愿(?-714)华州下圭(今山西富平东)人,唐中宗景龙二年(708)拜为宰相 ,封韩国公。是整个唐代少有的文武双全的宰相。
张嘉福(?-710),籍贯不详。唐睿宗景云元年(710)拜为宰相。同年被诛杀。
张说(667-730),洛阳(今属河南)人。唐睿宗景云二年(711),拜为宰相,监修国史。同年免相,改任尚书左丞。玄宗开元元年(713),第二次拜相,封为燕国公。不久免相,贬为相州刺史,唐玄宗开元九年第三次拜相,在位五年。开元十四年,为奸臣李林甫弹劾免相。
张嘉贞(666-729),蒲州猗氏(今山西临猗南)人。开元八年(720)拜相。开元十一年免相,封河东候。子延赏、孙弘靖分任德宗、宪宗朝宰相,史称“三相张家”。
张九龄(673-740)。唐韶州曲江(今广东)人。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拜相。三年后受李林甫排挤,罢相。
张镐(?-764?),唐博州(今山东平西)人。肃宗至德二年(757)拜相,主持平定安史之乱。
张镒,苏州人。唐德宗建中二年(781)拜相,次年罢相,谪凤翔右节度使,后为叛将所杀。
张延赏(727-787)德宗贞元元年(785)拜相,旋罢。三年,再次拜相,同年卒于相位。
张弘靖(760-824),唐德宗宰相张延赏之子。肃宗元和九年(814)拜相,在位三年。
张浚(?-902),河间(今属河北)人。唐僖宗光启三年(887)拜相,在位五年。昭宗大顺二年(891)免相,贬为武昌军节度使。后被朱温杀害。
张文蔚(?-908),河间(今属河北)人,唐昭宗天复四年(904)初拜相。天佑四年(907),朱全忠灭唐,任后梁宰相。
张策(?-912),敦煌人。后梁开平二年(908)拜相,兼刑部侍O。同年以病辞相。
张延朗(?-936),开封人。后梁清泰元年(934)拜相。后被石敬塘杀害。
张孝杰,辽永霸(今辽宁朝阳)人。咸雍八年(1072),封陈国公、北府宰相,赐国姓耶律氏。
张琳(?-1122),沈州(今沈阳)人。辽乾同四年(1104)为南府宰相。
张齐贤(943-1014),北宋曹州人。淳化二年(991)拜相,四年罢。咸平元年(998)再拜相,三年罢相。
张知白(?-1028),北宋沧州清池(今河北沧州东南)人,仁宗天圣三年(1025),以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三年后卒于相位。
张士逊(964-1049),北宋阴城(今湖北光化)人。天圣六年(1028)拜相,次年罢相;明道元年(1032),再次拜相,次年罢相,宝元元年(1038)三拜相,朝廷机务悉由裁夺。
张商英(1043-1121),北宋蜀州新津(今属四川)人。大观四年(1110)拜相,大革蔡京弊 政。
张邦昌(1081-1127),宋东光(今属河北)人,靖康元年(1126)拜相。金兵入侵力主议和。次年金灭北宋立他为楚帝。南宋初被处死于潭洲。
张浚(1097-1164),宋汉州绵竹(今属四川)人。绍兴五年(1135)拜相,督师抗金。忧郁而死。
张浩(?-1163)。金代辽阳(今属辽宁)人。本姓高,改姓张。大定二年(1102)拜相。
张璁(1475-1539),明永嘉(今浙江温州)人。嘉靖八年,为内阁首辅。在位六年,从政刚明果敢,痛惩贪官。
张璧(?-1545)明石首(今属湖北)人。嘉靖二十五年(1544)拜相,不久病逝。
张治(?-1550),明茶陵州(今湖南茶陵)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拜相,不久病逝。
张居正(1525-1582),明政治家。江陵(今属湖北)人。隆庆元年(1567)入阁。穆宗死后他代为首辅,主持国政十年,大力改革弊政。
张四维(1526-1585),明蒲州(今山西永济西)人。万历十年张居正逝世,遂代为内阁首辅,力反居正改革措施,次年,以父丧离职。
张位,明新建(今属江西)人。隆庆十九年(1591)入阁,参预机务,为相果敢善断。
张瑞图(1576-1641),明晋江(今属福建)人,天启六年(1626)入阁,累升中极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等职。崇祯元年(1628)被罢相。
张至发(?-1642)明淄川(今山东淄博)人。天启十年(1631)代温体仁为内阁首辅大学士。无大作为。次年,罢相归家。
张四知,明费县(今山东费县)人。崇祯十二年(1639)入阁,参预机务,累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后降清。
张瑞,山东掖县人。顺治十年(1653)拜相,任国史院大学士。次年卒于相位。
张玉书(1642-1711),清江南丹徒(今江苏镇江)人。康熙二十年(1681)累官刑、户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等职,颇得康熙信任
张英(1637-1708),清江南桐城(今属安徽)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拜相,颇受康熙器重。四十年以疾辞职,七年后逝世。
张鹏翮(1649-1725),清四川遂宁人。雍正元年(1723)拜相,三年卒于相位。
张廷玉(1672-1755),清江南桐城(今属安徽)人。雍正八年(1730),首任军机大臣,备受雍正、乾隆帝倚重。
张之万(1811-1897),清直隶南皮(今属河北)人。光绪十年(1884)任军机大臣,十五年加体仁阁大学士,转东阁大学士。为相十年。
张之洞(1837-1909),清末洋务派首领。直隶南皮(今属河北)人。历任内阁学士、两广总督、军机大臣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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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良:西汉谋臣。(?—前186),汉初大臣,城父(今安徽亳县)人,刘邦的重要谋士。和萧何、韩信等人辅佐刘邦创建了西汉王朝,封留侯。 刘邦称他"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张 骞:西汉外交家,陕西城固人。两次出使西域,建立起了我国与中亚各国的友好往来。
张 衡:东汉科学家、文学家,河南南阳人。他在天文上一改"盖天说",提出"浑天说",绘制星象图,发明"浑天仪"、"地震仪"等。
张道陵:江苏丰县人,东汉末年,在四川灌县创立了"五斗米"(道)教,人称张天师。
张仲景:东汉医学家,河南镇平人。勤求古训,博采众方,著《伤寒杂病论》,造福人民,为后人尊为医圣。
张 飞:字冀德,燕人,三国时名将。为蜀国五虎上将,战长坂名震于时。传与刘备、关羽结义于桃园,世称桃园三结义,被后世所传诵。
张 遂:唐朝天文学家,河南南乐人。他是世界上第一个测出子午线的人。 张 旭:唐代大书法家,江苏苏州人。他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而后乃下笔,逸势奇绝,连绵回绕,人称"草圣"。
张择端 北宋画家,东武(今山东诸城)人。传世作品有《清明上河图》。
张景岳:明朝中医理论家,浙江绍兴人。他阐发了医易相通的中医理论,对中医理论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张居正:明末著名政治家。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
张德成:清末,中国人民抗击八国联军的义和团首领。
张秀眉:清末,贵州台拱人士,清末苗民抗清领袖。
张天师:道家重要人物。
张大千:著名画家。
张自忠:著名爱国将领。(1890-1940)字荩忱,山东省临清市唐元村人
张学良,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国民党军陆军一级上将。西安事变的组织者。字汉卿,号毅庵,生于1901年农历4月17日凌晨(清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奉天(今辽宁)海城人。
张澜,爱国民主人士。(1872-1955),四川南充人。他是中国民主同盟的主要创始人和***,著名爱国人士和教育家。1949年9月,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先后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
张爱玲,著名作家。(1920-1995)原名张瑛,上海人。著有《传奇》《金锁记》《倾城之恋》 等。中国近代四大才女之一。
罗贯中(1320年-1400年),名本,字彦直,另一字贯中,以字行,号湖海散人,元末明初通俗小说家,四大名著之一《三国演义》的作者。
但他的籍贯在文学界和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一说是东原(今山东东平),一说是太原(今山西太原),一说是庐陵(江西吉安),一说是钱塘(今浙江杭州),后两者不可确考。
近年虽由于在山西省祁县河湾村发现了罗贯中之家谱,以及个人使用的印章,但并未说明其人为三国演义的作者。据最新研究,山西太原确有罗贯中,却是另一个杂剧家罗贯中(约1323年-约1397年),而《三国演义》的作者罗贯中最为可能是山东东平人。
关于罗贯中太原说,主要见于明朝贾仲明的《录鬼簿续编》,其他史书不见记载。有研究说《录鬼簿续编》不是贾仲明所写;也有研究说《录鬼簿续编》存在抄写错误,将"东原"抄成"太原",而且历史上有一段时间今济南长清为中心毗连东平的一带正叫做“东太原”。
有关他的许多事迹多为民间传说,因而一直以来众说纷纭。对于太原说实有一个致命缺陷,如果罗贯中是山西人,在《三国演义》中为何对山东境内的琐屑历史人物如此熟悉和感兴趣。
一般认为,《水浒传》也是由罗贯中帮助整理修改的。另外一种说法是,《水浒传》的后半部是他写的。《水浒传》的后半部,在一百回版本是三十回,包括了招安,征契丹和征方腊,在一百二十回版本还包括征田虎、征王庆。《水浒传》的后半部有时也称之为《征四寇》,比较吻合罗贯中的“忠君”思想。
扩展资料:
生平
罗贯中8岁开始在私塾学四书五经。14岁时母亲病故,于是辍学随父亲去苏州、杭州一带做生意。但是罗贯中对商业不感兴趣,在父亲的同意下,他到慈溪随当时的著名学者赵宝丰学习。
元惠宗至正十六年(1356年),罗贯中辞别赵宝丰,到张士诚幕府作宾。第二年在罗贯中的建议下,张士诚打败了朱元璋的部下康茂才的进攻。
同年,张士诚的弟弟兵败被元朝俘虏,张士诚只好投降。降元后,张士诚贪图享乐。到至正二十三年,张士诚看到蒙古人没落,又再次称王。包括罗贯中在内的许多幕僚都建议暂缓称王,但是不被采纳。罗贯中自此对张士诚失去了信心,返回老家。
路上他遇到同乡贾仲明,得知父亲已经逝世,继母改嫁,便不再打算回老家。在河阳山(今日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他遇到了正在撰写《水浒传》的施耐庵。
罗贯中非常赞同他写书劝世的主张,于是拜施耐庵为师。此后,罗贯中一直陪伴在施耐庵旁边,帮助抄写书稿。随后自己也开始撰写《三国演义》,并得到了施耐庵的许多指点。
另说:罗贯中也在张士诚处任职,士诚败殁,奉朱元璋令,遂专心著作出三国演义,感化风俗人心。
元惠宗至正二十六年春(1366年),罗贯中的老师赵宝丰去世。罗贯中赶往慈溪祭奠。几个月后,施耐庵为躲避兵乱全家迁往了兴化。罗贯中找不到施耐庵,就在河阳山继续写《三国演义》。
当罗贯中打听到施耐庵下落,准备投奔时,正巧赶上施耐庵因《水浒传》而被朱元璋禁锢。于是罗贯中赶往金陵,找到了施耐庵的好友刘伯温帮忙营救。
经过一年多后,施耐庵终于出狱。罗贯中雇船送他回兴化。但是由于施耐庵途中染病,罗贯中陪伴他在淮安养病。不久施耐庵去世,罗贯中帮忙料理了丧事,然后带着《水浒传》书稿去福建建阳找人刻印。
但是在建阳无人敢承印《水浒传》。他没有办法,只好到杭州暂时住下。在这里他整理修改了《水浒传》,也有人说《水浒传》后三十回就是这时完成的。同时他还改定了自己的《三国演义》,又写了《三遂平妖传》二十回,病逝在杭州。
部分著作:
《三国志通俗演义》(简称《三国演义》);
《隋唐两朝志传》;
《赵太祖龙虎风云会》, 据《录鬼簿续编》。
参考资料:
中国有“坐不改名,行不更姓”的说法,但许多人却因种种原因改名换姓。老城区北柳苑居民还(读huan)正开,其祖上就因躲避奸臣陷害而改姓“还”。
还正开今年62岁,是市区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在众多热心人帮助下,记者最近见到还正开。他对还姓历史知之不多,到一些单位办事时,总有人说第一次听说有还姓。他儿子在单位碰巧遇到一位姓还的,相互间“相见恨晚”。
还正开老家在盐城,兄弟姐妹8个,祖父是地主。解放后,他父亲到江都卖盐,此后先后有3子1女定居江都及扬州城区。还正开称,在扬州还有姓还的,但不是他亲戚。
还正开哥哥还正春目前住江都新区,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盐城郊区秦南乡有个还家庄,那是还姓的祖籍地。相传元朝时,他们的祖先在苏州郡(含:现浙江南浔)做官,后来奸臣当道,祖先遭诬陷,因担心满门抄斩,于是辞官逃到盐城,改姓还。
还家在盐城建有祠堂,修有家谱,还姓人去世后,总集中安葬在庄头一处“公墓”里。目前在美国、日本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均有从还家庄出去的还姓人。每年清明节,在外的还姓人总不远万里回家祭祖。还正春弟兄则每年清明节轮流回家。
请见:曾氏宗亲网http://wwwzengshinet/Class4html
wwwzaobaocom/chinese/surname/pages/story_zenghtml
农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只按一般土地标准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某个倍数赔,一般政府同情农民会按顶格的30倍赔,即一亩地一年种粮食收入1000-2000元,乘以30,为每亩3-6万元,没有证的根据实际情况打折。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第一,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条款将征收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范围由传统的所有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为一善举。但不足之处在于,用益物权人依然不足以概括所有因征收、征用的受损害者,如现实中不动产的承租人,在投入巨额装修费用之后,往往因拆迁而血本无归,其利益补偿机制尚无规定,未免遗憾。
第三,首次借鉴了“生活补偿”标准。
“生活补偿”是现代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补偿理论。所谓“生活补偿”,不是对个别财产的财产价值补偿,而是着眼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的本身予以补偿,例如村落被迫转移,村民失去的不仅是房屋耕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财产补偿,不足以恢复与原来同等的生活状况。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该条款将被征地农民列入社保范围,防止了大批失地农民沦为做工无岗、种田无地、吃饭无钱的“三无农民”;对被征收住宅的居民,明确规定恢复其居住条件。这不仅仅是着眼于财产上的补偿,更是体现了对于公民生活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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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安置,有效制止乱搭乱建、抢栽抢种,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新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甘政发[2012]151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1国有出让土地,按照《兰州新区片区地价》(新办发〔2014〕115号)评估补偿。2国有划拨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3国有划拨用于发展生态、林业的荒山荒坡地,经新区农林部门确认,开发使用并发挥效益的,按生态、林业方面规定评估补偿,否则不予补偿,无偿收回。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
1货币安置对象:以2010年8月15日为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有承包地、有宅房、有农业户口的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确定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象。
2农户数量核定依据和时间:核定农户以社为单位,以2010年8月15日公安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农户户籍为依据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数量。3农户人口数量确定:依据核定的农户户籍信息中的人口基数,结合近几年新生、因亡、因婚、因学、服现役等正常人口增减情况,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现有农户农业户籍人口数量。
对以下人口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部队服现役的;
(2)在校学生或2010年8月15日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
对以下人口一律不予纳入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和部队已安置的;
(2)农户家庭成员中已死亡人口户籍未注销的;
(3)非婚人员及其子女;
(4)农户因二婚随迁的子女及其他人口;
(5)新区已安置的人口。
4安置补偿费管理: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由镇、村、社管理,农户合理使用,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必须按照每人30㎡—35㎡(鳏寡孤独50㎡—60㎡)的标准购买新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或具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由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监管,镇、村、社负责通过一定程序足额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农户。
5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户户口补偿:按照新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农户中已经确认为超生的人口,不论超生几人,交清社会抚养费后,一律视为一人按货币补偿安置费31万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偿;自本方案实行之日起,超生的一律不予货币补偿安置。
6安置楼房选择:本着集中管理,方便议事,沿袭历史的原则,新区城建局和相关部门对新区范围内可提供货币化补偿安置农户房源的房地产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房源筛选,房地产企业提供可团购的房源,征管中心和各镇按团购房源信息,指导村支部、村委会、社集体民主决策,以村或社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合理回购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商品房。
(二)企业房屋征
1征收新区规划范围内企业房屋,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等手续齐全并正常生产的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评估进行货币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三)养殖业建筑物征
1对2010年8月15日之前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的养殖企业建筑物和后期经农林水务局批准、备案的,按新区相关政策标准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2养殖企业停业搬迁损失。按畜禽圈舍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存栏养殖牛达到80头以上、羊达到500只以上、猪达到500头以上、鸡达到5000只以上的按18个月期限补偿;养殖企业达不到以上规模的,按6个月期限进行补偿。对弄虚作假,蓄意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一经发现经农林、公安、执法、土征中心和乡镇证实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商铺房征收对新区规划范围内,原则上按2010年8月15日之前所建的商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齐全并正常经营的,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相关拆迁政策评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营业损失按照商铺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补偿,一次性补偿12个月,否则不予补偿。
(五)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房屋征收征收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房屋,有宅房等相关手续房屋,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相关拆迁政策评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违法房屋拆除对于2010年8月1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通知》发布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由新区执法局按违法建设拆除。
三、房屋征收奖励新区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奖励积极配合房屋征收的农户。自征管中心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第一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5万元,第三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2万元,对在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协议的一律不予奖励。
四、相关意见
(一)加大新区征地拆迁工作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力度。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新区土地征收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国土、公安、执法、农林、卫生、规划、社保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组织具体征收,村社主动工作,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方式。社保局要加强与各镇的联系,强化在征地补偿费中收缴农民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的工作,维护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
(二)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新区综合执法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区规划范围内乱搭、乱建、乱采、乱挖、抢栽、抢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治理违法抢栽抢种,切实维护和恢复正常的建设秩序和农业生产秩序。要对照2010年8月15日航拍的兰州新区影像图和相关资料,地毯式、拉网式摸清非法建设和抢栽抢种情况,并登记造册,对非法建设房屋、乱采乱挖的,一律停止颁发营业执照、停电、停水、停电信服务,城建、工商、电力、电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已经提供服务的,限期终止营业执照和停水、停电、停电信服务。今后凡提供这些服务的,必须经规划、土地、执法、公安、乡镇、征管中心等部门认定证明是合法建筑后方可提供服务,绝不能纵容非法建设者得利,全面履行好新区城乡综合执法工作。
(三)加大买卖土地违法建设、开采、占用等打击力度。新区国土局及其各乡镇国土所要主动排查,和执法局进行信息互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私自买卖土地非法建设、生产的,要联合公安、执法、农林、规划等部门,坚决依法立案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教育劝说一批,全面履行好新区土地管理工作,对非法一户多宅的要坚决打击,多盖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户口认定工作力度。农户户口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新区公安局、征管中心要联合牵头组织卫生局、社保局、镇、村、社组成户口核对鉴别界定确认领导小组,严格按照2010年8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在全新区各镇、村尽快开展确定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及人口,以社为单位,统计出经得起考验的农户及人口数量,做为货币安置农户及人口。符合条件安置的人口在新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要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假户口、假身份、假结婚证等现象,更要加强对已安置人口的识别和管理,特别对因婚和户籍迁移等重复安置的行为,要按照套取国家资金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农户及人口确认环境。
(五)加大对蓄意套取征收补偿资金的打击力度。对乱圈乱建、乱建养殖场、农宅和非法建筑改建养殖场、非法土地流转乱种乱盖、提供假户口、假结婚证、一切假手续等蓄意套取国家征收补偿资金的,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大面积非法土地流转、租用土地巧立名目抢栽抢种的,新区公安局要牵头联合国土、农林、执法、征管中心等部门和乡镇主动出击,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农林水务局会同各镇要召开土地流转专题会议,明确流转程序和要求,确保村社集体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受损害,营造健康、诚信、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环境。
(六)加大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公示力度。征管中心、各镇对新区建设以来和今后的土地房屋征收、农户安置信息要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区公安局、卫生局、征管中心、各镇要对农户人口信息依法公示,卫生局及各乡镇要加大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力度,促进新区人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七)加大土地房屋征收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规划局牵头,在国土局、征管中心、各镇建立土地房屋征收和农户安置信息数据库,形成科学、系统、准确的土地征收与房屋安置信息,防止重复征地、重复安置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加大村级组织建设力度。新区组织部、社保局、各镇要选优配强村级“两委”班子,强化对村、社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的指导,为进一步加强村社政务、事务、财务、土地管理、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确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新区党群工作部要在新区各村组织开展以家风、家训、家谱、家教为主题的崇尚文明、建设新区美丽新村的教育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农村精神高地。
五、其他
(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腾空房屋,保持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完整性,并交与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征收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拒不交地搬迁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农户安置房,由新区、各镇纪检部门监督,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社区)两委会、社集体组织被征收人,采取一定方式分配。
(四)涉及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的征地拆迁,原则上与两县商议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的参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谱找人
本文2023-09-27 03:11:40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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