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将女子怀孕称之为“身怀六甲”,而不是“三甲”、“四甲”?
怀孕是大多数女性都要经历的事情。有人说,女子本弱,为母则刚。经历过怀孕产子的女性,会变得更加坚强。因为,一个新生命的孕育,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才可以。一般妇女的孕期为十个月,当然,这并不是一个确定时间。相传,李耳的母亲怀胎七十载才生下李耳。但显然这只是一个传说。很多女性在怀孕后会变得抑郁,不爱吃饭,在产子之后会变得焦虑不安,很需要照料。这也是最考验夫妻之间感情的时候,不少人会因为这些问题产生矛盾。
这当然是古来就有的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一些父母在有孩子之后就离异的事情发生。
关于怀孕,经常有身怀六甲这个说法。那么,为什么要将女子怀孕称作“身怀六甲”呢?接下来听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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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知道甲的含义。在古代,我们用天干地支法来测算日期。所谓天干,一共10个,分别为“甲”、“乙”、“丙”、“丁”、“午”、“己”、“庚”、“戌”、“壬”、“癸”。地支一共是12个,他们和我们的生肖有关系“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有很多人只知道甲子用来纪年。其实,还可以用来日期的计算。所谓的六甲,分别指的是“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这六天。根据古人的推算,这六天怀孕的概率很大,所以古代很多女性基本上是在这六天怀上的,身怀六甲也就这么诞生了。
传说,如果不是在这几天怀孕的话有可能会有不幸的事情发生,例如孩子破相等。虽说这是迷信,没有什么科学依据,但农村很多人还是很重视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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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对第一个说法表示怀疑,所以就提出了第二种说法。在古代,鲤鱼跃龙门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科举考试。科举的发展历经千年,在有一段时间内,专门考六科,每一科的最优成绩,是甲。只有六科拿到了甲,才可能成为状元。因此,为了祝福所怀的孩子可以科举高中,所以要称怀孕为身怀六甲。
但是,这个也有不可靠的地方。那就是古代是很难刚怀孕就推断出所怀的婴儿是男是女。如果说,所怀的是女婴的话,六甲显然不太可能,古代一般不允许女性参加科举考试。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按照古代重男轻女的思想,身怀六甲不正是要祝福自己生下一个男婴吗?所以说,第二个推断也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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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历史学家之处,身怀六甲这个成语最早出现在隋朝。这就很奇怪了,第二种推测显然是比较牵强,因为隋朝时期刚刚推出了科举制度,身怀六甲就已经出现,未免有点早了。所以,很多人有产生了第三种猜想。
因为在古代,人的寿命是很短的,基本上在四十岁到五十岁之后就不在人世了。而甲子恰好有一个别称,叫作“六甲”。也就是说,祝愿腹中的胎儿可以活到六十岁,有点祝福胎儿以后可以长命百岁的意味在里面。当然,一百岁在古代是十分罕见的,尤其是在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六十岁确实是一个很高的年龄了。
当然,还有一少部分人认为,身怀六甲只是图一个吉利而已。因为在古代六本来就是一个吉利的数字,加上甲也是一个吉利的排名 所以身怀六甲只是表达了祝愿而已,并没有什么其他的特殊含义。
结语
虽说,身怀六甲到底指的是什么,如今还没有一个十分确切的来历。但是,追寻事情起源的过程,本来就是十分有意义的一件事,过分追寻结果,反而适得其反,舍本逐末。了解这个成语的目的,并不是要获得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而是要通过这个成语的出处,探寻中华文化的奥秘,做好中华文化的传承。对于身怀六甲的真正含义,你是怎么看的呢?
在昨天的文章中,提到北宋铁血宰相章惇嘉佑二年中了二甲,不服气回家复读,于嘉佑四年中一甲第五名。就是这个“一甲第五名”让很多网友产生了疑惑,因为大多数人印象中科举一甲只有三名,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哪里来的一甲第五名其实大家说得都没错,只是时间上有区别,一甲录取三名的制度是从明朝正式成为定式的,而宋朝科举制度则有很大不同。
科举分甲制度的确立
科举制度从隋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末年结束,历经了1300多年,北宋时期是科举制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北宋科举制较之唐代日趋成熟,而元明清三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用了宋的制度模式。
在唐朝时科举考试有九经、五经、明经、明法、进士等科。但是大家还是最为看重进士科,因为考中进士后仕途比其它诸科顺利很多,最高能够做到宰相之位,大家自然趋之若鹜。
从唐高祖李渊到唐玄宗李隆基的时代,进士科统称为“乙科”,唐玄宗下诏为进士打开甲科大门。明清时期,凡经过殿试的正规进士都叫甲科,未经殿试的举人都叫乙科。
北宋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赵匡胤正式建立殿试制度。
北宋太宗赵光义时进士殿试后分一甲、二甲、三甲三等,合称三甲。《宋史·选举制》记载“三甲”的由来:“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进士始分三甲。”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又分进士为五等,一、二、三等赐进士及第,四、五等赐进士出身。
宋真宗赵恒,在大中祥符四年(1011)颁布《亲试进士条制》,制定出五个等级的标准。
宋仁宗赵祯,在天圣五年(1027),分进士为六等,第一等五名,第二等称第一甲,第六等为第五甲。
南宋孝宗赵昚在位时改为第一、二甲为进士及第,第三、四甲为进士出身,第五甲为同进士出身。
可见,在宋朝时期,科举制度并不仅限于三甲,而是五甲。一甲无定额,不止三人,而以三人为贵。章惇是在宋仁宗时期参加的科举,第二次考中的名次是一甲第五名。
把三甲变成五甲这个制度,把所有能够中试的学子们全部囊括进来,避免了人才外流的现象。
元朝虽然仍分三甲取士,但多数一甲仅取一人。
到明代科举考试,一甲正式确立为只录取三人。《明史·选举志二》:“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次。一甲止三人。”
清朝科举制度承袭明制,《清史稿》中记载:天子亲策於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状元、榜眼、探花名称的确立
大家看古装剧,剧中人物考科举,考中了之后前三名有状元、榜眼、探花,这是人们最为熟悉的。
其实到了明朝时期,榜眼、探花才成为朝廷承认的称谓,状元专指殿试第一名、榜眼专指第二名、探花专指第三名,开始成为官方定制。清朝沿袭明制,直到终止。
但三者的名称来历可追溯到唐朝。状元有过“状头”、“榜首”等不同叫法,最后传承下来的是“状元”的叫法。唐朝时,学子赴京应礼部试者皆须投状,因称居首者为状头,故有状元之称。
唐高祖李渊武德五年(公元622年),科举史上第一个状元出现了,朝廷任命吏部考功员外郎申世宁主持贡举,取进士四人,第一名是孙伏伽。北宋的殿试第一名被称为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他们都能统称为状元。
榜眼之名始于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
探花的称谓出现在唐朝时期,起初没有和名次挂钩。举子们中进士后,都会聚在一起开派对庆祝,会挑选他们当中最为年轻、颜值最高的两个人作为探花使,负责在园中摘花,赋诗。寻摘好的花,会给进士们簪花,大家都叫他俩为探花郎。
到了宋代,进士及第的簪花规格更胜一筹。但也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簪花,司马光在中了进士之后,得到了皇帝宋仁宗的“赐花”,司马光就不愿意佩戴。
“探花”作为第三人的代称确立于北宋晚期。
南宋以后,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伺候上御文德殿临轩唱名,进呈三魁试卷,天颜亲覩三魁,排定名姓资次……第一名状元及第,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北宋科举考试录取人数
唐朝时,开科取士268次,所招录的进士7448人。
元朝一共举办了16场科举考试,一共录取了1139名进士。
据《续文献通考》统计,明朝共开科考试88榜,计24612人。清朝共开科考试112榜,取士共计26881人。
宋太祖赵匡胤第一次举办科举,只录取了19名进士,第二次招录了11人,此后每年在他手里录取的进士数量,不过只有10个人左右。
宋太祖赵匡胤看人数实在有点少,也曾开过“恩科”特例,开宝三年(970),一次性地给了106人进士出身。
宋朝从宋太宗赵光义开始扩大了科举的取士人数,他在位时期,第一次科举就比宋太祖时代最多时还多。
宋史中记载:庚辰,阅礼部贡士十举至十五举者百二十人,并赐出身。
据《北宋贡举登科人数考》,北宋科举共开科考试81榜,取士人数为:1,正奏名进士19701人,明经诸科16352人,合计共36053人;2,特奏名进士、明经诸科合计共16667人。
最后总结:
中国的科举制度,对世界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有人将其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劣势也越来越明显,至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虽然早已废除,但由此产生的“状元”、“榜眼”、“探花”的称呼却历久而不衰,生命力强大,显示着社会对于读书的认可。
第一名是状元,第二名时榜眼,第三名是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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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是中国科举制度中的最高荣誉,是在最后一关考试(唐朝时的省试,宋以后的殿试)中,得到进士第一名的名称。状元亦称鼎元、殿元。历史上第一个状元为唐朝武德五年(622年)的状元孙伏伽。最后一个状元为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状元刘春霖,1300年来共计状元504人(若包括辽朝18人、金朝15人、大西国(张献忠)1人、太平天国14人,共计552人)。
另外也指武举中的第一名,称为武状元。
状元这名称跟榜眼、探花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的称呼。在官方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之为“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和“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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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眼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在殿试中,取得进士第二名的名称,与第一名状元,第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
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至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榜眼这名称跟状元、探花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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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在殿试中,取得进士第三名的名称,与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合称“三鼎甲”。
“探花”一名在唐代的科举经已出现。当时中进士者会园游庆祝,称“探花宴”。以进士中的年少貌美者为“探花使”,到各名园采摘鲜花,迎接状元。北宋开始,进士必须经过皇帝殿试,并且定立进士一甲只有三人。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至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
探花这名称跟状元、榜眼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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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有分几科,类似现在的文理科,而举是汉朝推荐官员的方式,清朝时代当举人了就是科举的正式第一步。科举的名字应该是这么来的。
汉代取士用人无考试之法,皆令郡国守相荐举,被荐举者称为举人。唐、宋时称可以应进士考试的人为举人。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两京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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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605年—1905年)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熟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废除,持续了整整1300年。科举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现代社会选拔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唐代科举考试的实质只是上层社会内部的权力再分配,是上层社会中的庶族从豪族手里分权,远不是真正的“广开才路”,在全会社范围内挑选人才。所谓“为国选才”几乎只是一句空话。 唐代的科举考试主要是在社会上层中选拔人才, 中层的都很少,更不用说下层了。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两京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京城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
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三元及第”。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中,仅有13人能够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宋朝有五人,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间的八十九位状元中,只有商辂一人,清代则有两人。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进士要经过考核(称朝考),成绩较好及年龄较轻者获得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其余成绩较次的进士则可能任六部、中书、御史或知县等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
为何将女子怀孕称之为“身怀六甲”,而不是“三甲”、“四甲”?
本文2023-09-26 00:10:23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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