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科技部 文化部 以后会合并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5浏览:2收藏

教育部 科技部 文化部 以后会合并吗?,第1张

教育部和文化部合并为:文化教育部 倒是有可能。

科技部应该不会被合并

据说以后铁道部会撤销,变为国家铁道管理局,划归到交通运输部下面,成为与国家航空管理总局 平级的机构。

文化部、教育部同属正部级单位, 其领导正职(部长)通常是正部级,其领导副职(副部长)通常是副部级,也有个别特殊是正部级 所以: 文化部部长是正部级 教育部副部长通常是副部级 正常情况下文化部部长比教育部副部长职位高

1从本质上来讲,文化应该大于教育。

2现实来讲如果是部门之间比较的话,文化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辖偏重不同,而且现在推行大部制,这两个部门有合并的趋势。

3如果是印刷品上要印刷上去,看印刷品内容,文艺小说影视学术类用文化部,与学校和考试相关的用教育部。

并且建议,如果不必把两个部门都印刷上去,最好只选一个,免得多重监管。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24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4号2016年9月6日2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2号2016年5月11日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3号2012年12月10日4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4号2011年8月11日5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0号2010年9月4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8年12月1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08年2月26日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8号2006年7月3日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9号2005年8月22日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8号2005年6月9日1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4号2005年1月18日1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0号2004年8月11日1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9号2004年8月11日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8号2004年8月11日15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总局财政部、环保总局令第17号2003年3月20日16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财政部财际字〔1999〕224号1999年11月8日17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社字〔1999〕118号1999年8月4日18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社字〔1999〕117号1999年8月4日19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9〕20号1999年6月21日20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9〕1号1999年1月5日21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财基字〔1998〕26号1998年4月2日2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7〕158号1997年7月28日23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商字〔1996〕140号 1996年6月25日24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996〕88号1996年4月12日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3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2号2012年12月6日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8〕49号1998年2月6日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6〕15号1996年5月6日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21件)

  综合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5〕6号2015年2月25日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4〕14号2014年3月24日3关于印发《**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102号2012年12月28日4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99号2012年12月26日5关于中央级**机构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4〕36号2004年5月25日6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财务及**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5号2001年12月12日

  法治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7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7〕15号2007年12月28日8关于加强对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4〕6号2004年6月29日9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发〔2004〕47号2004年6月23日

  税收及非税收入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0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税〔2017〕70号2017年9月7日11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43号2017年6月6日1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38号2017年4月28日13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108号 2016年10月12日14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0号2016年2月3日15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财税〔2016〕6号2016年1月19日16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财税〔2015〕126号2015年11月27日17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99号2015年9月2日18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85号2015年7月24日19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15〕71号2015年6月18日20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62号2015年6月9日2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63号2015年6月9日22关于开展商业健

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人发[1999]46号)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通过培训,原则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

(金融工发[2000]8号)

“除需要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场合外,金融系统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均需使用普通话。直接面向客户服务的员工,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甲等。”

铁道部、教育部、国家语委(铁科教[2000]72号)

“铁路系统员工应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的场合外,铁路系统的所有职工在工作中均应使用普通话。直接面向旅客、货主服务的职工的普通话水平一般应不低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甲等;站、车广播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铁路系统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应按教育部和国家语委规定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的等级证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1999]高检办发第35号)

“要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主动争取当地教育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检察人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不断提高干警讲普通话的水平。”

文化部、教育部、国家语委(文政法发[2001]20号)

把普通话作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工作用语。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场合外,文化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在工作中均应使用普通话。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一般应不低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甲等。凡达不到标准的,要按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要求进行培训。

把普通话作为文化部门的服务用语。文艺团体、文化艺术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等面向公众服务的文化单位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服务用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其中解说员、广播员经过培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话剧演员和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普通话一级水平,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把规范汉字作为文化系统的公务和服务用字。文化系统的公文、印章、标牌、标志、票据、报表、演出字幕、说明书、宣传橱窗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广告用字应符合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规定,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名牌的手书字中有不规范字的,咳保留使用,但应在醒目处另外设置规范汉字的名牌。文物古迹的原有文字应当保存完好,但说明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需要加注汉语拼音的地方应在规范汉字下方书写汉语拼音,拼音应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

加强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的领导。文化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由教育科技司负责,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培训、测试、检查和编写教材、提供宣传材料等方面应予以大力支持。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家语委(信部联办[2001]242号)

在信息产业系统实现所有员工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

除需要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场合外,信息产业系统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均需使用普通话。直接面向客户服务的一般员工,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甲等标准,话务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除需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外,信息产业系统所有公文、名称牌、印章、票据、报表、标牌、指示牌、说明书、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需加注汉语拼音的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拼音应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

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淘汰的异体字、自选简体字和错别字为不准使用的不规范字。字形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不得在工作中使用。

为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信息产业系统各级管理部门应将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有关岗位技术标准,将在公务中使用普通话列入服务规范。

2001年内,信息产业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所有的公务用字、汉语拼音和计算机中文字库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并制定普通话培训计划,直接面向用户服务的职工普通话水平应达标。2001年年底前,要完成对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汉语拼音和计算机软件的改正和更换工作。

从2002年起,把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列入评选表彰创建国家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兵等称号的评比条件。

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单位要在宣传周内,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活动。平时也可在业务场所张贴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画等,为在全社会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环境作出贡献。

国家邮政局、教育部、国家语委(国邮联[2000]304号)

“除需要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场合外,邮政系统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均需使用普通话。营业员、投递员、邮储业务员、报刊发行员以及工作在呼叫中心、信息查询等直接面向用户服务的职工,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甲等;邮运指挥调度人员、检查监督人员也应达到相应水平。”

“为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邮政部门应将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有关岗位技术标准,将在公务中使用普通话列入服务规范。2000年内要在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配合下,对职工普通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应制定普通话培训计划,对职工特别是直接面向用户服务的职工分批进行普通话达标培训。到2001年底,直接面向用户服务部的职工普通话水平应当达标,未达标的必须进行再培训。

这个问题问得不太准确,宣传部有党委宣传部,有企业内设的宣传部,机构性质不一样,工作职责也就有所不同。各级党委宣传部的主要任务就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情况。而企业内设宣传部门主要任务是企业形象、文化、产品宣传。人事部也有国家人事部,企业人事部。国家人事部是一个行政机关,它的职责是考核、录用、选拔、任用、调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企业的人事部主要是为企业选拔、调配工作人员,它不是一个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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