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氏-姓丁的名人-丁姓起名字-丁姓的起源与家谱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2浏览:4收藏

丁氏-姓丁的名人-丁姓起名字-丁姓的起源与家谱,第1张

河南省兰考县一带、山东省定陶县一带

当代丁姓的人口已达到470多万,为全国第四十八位姓氏,大约占全国人口的038%。

「丁」源出

丁(Dīng)姓源出有四:1、出自姜姓。据《元和姓纂》、《万姓统谱》、《通志·氏族略》等资料所载,姜太公之子伋,谥号为齐丁公,子孙以其谥号为氏,称为丁姓。2、出自丁侯的后裔。据《姓氏考略》所载,丁侯为殷商诸侯,周武王讨伐殷纣时丁侯因不从而被周所灭,其祖孙散居各地,部族仍以丁为氏。3、出自子姓。周朝封商朝遗民微子启于宋国(今河南省东部和山东、江苏、安徽省间地),国人宋丁公的子孙以其字号“丁公”为氏,称为丁姓。4、出自他姓所改或其他少数民族改姓、赐姓而来。

丁姓分布

当代丁姓的人口已达到470多万,为全国第四十八位姓氏,大约占全国人口的038%。从明朝至今600年中丁姓人口由40万增加到了470多万,增长了近12倍,丁姓人口的增长速度低于全国人口的增长速度。自宋朝至今1000年中丁姓人口增长呈^形的态势。在全国的分布目前主要集中于江苏、湖北、安徽、河南,这四省的丁姓人口大约占了丁姓总人口的37%。其次分布于贵州、辽宁、湖南、浙江、山东、江西,这六省的丁姓又集中了30%。江苏省的丁姓人口占丁姓总人口的'13%,为当今丁姓第一大省。全国形成了江苏为中心,向四周散发的丁姓聚集地区。在600年期间,丁姓人口流动的程度和方向与宋元明间有很大区别,由东南部向华北、华中的回迁十分强劲,已经大于由北向南的迁移。丁姓在人群中分布频率示意图表明:在苏浙、安徽大部、山东东部:江西东北、福建西北、湖北东端和西南、湖南西北、贵州大部、云南东部、广西西端、甘肃大部分、内蒙古西部、新疆北部、辽宁大部、黑吉东部,丁姓一般占当地人口的比例在048%以上,中心地区可达28%以上,上述地区覆盖面积大约占了总国土面积的225%,居住了大约49%的丁姓人群。在豫鄂大部、湘赣闽大部、广东东部、广西西北、云南中部、贵州东南和北端、四川北部和东段、陕渝、山西西南、青海东部、山东中部、河北东北部、京津、内蒙古东部、辽宁西端、吉林北部、黑龙江中部,丁姓一般占当地人口的比例在032%一048%之间,其覆盖面积占了总国土面积的28%,居住了大约37%的丁姓人群。

丁谓:苏州长洲(今江苏省苏州)人,北宋真宗时任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后升至宰相,被封为晋国公。其修复京城的故事被尊为古代“运筹学”运用的典范。

丁德兴:(1327—1366) 元末定远(今属安徽)人,传其祖由拜占庭使华。初在濠州(治今安徽凤阳)参加朱元璋军,称“黑丁”。元末百姓名其曰:皂袍将丁德兴,威名四海。从渡江,拔采石,取太平(今安徽当涂),分兵略溧水、淋阳,擒陈兆先。下集庆(今江苏南京)、镇江,进管军总管。克金坛、广德诸地,擢左翼元帅。又取徽南诸州,破宜兴,论功授凤翔卫指挥使。至正二十一年(1361)从征陈友谅,大距鄱阳湖,略定衡州(今湖南衡阳)诸郡。后与徐达讨张士诚,卒于军团。洪武帝称其乃“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之虎将”。

丁氏源自五支 炎帝后裔居多

丁氏,一直是一个阵容庞大的家族, 过去的两三千年来,参加这个大家族的组成份子,至少在五支以上。

根据历来学者的考证,丁姓的始见,大致是在3100年以前的周武王伐纣之时。《姓氏考略》上所记载的:“太公金匮,武王伐纣,丁侯不朝,丁姓始此。”明白指出了当时就已经有以丁为姓的诸侯。不过,古籍中对于这位丁侯的来龙去脉,大多语焉不详,所以到目前为止,大家只能知道丁氏的具有悠久历史,却一直无从探知最原始的丁氏的家世源流。

第二支丁氏,就有详实的源流可考了。依照《姓纂》和《万姓统谱》、《通志氏族略》等书的记载,他们是姜太公的后裔,发源于现在的山东省境内,其家族渊源,还可以远远地追溯到上古的炎帝神农氏,是最为道地、最为光彩的黄炎子孙。三书都是这样认为的:“齐太公生—719060及190,支孙以谥为姓”。这一支丁氏,实际上也是后世丁氏之族的中坚份子。汉代以后,虽然陆续有三批人马投入这个大家族的阵容,但千百年来的丁姓人,绝大多数都是来自这一支,算起来都是源自姜太公的炎帝后裔。

到了三国鼎立时期,位于江南的东吴,开始出现了第三支丁氏,那便是孙权之孙的被改姓为丁。这一段渊源,明载于《江表传》,是这样说的:“孙权因孙匡烧损茅芒以乏军用,别其族,为丁氏。”换言之,后世的丁姓人之中,也有一部份是周文王的姬姓后裔,因为孙氏正是传自周文王的第八子康叔。

此后,丁氏的阵容越来越是庞大,先后加入了两支新的生力军:一支改自于氏,一支则由来华定居的西域人所改。关于这两支丁氏的加入,都是有具体的证据可为依凭的,包括《枫窗小牍》所记载的:“宋有无赖子于庆欲依丁谓,一老儒教其改姓丁,后果得意”,以及明载于《杨士奇东里文集》的:“丁鹤年,其先西域人,西域人多名丁,既入中原,因以为姓。”

由此看来,现在遍布于世界每一处地方的丁氏之族,至少是有五个系统的。第一支是丁侯之后,第二支是丁—719060及190之后,第三支出自孙匡,第四支出于庆之后,第五支则为西域人的改姓。丁氏,真可以说是一个集英聚锐的姓氏。

从丁氏组织庞大和复杂的情形,还可以提示世人这样一个观念,那就是同姓的男女,不一定就绝对不可通婚,而不同姓的人,也不一定就必然适宜彼此联姻。这一点,《中华姓府》指出:“礼,同姓不婚,莫不知之,而同姓可婚,异姓或不可婚,则知者少矣。以丁姓而言,于及西域人所改者,同可婚也;以孙姓而言,孙改之丁,孙丁虽异,则不可婚。是结婚者,宜究祖姓之源,免铸错误。”

如此说来,年轻男女在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时,还真得先行了解自己姓氏的来龙去脉,免得无意之间铸成错误,而贻患后代子孙呢!

丁氏自从在汉、晋之际大放异彩之后,这一份光辉,就此千百年传留了下来,历史上的每一个朝代,丁氏都是人材辈出,而于清代登峰造极。

清代的丁氏,出过传名千古的国家栋梁之才,更出过功在传统文化的了不起学者,丁宝桢、丁日昌、丁敬、丁申、丁丙、丁取忠,无一不是满缀着晶莹光华的名字。

丁日昌,在光绪年间更是大名鼎鼎,不但作到江苏巡抚的方面大臣,以所历皆有名绩而著称,而且,曾经辅佐曾国藩,仿造西洋的火器和船舶最力,对于中国的现代化,献力不少。

丁姓 - 姓氏源流 丁(Dīng)姓源出有四:

1、出自姜姓。据《元和姓纂》、《万姓统谱》、《通志·氏族略》等资料所载,姜太公之子伋,谥号为齐丁公,子孙以其谥号为氏,称为丁姓。

2、出自丁侯的后裔。据《姓氏考略》所载,丁侯为殷商诸侯,周武王讨伐殷纣时丁侯因不从而被周所灭,其祖孙散居各地,部族仍以丁为氏。

3、出自子姓。周朝封商朝遗民微子启于宋国(今河南省东部和山东、江苏、安徽省间地),国人宋丁公的子孙以其字号“丁公”为氏,称为丁姓。

4、出自他姓所改或其他少数民族改姓、赐姓而来:

① 为孙姓所改,是周文王的姬姓后裔。据《三国志·江表传》云:“孙权因孙匡烧损茅芒,以乏军用,别其族为丁氏。”所以,后世的丁姓中国人之中,特别是南方的丁姓人中,有一部分是周文王的姬姓后裔,因为孙氏传自周文王第子康叔。

② 出自于氏所改。据《枫窗小牍》所载,宋代人于庆欲依附于权贵丁谓,遂改姓丁,后果如意。

③ 明代西域(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部分地区)人名中以“丁”为末字者进入中原汉化后,有改姓丁者。如《灵山房集高士传》云:“鹤年西域人也,曾祖阿老丁,祖父苦思丁,父为乌禄丁,又有从兄士雅漠丁,鹤年知自曾祖以下其名末一家皆丁字,不知何义,后世遂以鹤年为丁姓。”

④ 彝族尼质氏、瑶、鄂伦春、东乡、回、蒙等均有丁姓。

⑤ 出自赐姓。明朝元人丹珠尔被赐姓丁。

丁姓 - 得姓始祖 丁公伋。炎帝神农氏是少典的儿子,因居住在姜水之滨,于是以姜为氏。姜姓子孙经夏、商两代,到周时有姜姓吕尚,俗称姜太公。他西周初年任周太师,因辅佐武王灭商有功,封于齐(今山东省北部)。其儿子名,周成王时为朝廷重臣,又是周康王的顾命大臣,死后谥号为齐丁公伋,其子孙便以谥号为氏伋,称为丁姓,并尊丁公伋为丁姓始祖。丁姓 - 各支始祖 丁 谊:宋嘉定六年自新昌南洲迁居上虞南乡夏湖溪孝敬里。为上虞夏湖溪丁氏始祖。

丁 顺:明洪武间自海州东海县北徒日照城南刘家寨,后以军籍隶青州卫,所居遂名曰丁家庄。为日照丁氏始祖。

丁燮元:由江北南迁云阳包港。为云阳丁氏始祖。

丁文震:明初由乌程裘庄迁居武进后圻。为武进丁氏始祖。

丁国才:明洪武元年由豫章迁上湘,卜居横洲涧。为横洲涧丁氏始祖。

丁文域:明洪武二年自江西丰城县沙湖迁至湘潭六十四区,子孙蕃衍,其地遂名丁家河。为湘潭丁氏始祖。

丁 昂:明季自上虞丁宅街迁居鄞南孔浦港。为鄞南孔浦港丁氏始祖。

丁振卿:唐僖宗时自山阴迁至新昌县彩烟。为彩烟丁氏始祖。

丁 奂:宋元丰间自江右迁义乌盘石。为义乌丁氏始祖。

丁 孝:宋元间自兰溪迁至龙丘业桂坊,定居于龙丘高塘。为龙邑高塘丁氏

丁义甫:自宿松徙居怀宁钦化乡汪家潭新安里。为怀宁钦化丁氏始祖。

丁一中:南宋末避兵乱,偕子自金华迁来缙云。为缙云丁氏始祖。

丁 洙:世居天台温岭,南宋初官江西转运副使,任满还乡,路过缙云,爱其山水民情,遂置产立业,筑室邑之翠微山下而居。为济阳郡丁氏始祖。

丁尚敏:字育声,自公迁湘谱载一代重其初也又推公所从出自琨后公发源豫章历十一代至公详载淌晰不忘本也。元配:李氏,公迁湘住白毛滩,越一岁又居裴家坡丁家埔,三年仍迁是地,因名丁家洵卽丁公亲也,而白毛滩流弓滩,卽时若公手序,所谓先人舍舟登岸处也,夫妇生殁未详,相傅葬裴家坡,坐北朝南,因先人未及立碑,不敢妄载,放老谦缺,今遵三次续修详之。尚敏长子:丁清,生殁未详,葬裴家坡,坐北朝南。为湘裴家坡丁家埔丁氏始祖。

丁 详:丁尚敏之子,字瑞徵,元时居江西捡州府监川县,公细高尚其志,长休,国恩授泰政大夫年老致仕归家居鸿桥茅田坐享九年而卒。元配:刘氏,名坤顅,系出彭城克相其夫年七十而卒,诰赠宜人,夫妇俱葬云溪九曲仑。生子四:成功;成名;成迈;成沅;成迈沅三公未及详载同住鸿桥茅田。为湘鸿桥茅田丁氏始祖。 丁姓 - 迁徙分布 丁姓的支源众多,但大致上,山东为其最早发源地,后在当地发展成为丁姓最大的济阳郡望,山东丁姓亦是各地迁播的主源头。秦汉时期,丁姓聚居地主要在今山东、江苏、河南境内,同时,河北、陕西、广西、湖北、广东等省也有少量丁姓人口落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导致了丁姓频繁的迁徙,可谓丁姓历史上播迁的昌盛时期。

三国孙匡改姓丁,为丁姓的发展加添了新的支脉,江苏南部及浙江大部分地区成为此支丁姓繁衍的主要区域。这一时期,丁姓仍以山东、河南为中心繁衍生息,另外,江西、安徽也有丁姓迁入者。

唐代,济阳丁姓有入居福建者。据《漳州府志》所载:“陈元光军谘祭酒有丁儒者,先世济阳,后徙光州固始,总章二年,从元光开漳州。”此支丁姓唐末迁居泉州、广东等地。

宋元时期,有江苏人丁谓后人分居于崖州(今广东省崖县西北)和广州。有丁允文、丁肇宪分别开基广东潮州和梅州,被视为当地始祖。清代,居于福建、广东一带的丁姓有移居台湾的,后徙居泰国、新加坡、美国等地。至此,从宋代以来散布全国各地的丁姓已日趋向世界各地延续其支脉。

今日丁姓以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山东、江西、浙江、贵州、吉林、辽宁等省多此姓,上述十一省丁姓约占全国汉族丁姓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二。丁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四十六位的大姓,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四四。

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于2001年3月出版了由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 第一卷史料编》一书。全书用铜版纸印制,精装,大16开305页,装帧十分精美。书中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全文排版并列印刷,每件之首撰有简约说明文字,便于读者对比理解。这可以说是一部非常珍贵的中国苗族旧时契约文献的汇编。

书中所收苗契,主要是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和平鳌寨苗族先人们所留下的林业契约。中国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的杨有赓先生,年轻时即进行民族学研究的田野调查工作,1960年代,他在贵州苗寨收集了200多份清代苗族的林契,进入80年代以后,杨先生先后有研究苗族契约的论文问世,引起日本学者的注意,日本学习院大学的武内房司先生,连续三次赴锦屏考察,他们一起在苗寨又收集到苗族同胞珍藏了几代人的600多份林契。这两次的收集成果,组成了现在这本汇编。这些契约绝大多数是杨先生为出此书从当地苗族群众中借出来的,由于得到日方资助,所以该书在日本出版。

这些苗契使用汉字写成,最早的一件订立于乾隆元年(1736年),最晚的一件订于民国39年(1950年)。所有契约按性质分为如下几类,每类都按年代顺序排列:A、山林卖契283件;B、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277件;C、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87件;D、田契55件;E、分山、分林、分银合同90件;F、杂契(包括荒山、菜园、池塘、屋坪、墓地之卖契及乡规民约、调解合同等)45件;G、民国卖契20件。

经过认真收集和精心整理的这些契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文献学意义。 可以对清朝及民国年间贵州锦屏地区苗族的经济生活有新的认识

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基本是以农立国,重农轻商,土地是人们追求的主要财富,所留契约大都是反映土地买卖、租佃关系的,而有关山林的契约却极少。这一是由于生长于崇山峻岭之中的林木,由于交通等关系,很难成为商品流通;再者人们如需用木材,都以砍伐自然林为主,很少有人工营造树林,大家并不签约,即有签约,林子砍完,成了荒山秃岭,契约也就没用了。林木生长周期长达数十年,不像农田一年一收,这种周期的差异,当然要影响到人们的经营和生活方式。林木生长时间这么长,使人们很难以种植林木为生,中国历史上开荒砍伐山林之情况极为普遍,而较难见到规模性的人工造林,更难见林业上的租佃关系。贵州清代生活在深山老林里的苗族同胞,靠山吃山,他们一方面要以自然的山林为生,一方面又为了维持、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经营栽培着林木,并由此形成一系列的买卖租佃关系,自然而然的防止着破坏性的开采,形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这种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比只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要更有生命力。这些契约对研究清代以至民国期间苗族人民的特殊经济生活,对研究中国林业发展史都有重要意义,正好为我们从民族的、经济的、林业的多个方面提供了一批宝贵的原始资料。 在青铜器中,只有西周的青铜器上有契约资料,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没有这种资料。

西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不许买卖。《诗·小雅·北 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记·王制》曰;“田里不鬻。”这些记载都证明了上述情 况是事实.土地既为国家所有,不许买卖,就是尚未变为商品,因之也就没有土地买卖契约。其他动产多已成为商品,重要商品在买卖时,已使用契约,而且有专任官吏“质人”负责管理、监督此事.当时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周礼·地官·质人》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奴婢)、牛马,兵器,珍异,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邦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这种买卖契约亦叫做“小约剂”。因广泛用于民间,所以称为“万民约”。

西周中后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的原则虽未变化.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发生了土地的抵押、典当,赠送,赔偿等关系,并出现了相应的契约,与上述民用质剂相应,叫做“大约剂”。因只行用于贵族封君之间,所涉及的是封国、采邑疆土之事,所以称为“邦国约”。这种契约也是先写在竹简木牍上.再折券为二,双方各执其一。然后再铸于鼎彝上,《周礼·秋官·司约》曰:“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郑玄注;‘大约剂,邦国约也。书于宗庙之六彝,欲神监焉。”唐人贾公彦曰:“使人畏敬,不敢违之。”[4]载有这种资料的铭文不是照录契约原文,主要是记载此事的经过。中间或详或略地述及立约之事,如周恭王三年(前916年)的卫盉,五年的五祀卫 鼎,九年的九年卫鼎[5],恭王时的格伯◆,孝王二年(前883年)的口鼎,厉王二十五年(前833年)的◆从盨,厉王时的矢人盘等[6]。都是如此.对契约内容记述较详的,有立契时间、缔约双方名字、标的、契价和交割、见证人等内容,与“万民约”基本相同。在日后土地国有制破坏,土地私有制产生发展,土地买卖关系发展的情况下,此“邦国约”之名不复存在,使用于土地转让关系之中的契约也是“万民约”。青铜器上的契约资料的发现,为研究先秦契约和土地制度等提供了宝贵资料。 摩崖碑记中的契约资料以汉代的为最早,也以这时的为最珍贵.因为此时的契约原件保存下来的实在太少,文献中的有关记载也不多,能有摩崖碑记为之补充,确是难得之事。

摩崖以西汉地节二年(前68年)的《扬◆买山刻石》为最早,稍晚的是东汉建初元年(76年)《大吉买山地记》[7]。这是两则记事刻石,也像是简化了的契约录文。

碑记中最宝贵的是1973年发现于河南偃师县缑氏公社郑瑶大队南村的汉碑《东汉建初二年(77年)侍廷里父老◆约束石券》[8],这是里民为轮流担任里父老时得使用集体所购田地而立的合同。参与合同的里民二十五人都在券上署,唐碑中最宝贵的是《唐大中五年(851)勅内庄宅使牒》,刻在玄秘塔碑碑阴,文字基本完好[9]。唐朝实行均田制,规定田地不许买卖。《唐律疏议》卷12《户婚上·诸卖口分田》曰:“《礼》云:‘田里不鬻’。受之于公,不得私自鬻卖。”《唐律》又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卖时,要“投状申牒”,即由业主赴官报告,由官府发给一准许出卖此产业的文牒,才可出卖。《通典·食货·田制》下: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种文牒是很重要的,但唐代的有关田地买卖的文牒原件已经无存,其本来面貌已不易得知.此碑之存在,使我们得知当年的田地文牒上除一般公文之外,还具体载录业主、拟卖产业的坐落、四至、价钱等等,契约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具备。金代《金大安元年(1209年)真清观牒》碑也很重要。碑身巨大, “高七尺一寸五分,广三尺八寸八分”,两截书写.上截是牒文,下截载“本观置买地土文契”,即《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怀州马愈卖地契》[10],两件的文字都基本完好,真是双璧生辉。明清时期照录契约原文的碑记很多,亦有重要史料价值,反映城市经济生活的尤为可贵。 上述现存的契约原件和金石文字中的契约资料,都未接触到原始社会的契约问题.因为这些资料所反映的都是后代的契约.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交换关系产生并发展,萌芽状态的契约也已产生。中原地区当时的人类使用什么样的契约,目前还无具体资料可供论证。考古工作中虽发现了一些画在陶器上的符号,但表示何种意向,无从考查.再从文献记载来看,许慎《说文解字·后叙》曰:“古者庖牺氏……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此八卦、结绳是否已用于契约关系中,也不得而知.可是,孔子曾说过:

“天子失官,学在四夷.”[11]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近千年来,许多少数民族经历或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这些民族使用契约的情况在汉族文献中有所反映。如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曰:两广“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12]元代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说:云南“土人(傣族)缔约,取一木杖,或方或圆,中分为二,各刻画二三符记于上,每方各执一片.负债人偿还债务后,则将债权人手中所执之半片收回。”[13]清代袁枚《子不语》曰:海南岛“黎民买卖田土,无文契票约;但用竹签一片,售价若干,用刀划数目于签上对劈为二,买者卖者各执其半以为信.日久转卖,则取原主之半签合而验之。”[14]上述三个民族当时都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所用契约虽有一些差别,但有一个重要共同点,就是都无文字,而是以剖分竹签木片为信物.这种契约形式叫做判书。《周礼·秋官·朝土》曰:“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玄曰:“判,半分而合。”由此看来,判书可能是原始社会末期比较普遍采用的契约形式。汉族祖先在原始社会末期可能也是用这种契约。西周至两汉时期的契约之所以也为判书制度,渊源于此。 西周至两汉时期,已用文字书写契约。这时契约的形式虽仍为判书制度,但比原始社会的判书有很大的进步。此时契约的形式因用途不同,分为三种:即《周礼·天官·小宰》所说:“听称责以傅别”, “听卖买以质剂”, “听取予以书契”。这就是说,借贷契约用傅别,买卖契约用质剂,授予收受契约用书契。关于傅别的形式,郑玄曰:“傅别,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15]刘熙曰:“别,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16]关于质剂的形式,郑玄曰:“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17]关于书契的形式,郑玄曰:“书契‘…”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18]刘熙曰:“契,刻也,刻识其数也。”[19]清代孙治让对这三种判书做过这样的比较说明:“盖质剂,傅别、书契,同为券书.特质剂,手书一札,前后文同,而中别之,使各执其半札.傅别则为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书契则书两札,使各执其一札。傅别札、字半别;质剂,则唯札半别,而字全具,不半别;书契,则书两札,札亦不半别也。”[20]这三种形式的判书在今存汉简中可以找到事例。

魏晋以后,纸契的使用日广,判书也起了变化。傅别,质剂之制逐渐不用,合同形式在产生发展.合同形式脱胎于书契,又吸收傅别之长,发展而来.其形式是“书两札”,将两札并起。合写一个大“同”字,后来合并大写“合同”二字。每一札上都有“同”的半字或“合同”的两半字,为合券的验证。这是最早的◆缝制度。后来,在买卖关系中广泛使用单契,由卖主—方出具。 官府为了保障人们合法的权利,消除财产等纠纷,维持社会秩序,很重视契约的内容书写和形式制作。《周礼·地官·司市》曰:“以质剂结信而止讼。”《明公书判清明集》曰:”在法,交易只凭契照。”凡人论诉田业,只凭契照。”这些记载都说明了契约的财产证明作用。官府为了使契约更好地起到这种作用,曾设法使契约规范化,因之契约的内容和形式时有改进。但使契约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不是契约内容的法律作用,而主要是历代税契政策的作用。如“红契”的出现就是如此。

有的学者认为,红契“就是皇权所订的法律的替身”,是“封建的土地国有制”[21]的证明,这是一种误解。其实,红契之所以“红”是由于盖了朱色官印。盖此官印与土地所有权没有关系,更不是土地国有制的证明。如上所述,而是税契的作用。《隋书·食货志》曰:“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这是中国古代税契制度的开始。“文券”就是在缔约双方缴纳契税时,官府加盖官印的契约,后代叫做红契、赤契或官契。元代陶宗仪曰:“红契,买到者则其无主转卖于人,立券投税者是也。”[22]南宋李心传曰:买卖田宅,“人多惮费,隐不告官:谓之白契。”[23]可见契约的这一大变化是由税契制产生引起的。所以要在契约上加盖官印,主要是为了保证契税的征收。

契约大约在宋元时期,又发生过第二次大的变化,就是契尾的产生。所以这样,是由于红契之制不易防止官僚吏员侵吞契税,因之另创契尾之制。契尾就是纳契税的收据,元代叫做“税给”,一契尾分大尾与坐尾两联,大尾为收据,坐尾为存根,以备查究.此法实行后,对防止官吏贪污契税起了一定的作用。从此后,官府规定,凡投税者,“止钤契纸,不连用契尾者”[24]。违法。是红契之后又多了一张契尾,一份合法的契约必须一契一尾。 在先秦的文献中不见有契约录文。两汉的文献有叙事摘引契约文字的情况,但比较简单。如西汉初年,陆贾与五个儿子相约曰:“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十月而更。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25]西汉后期,沛郡有一豪富在病危时为遗令曰“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五十以付之。”[26]还有西汉神爵三年(前59年)王褒写的一篇游戏文字《僮约》[27]。这些资料虽不是契约的录文,但都接近于当时的契约原件,很有参考价值。文献中载有完整的契约录文是宋朝以后的事。要有两种情况:一为契约式样,一为契约原文。

契约式样大约开始流传于唐代后期。上述敦煌契约中有契约式样多种就是证明。北宋太平兴国八年,国家制定典卖契约式样[28],作为“标准契约”,由地方官府刊印,叫做“官板契纸’或“印纸”。民间缔约时,要向官府购买印纸,填写后,再投税印契。此种印纸制产生,对契约的规范化起了很大的作用。从此文献中载录契约式样之事大增。代的《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明代的《尺牍双鱼》[29]和《万宝全书》[30]等,都载有各种契约,为民间书写契约提供了方便,也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契约形式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

文献载录契约原文,主要见于“家谱”之记述族产、墓地部分中。但今天所见的家谱以清代修的为最多,明代的很少,元以前的已不易见到。因之其中所载契约也较晚.福建晋江县陈埭丁氏的家谱修于清道光时,中录元代契约资料八件,这确是一批难得的资料。八件资料分为三组,第一组为至元二年 (1336年)买花园房地用的“问帐”、“公据”、“官契”和“税给”,共四张。二组为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卖花园山地用的“问帐”、 “公据”和“官契”,共三张,缺税给。三组只有一张,为至正二十七年卖荔枝园及山地的“官契”[31]。大多数家谱中所载契约都很晚,属于明后期的不多。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陆《编辑后记》。

[2] 依次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肆《释文》第68页上,编号九一·一;第16页上,编号二六·一。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作《僧光镜负●布契》。

[4] 《周礼·秋官·司约》贾彦公疏。

[5] 均见岐山县文化馆,陕西省文管会《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

[6]均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7册。

[7]依次见陆星《八琼室金石补正》卷2、卷3。

[8]高文《汉碑集释》第12页。

[9]王昶《金石萃编》卷114。碑今在西安碑林。

[10]王昶《金石萃编》卷158。

[11]《春秋左传》昭公十七年。

[12]周去非{岭外一代答}卷10《蛮俗门·大契》。

[13] 《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190章《金齿州》。

[14]袁枚《子不语》卷21《割竹签》。

[15] 《周礼·天官·小宰》郑玄注。

[16]刘熙《释名·释书契》。

[17] 《周礼·天官·小宰》孙治让正义。

[18] 《周礼·地官·质人》郑玄注。

[19] 刘熙《释名·释书契》。

[20] 《周礼·天官·小宰》孙治让正义。

[21]贺昌群《关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问题的一些意见》,《新建设> 1960年2月号。

[22]陶宗仪《辍耕录》卷17《奴婢》。

[2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田契钱》。

[24] 《清朝文献通考》卷3“征榷》六《杂征敛9》。

[25] 《史记·陆贾列传》。

[26] 《太平御览》卷836引应劭《风俗通》。

[27] 《艺文类聚》卷35。

[2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三月乙酉》条。

[29]明人熊寅几撰。

[30]清人毛焕文增补本。

[31]施一揆《元代地契》,原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四期。

林任申

林 林

( 泰兴市黄桥历史文化研究会,泰兴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丁文江先生的家世材料,向来极为稀缺。笔者是丁文江先生家乡的后辈,在黄桥生活了数十年,自幼对这位乡贤十分景仰,故而对他的家世也备加留意; 近年来搜求到 《绿野堂丁氏族谱》和 《楷三房支谱》,又走访了很多丁氏族人,对丁文江的家世有了较多了解,现将调查研究所得整理如次,以飨读者。

一、丁文江与绿野堂丁氏

黄桥多丁氏,素有 “五丁不同宗”的说法,丁文江的这个 “丁”,自他的十一世祖慕春公起分为三个堂号 ( 旧时一户人家的称号) ,一曰松茂堂,一曰维善堂,一曰绿野堂。丁文江家这支属松茂堂,这是稍微上了点年岁的松茂堂后代尽人皆知的事实。据丁家的人说,松茂堂和维善堂原先也是有家谱的,但 “文革”期间都毁了。前年,我们从黄桥东边的丁庄找到了一部民国乙未年版的 《绿野堂丁氏族谱》。这部十二卷的木刻本家谱是在清道光五年 ( 1825) 和光绪元年 ( 1875) 谱的基础上重修的。从谱中记载可知,道光五年修谱时,丁文江的高祖丁椿 ( 字古园) 作为丁氏族人曾参与其事。谱中说,嘉庆二十四年 ( 1819) ,丁庄族人倡议修谱,但因 “年湮代远,旧谱无一函存者”,修谱工作难以进行。职业修谱的 “梓人”( 时称 “谱蛮子”) 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出坏点子说, “远祖世系有中断者可以假捏讳号”。这个意见遭到大多丁氏族人的反对,说: “祖宗的名字怎么可以随意编造呢”修谱的事搁浅了。以后丁文江的高祖丁椿出了个主意,问题才得以解决。丁氏十六世孙增年 ( 与丁文江的高高祖乔年平辈) 在 《支谱序》 ( 这里的 “支谱”即指 《绿野堂丁氏族谱》) 中这样写道: “适古园侄自袁州卫予告回籍,谘余曰: ‘闻我族有修谱之议,何以不果’余曰: ‘修谱则诚美举也,其如星宿海莫接何’古园曰: ‘何不为支谱’余聆其说,欣然以为近理,相约择吉日草创支谱。”

丁椿不仅提出修支谱的可行性建议,还具体参加修谱工作。仪征县教谕杨华在《丁氏族谱序》中说: “乙酉夏仲,得兰友丁君溶川、荣吉书,并手编世系一册,与其族叔秩猷、振凡、凤千、锡年、朗轩,族兄琢成、屿亭,族弟古园、西A ( 作者按,丁文江二高祖丁桂的字) 、道南、道隆诸君子,共襄此举,将付剞劂,请序于予……”从上面这两段文字中的 “我族”、“古园侄”、“族弟”等用语看,松茂堂与绿野堂虽然堂号不同,但原系一家,绿野堂丁氏的祖先也就是松茂堂丁椿的祖先,也就是丁文江的祖先无疑。

二、丁氏迁居黄桥的时间

关于丁氏何时迁居黄桥,《绿野堂丁氏族谱》有二说。贡生出身的泰兴人张馥于道光三年 ( 1823) 所撰 《丁氏族谱序》中说: “余家张氏,望出清河,其始占籍斯土,与何氏、丁氏为时略同。”查张、何二氏均系南宋时迁入泰兴、 “占籍斯土”的,丁氏迁入泰兴的时间理应也是南宋了。但从 “为时略同”几个字看,这只是一种大体说法。丁氏十八世孙天麟于光绪十八年 ( 1892) 所撰 《丁氏族谱序》中的话就比较确定了: “吾先世居泰兴……南宋以迄国朝 ( 按指清朝) ,继继绳绳,盖数百年焉。”

另一说是道光十三年 ( 1833) 丁氏十六世孙尊年所撰 《重修家谱跋》: “吾族世家( 居住) 丁庄,自元明迄国朝五百余年。”尽管谱序中持 “南宋说”者多多,而持 “元说”者甚少,但我们还是认为后一种说法更为可信。《丁氏族谱》中的谱传,是这样介绍丁氏始迁祖怀冠公的: “怀冠,卜居丁庄自公始,生于至正丁酉年 ( 1357 年) ,卒于永乐癸卯年 ( 1423) 。配赵氏,生于至正己亥年 ( 1359) ,卒于宣德己酉年 ( 1429) 。”丁氏的始迁主生于南宋灭亡后的 70 多年,丁氏怎么可能是南宋时迁入泰兴呢 据此可以认定,丁文江的老祖宗是元代迁入泰兴的,“南宋说”只是溢美之词。

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丁文江的先祖迁入泰兴第一站并不是黄桥,而是黄桥东南6km 的丁庄。这一点前文已述,只是说得简单些,增年在 《支谱序》 中说得比较详细:“先祖世居泰兴丁庄,历有年。迄乎明初,家声益大。嗣是瓜瓞绵绵,由明代历国朝,根深叶茂,子孙众多,散居各处。前万历间,余高高祖慕春公乃自丁庄卜筑永丰镇( 今黄桥镇) ,堂构相承 ( 喻继承祖先遗业) 阅今盖九世焉。”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丁文江的先祖迁入泰兴后是先到丁庄,明代万历年间才由丁庄迁到黄桥的。万历始于公元 1573 年,止于 1620 年,这就是说,丁文江的祖先迁入黄桥至今已有 400 年之久了。我们曾采访过丁文江的族叔、现年 90 岁的丁善绍,当我们告诉他这段历史时,他恍然大悟地说: “怪道我小时候常跟着父亲去丁庄祭祖呢,原来丁家的老祖宗在那里。”

至于丁氏由何时迁入丁庄,谱上没有记载。只是说考 《万姓统谱》云: “齐太公生丁公伋,子孙以字为氏。望出济阳,丁氏之河源岱脉在此矣。”这告诉我们,齐太公 ( 即姜太公) 是丁氏的最老最老的祖先,郡望在山东济阳。但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丁氏是元代由山东直接迁泰兴,还是先迁往别的什么地方后再迁泰兴丁庄的,谱中无记载,但丁氏后人众口一词,丁家是由苏州阊门迁来的,台湾省成功大学历史系丁煌教授也这么认为,故暂从此说。

三、丁氏之世系和丁文江的辈次

丁氏之世系从 《丁氏族谱》世系表可知,怀冠公为迁入泰兴的一世祖,二世祖道兴、道惠、道赞,三世祖文威,四世祖士诚,五世祖廷祝,六世祖绢志,七世祖铎、评、讠宣、绶,八世祖南杨,九世祖俊文,十世祖鸿儒、鸿启。

《丁氏族谱》记载: “鸿启,俊文次子,字敬怀,生于万历癸酉年七月二十七日,卒于顺治甲申年八月二十日。”敬怀以下情况,丁氏十九世孙继宗于同治十三年 ( 1874) 在《支谱序》中有一段介绍: “敬怀公,继之十世祖也。传自敬怀公生三子: 长思春公,次慕春公,次富春公。三公生于丁庄,鼎立之势,固卓卓于吾门者。嗣后,思春、慕春两公迁至庄之西北永丰镇,唯富春公世居于此,即继十一世祖也。”从这段话也可以知道,富春公一直住在丁庄,没有迁到黄桥来 ( 很多年后富春公的后裔亦有迁居黄桥的) ,丁文江肯定不是富春公之后,那么丁文江究竟是思春公之后,还是慕春公之后呢 虽然丁文江这一支的同辈 ( 黄桥还有不少人健在,但年龄相差很大) 和后辈都自称是松茂堂人,我们还是不放心,查绿野堂谱,谱中没有记载,但有思春公这一支世系表,自思春公起一直至十八世,其中没有丁文江高祖椿 ( 十七世) 、曾祖人庆 ( 十八世) 的名讳,用排除法可以推断,丁文江不是思春公之后,而是慕春公之后。至于为什么没有慕春公世系表,是当时情况没有摸清,还是松茂堂想另创支谱不得而知,只有将来找到松茂堂的谱,才能揭开这个秘密。

这里要指出的是,台湾省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1 年出版的刘凤瀚、刘海若所著 《丁廷楣先生访问记录》( 丁廷楣是丁文江之父吉庵的堂弟) 一书中存在着某些失误。该书曾列出一张丁氏世系表,现抄录如下:

地质学史论丛

丁廷楣还为丁文江的高高祖乔年公这一支专门列了一个表:

地质学史论丛

将这两个表与 《丁氏族谱》及 《楷三房支谱》等史料对照,可以发现它至少有这几个问题:

( 1) 敬怀公世居丁庄,未迁入黄桥,不应把他作为黄桥丁氏后裔的始迁祖。

( 2) 敬怀公三子富春公亦世居丁庄,迁入黄桥的是思春公、慕春公,丁廷楣、丁文江都是慕春公之后,而第一表中廷楣先生奉富春公为二世祖,把自己的老祖宗搞错了。

( 3) 一般的说,某姓的世系应从迁入该县的第一代算起,就丁氏而言,则应从迁入丁庄的第一代怀冠公算起,怀冠公为一世,迁入黄桥的接着丁庄的往下排,慕春公则应为丁氏之十一世,丁文江的高高祖乔年公与十六世增年为同辈人,也应为十六世,丁文江的高祖丁椿则应为十七世。

丁椿自己也是这么排辈次的,他虽是松茂堂的人,道光五年 ( 1825) 绿野堂修谱时,丁椿被邀为协力董事,宗谱第一卷扉页上就是这样写的:

道光五年重修宗谱族人名次

地质学史论丛

《家乘条例十四则》也有丁椿参加编写,落款依次为第十六世孙增年谨识,第十七世孙溶、第十七世孙椿、第十七世孙得华同纂。按这样排下来,丁文江应为丁氏二十一世孙,而不是十二世孙。丁廷楣先生的排法是不妥的,把前面的祖宗丢了九代。

( 4) 廷楣先生排出的乔南公后裔中,长子椿、次子桂这两支基本无误,但三子楷这一支除楷本身外全搞错了,所列人名均系绿野堂后裔。据丁楷后裔、丁亚先生家藏的《楷三房支谱》,这一栏应更正为:

地质学史论丛

四、丁氏祖先的辉煌

张馥所撰序中有这样一段话: “丁氏自籍延令 ( 今泰兴市) ,积久而发,至近世,子弟多肄诗书,修名节,登仕版……”可见丁氏历来是书香门第,有功名和为官者不少。贡生出身的增年则以一组排比句概括了丁氏先祖六个方面的闪光点:

“吾丁氏自慕春公以后,兴贤举孝,乡饮重也; 蠲粟赈饥,义问昭也; 耒礽同堂,五世异也; 上国观光,阀阅新也; 柏舟矢节,邑志采也; 黉序驰声,英髦集也。”就是说丁氏族人自慕春公以来,讲德行,尽孝道,受到乡里的尊重; 荒年捐粮救灾,正义的行为得到昭彰; 家庭和睦,五世同堂,其乐融融; 功勋卓著,被推举到京都观光; 女子丈夫死后守贞节,不改嫁,事迹被县志记载; 读书的人学业优异,声名远播,出了许多杰出人才。

以上是对丁氏远祖的概括介绍,丁文江高高祖乔年公以下的情况,光绪十三年( 1887) 《泰兴县志》有比较具体的记载,现择其要,稍加注释,抄录于次:

乔年 ( 丁文江的高高祖) 字南友,又字南乔。国子生。乾隆中,大父 ( 祖父) 绍宗,输巨赀赈灾,膺优奖。后二十年,邻邑潮灾,流亡麋集,乔年与弟引年并助赈。平日救焚拯疾,暨诸善举,壹切慨任之。临觞,嘱子椿为义庄以赡族。

椿 ( 丁文江的高祖) ,字古园。援例卫守备 ( 领运漕粮的官员) ,权庐卫,调沔阳。楚中军户离逖,亲诣编审,尺籍乃定。每构讼,虚衷研鞫,群情翕服。檄补袁州卫,母疾告归。

桂 ( 丁文江的二曾祖) ,字西岭,乔年仲子。国子生。历权衢州通判、台州同知。台滨海,民私贩饷盗。桂惩其尤者,余悉宥,予以赀,俾操他业。海溢,漂没庐舍,人畜亡算,履勘设赈,灾黎咸说。乍甫大火,塘工毁,官匿不报。大吏檄桂往查诸。不便者馈巨金,弗内,竟以实闻。巡抚林则徐尝曰: 事从容有余味,人从容有余年,丁倅其必寿乎。后果跻耄龄。

此外,丁文江的堂祖父中有两位中过举人,一位是寿铭 ( 廷楣之父) ,字蔼如,光绪三年 ( 1877) 举人,曾任江苏睢宁县教谕。一位是义铭,字实甫,光绪五年 ( 1879) 举人,与民国初江苏省政府主席韩国钧 ( 字紫石) 同榜,丁义铭第 50 名,韩国钧第 96 名。

丁文江还有一位姑父曹叔彦,进士出身,尝治 《孝经》。叔彦夫妇经常从苏州到黄桥丁家来,对文江的读书似有影响; 另一说丁文江曾师从姑父读过一年书。

在这里要补充的是,丁文江的高祖椿虽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但据传他曾做过一件大错特错的事。道光十九年 ( 1839) 泰兴先旱后涝,颗粒无收,佃户们向他借粮度荒,知县李震也出了面,他坚决不允。结果引起公愤,引发以王舜年、尹正纯为首的农民暴动,哄抢了丁家所有粮仓,并捣毁部分房屋。这件事县志上当然不会记载,但道光十九年闹大水这个背景是事实,哄抢丁家也是事实。至今民间还流传着这样两句话: “二月十二百花生,三月十二抢大椿。”光绪年间有人编了一本唱书 《扒抢记》,描述了此事的过程。全书 4000 句,以七字句为主,间有十字句,多用泰兴方言俚语,通俗易懂。此书在苏中地区流传很广,笔者现在还保存着这本书的手抄本。但据笔者研究,书中虚构成分很重,有许多不实之词。

五、丁氏家业之一斑

丁氏在迁入黄桥前已是名门望族,但鼎盛时期是在丁文江的高祖父丁椿这一辈人手上。丁椿做过多年的五品官员,负责漕运,供应京城或接济军需,了解各地的粮食差价,他的堂叔顺年早先又开设过米肆,于是丁椿兄弟三人便先后做起粮食生意来,大大地赚了一笔。丁椿的米店开设在宅第东侧,五间屋门面,店号丁万昌。二弟丁桂的店号叫丁均昌,三弟丁楷的店号叫丁利昌。后来,族人纷纷开设米店,他家住的那条巷子便叫做米巷,一直沿袭至今。有一部通俗唱本描述当时黄桥市场繁荣的景象说: “布巷都是卖布的,米巷家家把米秤……”,可以想见当时米巷的热闹情景。

丁椿致富后,广置田产、房屋,单住宅就有 100 多间,宅后有内花园一座,占地500m2; 宅第左侧有外花园一座,园名东山别墅,占地 5400m2。田产不详。但据光绪年间的 《泰兴县志》记载,道光十二年 ( 1832) 建丁氏义庄时,丁椿 “两捐腴产,设庄赡族”,第一次捐田地 1056 93 亩,市房 ( 可供开设店铺或居住) 75 间; 第二次捐田地314 35 亩,市房 24 间,计捐地 1371 28 亩,房 99 间。捐出的就这么多,他有多少家产就可想而知了,据廷楣先生估计单 “田产在五千至一万亩之间”,民间流传丁椿曾向皇上报过百万的话是可信的。

丁家的富有从两条巷子的命名也可看出,一般的街巷都是公众所有,而这两条巷子却因原先都在丁氏住宅区内,是私家巷子。这两条巷子,一条叫 “万昌巷”,在丁氏住宅与米店、外花园之间,因米店丁万昌而得名; 另一名叫 “秩二房巷”,在住宅的右侧。这条巷子的住户原来都是丁文江的二高高祖引年的后代。引年字秩有,排行第二,故名 “秩二房巷”。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住户的转换,才变成公家巷,但至今两条巷子的巷名仍保留着。另外,丁家还有一座家庙,庙名纯阳宫,在米巷与迪祥巷交界处,庙屋三间,坐北朝南,供奉吕纯阳神像。新中国成立后神像拆除,庙屋改为民居,现为私人开办的幼儿园。

关于丁家的发迹,黄桥人有一个说法。说是丁家住的是一块龙地,米巷是龙身,米巷两侧有五条巷道,南侧有马巷、北迎祥巷、迪祥巷,北侧有秩二房巷、万昌巷,这五条巷道是龙爪。米巷的东头有一个大池塘,池塘中有一个圆形大土墩,当地人称它为转水墩,上栽杂色树木,这是龙球。黄桥人说,丁家占着这样一块五爪金龙盘绣球的风水宝地,怎么会不发达、不出人呢 当然这只是一个传说,但几条巷子以及水塘还在,只是那个土墩,“文革”期间被扒掉了,他们听说土墩中藏有宝物,组织人力挖掘,结果一无所获。

注: 说丁氏南宋时迁入泰兴,有其可信之处。中国历史上因战乱或水旱天灾有过三次人口大迁移,第一次是西晋时匈奴入侵,大量胡人南下。第二次是南宋时期 ( 1127 ~1276) ,华北各地由金人统治,南宋政府迁都临安 ( 今杭州) 。第三次是女真族人迁入黄河流域,原黄河流域的大批汉人又一次被迫移居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丁氏有可能就是这一次大移民中迁入泰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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