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志19章逐节注释
历代志19章逐节注释如下:
子:先生,指孔子。
时习:按一定的时间复习。
不亦说乎:乎:语气词。
说:通"悦”,愉快。
愠:生气,发怒。
君子:这里指道德上有修养的人。
吾:人称代词,我。
日:天。
立:站立,站得住。
惑:迷惑,疑惑。
罔:迷惑,意思是感到迷茫而无所适从。
《历代志》是《希伯来圣经》,第一章讲的是家谱的含义。《历代志上》第1章讲述了以挪士生该南;该南生玛勒列;玛勒列生雅列;雅列生以诺;以诺生玛土撒拉;玛土撒拉生拉麦;拉麦生挪亚;挪亚生闪、含、雅弗。
在这里出现了的家谱,是以挪士到挪亚的家谱,到挪亚生了三个儿子闪、含、雅弗。但含因为看到父亲挪亚醉酒赤身在帐篷里睡觉,遭到了咒诅,成为了受咒诅的支派和家族。
《历代志上》第1章开始是讲到了创世记的家谱的部分,一直到《历代志下》的最后,其实就讲到了《列王纪》最后那以色列被掳的时代发生的事情。《历代志》的这个记述历史的角度,更多的是从神的旨意,是从祭司的角度来写的,所以是以斯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本书的内容和文字有很多与撒母耳记和列王纪相同;历代志特别是着重数字的记录,而书内的数字往往比平行的撒母耳记和列王纪的来得大。本书告诉新一代的犹太人只有大卫的子孙才是真命天子,只有大卫所属的支派——犹大(即归国后的犹太人)才是真以色列。
历史记录和家谱,宗教和礼仪。
1、历代志以详细和系统的方式记载了以色列王室的家谱和历史事件,包括各代君王的名字、年号、政绩以及他们对以色列国家的影响等。
2、历代志也描述了以色列王国的宗教实践和礼仪仪式。重点包括建造圣殿的历程、祭司的职责和仪式、神殿的维护和运作等。
方志学包括方志学通论(概论)、方志编纂学和方志批评(评论)学。 方志学通论 方志学通论,内容丰富。这次学习只涉及方志与方志学的产生和发展,方志的种类,方志的性质及其与其他类书的区别,方志的特征与功能。
第一课 地方志的起源和发展
据《周礼·春官》记载,周代(—11世纪~—771)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周礼·地官》记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方志之名始于此。时“四方之志”,是记载各诸侯国历史与现状的典籍。
春秋战国(—770~—221),《周易·系辞》中说:“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地理一词出于此。时有《禹贡》,记述疆域、土壤、物产、赋税和风俗等;《山海经》,记述山川、道里、民族、物产、药物、祭祀、巫师等。这些都是民间传说的地理知识。西汉司马迁(—145或—135~?)的《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东汉班固(32~92)的汉书,为地理开创了完善的体例。这两本名著,为后来的地方志的出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方志的起源和代表作,有起源于《周官》说,《禹贡》说,《山海关》说等等。我国传统的方志形式,是在兼收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地理书和地图特点的基础上,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逐步完备起来的,起源的多源性和源远性,是我国方志起源的两个显著特征。梁启超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目前已知修志的最早记载在东汉。
方志的发展从它的形态特点看,可分为地记、图经和方志三个阶段:
地记阶段 1~6世纪,相当于东汉至南北朝,志书的主要形式是“地记”或记,包括郡书、地理书、都邑簿和人物传等。东汉建武二十八年(52)袁康、吴平等编写的《越绝书》,反映了江、浙部分地区的地理沿革、城镇建设、生产情况和风俗习惯等等。这部书已具地方志的雏型。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志书。
图经阶段 6~12世纪,相当于隋、唐至北宋。志书的主要形式是图经或图记。图经之名,始于东汉。当时但望编写的《巴郡图经》,分“图”和“经”两个部分。“图”指的是一个行政区的疆域图。“经”是对图的说明文字,兼及境界、道里、户口、职官等。图经在南北朝已大量出现。隋朝曾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编修图经。这也是中国大规模官修志书的开始。唐朝,图经、图志、图记、险要图、地记、州记、事迹记、郡图志、职官志、异物志、记、土俗传、风俗等,遍及全国。现存最早的图经《沙州图经》残本,文字简洁,叙事明快,对沙州的天象、苦水、渠、泽、堰、堤、驿、县学、社稷坛、杂神、寺庙、冢、古城、祥瑞、歌谣、古迹等都有详略不同的记载。北宋,沿袭唐朝每三年一造图经的制度。宋徽宗元年(1107)朝廷置九域图志局,开创了国家设局修志的先例。宋代,今市境内,修《化州旧图经》、《高州旧图经》、《化州图经》、《高凉旧图志》、《陵水图志》等,均是佚。
方志阶段 12~20世纪,相当于南宋至今,此时期的志书几乎都称方志。 我国志书经历地记、图经阶段1000多年,到宋代,它的体裁已由史、书、志、记、录、传、图、经、表、乘、略等逐步综合演变而充实,体例也日趋完备和定型。现存最早以“志”命名的志书,是晋代常璩的《华阳国志》。可以说中国方志已进入成熟时期。 我市境内曾修《陵水志》,已佚。 元代所修的郡县志又多以图经形式出现。我市境内没有修志的记录。 明清两代,更重视修志,有不少著名文人参加修志。清代各地成立修志局,由学正检查质量。志书内容较丰富,体例较统一,名志多。进入了全盛时期。
修志具如下特点:一是普修省志;二是县志数量聚增。据统计,全国现存的8000多种志书中,清代占5000多种;三是县志类目增多,有的设“人民志”,有的记述矿藏,有的记述少数民族的风俗和反压迫斗争,有的记载沿海人民抗倭和海上贸易等;四是增修边关志和卫、所志。明清两代我市境内多次修志。
民国时期的志书比清代又有所进步,主要表现:一是注意反映工、农业生产;二是增加了图表;三是反映人民的疾苦;四是收存了农民运动的资料;五是反映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人民的反抗。黄炎培修的《川沙县志》,增设“概述”,开创了志书综合性篇目的先例。解放后,1958年,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修志。1980年及后几年,全国组织10余万人,其中专职人员2万余人,普修省、市、县三级志书,计划6000多种。总字数在50亿左右。并大量编修各种专业志。这次修志规模之大,出版志书数量之多,志书质量之好,远远超出历代。
我国历代志书,种类繁多。
按记载的地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一统志(记述全国范围)、总志(二省或二省以上)、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镇志、边关志、土司司所志、盐井志等。
按记载的内容范围不同,可分为:通志(一般的省、州、县志和全国性的总志都属此种)、专志、杂志(记述一地的舆地、政治、经济、文化等现象,没有通志那样完备、系统)。
除以上两种分法外,还可作如下区分:
从方志记事内容的时代看,可分为通纪(即贯通古今)和断代两种。 从方志的记事内容和篇目的广略看,可分繁体和简体两种。
从方志的撰写形式看,可分为著述体和编纂体(将资料分门别类编纂起来,并大多注明出处)和编述结合三种。从方志的编纂体例看,又可分为纪传体、门目体(平行门目,无所统摄)、“三宝体”(一般只分土地、人民、政事三类,有的加文献。是据《孟子》的“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之语而来)、编年体(没有篇目组织,各种记事和资料都按年代顺序编入书中)、纪事本末体(以每事为编,排比其次第,详叙其始终)和类书体(按编纂书的方法,从许多采摭来的有关地区的资料,按类加以编排,并注明资料出处或附引用书目)。划分方志种类的方法途径不一,看法不一,还有待以后统一认识。
第二课 方志学的形成和发展
方志学是随着修志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但方志理论往往滞后于修志实践。明代及以前,方志理论很零碎,清代方志学形成,中华民国至今方志学进一步发展。
一、方志学的萌芽周朝《周礼·春官》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体现周王朝意识到地方志的价值和作用。东晋常璩在《华阳国志·序志》里道:“夫书契有五善:达道义、章法戒、通古今、表功勋而后旌贤能”。这道出了封建时代方志传述忠孝节义,维护纲常礼仪,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唐代李吉甫提及方志编纂方法时认为“丘壤山川,攻守利害,本于地理者,皆略而不书”,就不能“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从此看出,他们重视修志,出发点是为政治服务。宋代,在研究方志作用和意义的同时,对编纂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中,强调做好四件事,即“定凡例”、“分事任”、“广搜访”、“详参订”。还援引别人的话,指出:志书应“削去怪妄,订正事实,崇厚风俗,表彰人才”。南宋《新安志》撰著者罗愿反对把志书简单地凑成资料汇抄,主张经过编纂者的加工,有取舍,有观点;所以编纂者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宋代是地方志大体定型时期,对后来方志学的形成起到先驱作用。元明时期,元代发端官修总志《大元大一统志》,许有任奉敕撰写的《大一统志序》中述:是为了“垂之万世,知祖宗创业之艰难;播之臣庶,知生长一统之世”,能“各尽其职”,“各尽其力”,达到“上下相维,以持一统”的效益。元代志书较为重视效用。在方志理论探讨方面,主要是在评论方志中,表露一些关于编纂方志的见解。许汝霖撰《嵊志》,在自序中批评宋代高似孙《剡录》“择焉不精,语焉不详”的缺点,具体指出“纪山川则附以幽怪之说,论人物则偏于清放之流。版图所以观政理,而仅举其略;诗话所以资清谈,乃屡书不厌;他如草木禽鱼之诂,道馆僧庐之疏,率皆附以浮词而过其实”。这实际是在阐明选材须精,详略要当,反对虚妄怪诞,厉行朴实质直的修志主张。对方志的名目和体例源流也各抒已见。如戴良认为“古者郡国有图,风土有记,所以备一方记载。今之志书,即古之图记也”。杨升云认为:“为图于首,则职方氏之遗意也。列志于后,则班孟坚之家法也”。这些反映了元代对方志理论探索的广度。明代,方志多,佳志少,方志理论研究之风不盛。不少人趋于时尚,竞相修志,迎合统治者的需要,难免弊病较多。也有人试图从理论上探讨,寻求解决办法。提得较明确的要算嘉靖《曲沃县志》的主修者鲁生。他指出:一部好志,应该“其载欲悉,其事欲核,其书欲直”。也就是说记载要尽其所有,事实要仔细查对,要秉笔直书。还认为“必广询博采,而后无遗迹;循名责实,而后无讹传;义正词确,而无赘语;类序伦分,而后无乱章”。这些论述是有价值的。以上各代方志理论为清代方志学的形成,起到开掘源流的作用。
二、方志学的建立和发展
清代方志发展鼎盛,佳作迭出,大大提高了方志的学术质量,也使方志理论研究深入地开展起来。这以前方志的理论研究大都从志书的序、跋、凡例中反映出来。清代则开始出现专门的方志理论论著。清初,学者顾炎武在研究、整理地方志的基础上,撰写《天下郡国利病书》和《肇城志》两部著作,开创了综合研究和利用地方志之道。他在《营平二州史事序》里讲到:“昔神庙之初,边陲无事,大师(戚继光)得以治兵之暇,留意图籍,而福(福建)之士人郭先卿在戚大将军之幕府,网罗天下书志略备;又自行历蓟北诸边营垒;又遣卒至塞外,穷濡源,视旧大宁遗址不报,与书不合,则再复按,必得实乃止,作《燕史》百三十卷,文虽晦涩,而一方志故,颇称明悉”。这实际总结了得失,为编修地方志指明了方向。
近代方志学家黄本诚认为顾氏序中指出的修志旨要,可概括为五点:一是修志的人要有一定的常识;二是网罗天下书志以作参考;三是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反复勘对,必得其实而后止;四是要有充裕的时间;五是文字要通俗易懂。
康熙年间,保和殿大学士曲沃人卫周祚在《长治县志》序中指出:地方志为“天子明目达聪之助,以永扶大一统之治”的重要作用。在《曲沃县志》序言中,又提出“三长”之论。他说“尝闻作史有三长,曰:才、学、识。修志亦有三长,曰:正(刚正不阿,不曲权贵),虚(修志者要虚已受人,广泛听取意见,不要主观武断),公(主持公道,不为门户之见所左右)。有此三长,又有史才、史学、史识以济之,编出来的方志,质量才有保证,也能经得起考验。
雍正时的方苞在《与一统志馆诸翰林书》中,阐明了许多修志原则,指出:一是体例要统一,“体例不一,犹农之无畔也”。志书出于众手,如“各执斧斤,任其目巧,而无规矩绳墨以一之”,是不行的;二是要由博返约,提倡简明;三是强调方志资料的可靠性,要求作艰苦细致的校勘工作。乾隆、嘉庆年间,出现了考据学派和史志学派。
考据学派的代表人物有戴震(1723~1777),安徽人,字东原。对经学、语言学有重要贡献,尤精于名物训诂,成为考据学大师。“以水系辨山脉,以山川形势考察郡县建置和地理沿革”,是他独到的地理学见解。
钱大昕,江苏嘉定人,他修志论点:一是占有充足的资料;二是通晓前代的官制;三是辨别古今地名异同;四是注意人物考订。主张人物依时代为次,不必分类等。
孙星衍(1753~1818),江苏阳湖人,修志不少,取材广泛,但重古代资料,轻视当代资料。考据精释,但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却多遗漏疏缺。
考据学派实际上在学术上是“崇古薄今”思想和“铨释故训,究索名物”的方法,在修志中的反映。他们重视资料的来源和体例的根据,认为资料搜集后,只要进行排比,注明出处,搞成资料汇编就可以了。所以又称纂辑派。
编纂派代表章学诚(1738~1801),会稽(今浙江绍兴),字实斋,清代著名史学家、思想家。著有《方志立三书议》、《州县请立志科议》和《修志十议》等独具精思的论著,形成一套完整的修志理论。要点是:
(一)确立方志的性质。指出“志乃史载”,“方志为国史要删”,“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志属信史”,“志乃史体”,“国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史和志两者名称虽有不同,但“史体纵看,志体横看,其为综核一也”。章氏还辨明方志在史学上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史的种类很多,地方志只是其中一种。“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方志属历史学范畴,在史学上有它的地位,他的作用当然无异于“国史”。他说:“史志之书,有裨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 ¨¨¨,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这就是说方志具有经世的作用。他还指出,“朝廷修史,必将于方志取其裁”。方志能够起到“国史之羽翼”、“朝史之要删”的重要作用。章氏从方志性质、引伸出整套系统的方志理论。章氏还对戴震“志以考地理”的观点作了批驳,指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
(二)方志的编纂。
1、要持“史家法度”。提出修志的人必须有“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实际是把唐代史论家刘知几《史通》提出的“史才”、“史学”、“史识”三长进行改造,成为对修志家的要求。还强调著书者讲究义理,必须有“史德”,不能违名教。
2、确立“三书”、“四体”。志书要合“史家法度”,应当立“三书”、“四体”,即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并认为“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又认为“三书”当中,志是主体,有经世作用,是有裨社会风教的史著,按照它的内容,应当分列为“四体”:“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他认为,这样仿效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分立外纪、年谱、考、传等门类,“变异名色”,是很有好处的,“既无僭史之嫌,纲举目张,又无遗漏之患”。这实际是按一邑之史事的性质,给“志”规划了四个门类,使它既严谨,又合于史法。所谓“掌故”,就是有关一方典章制度的原始纪录,是作为档案而保存下来的政事资料。所谓“文征”,则类以文鉴之类,是指一方文献的专辑,是地方志中保留的另一部原始资料。这样立“四体”,解决了不失“著述之体”与保存重要资料之间的矛盾。
3、要求修志克服“五难”、“八忌”、“四要”。即克服清晰世间万物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等五难;忌条理混杂,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装点名胜,忌推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固不变,忌贪载传奇等八忌;达到要简、要严、要核、要雅四要。他还认为志书所载,应兼通古今,详近略远,分成天象、地理、纪传、礼乐、典政、食货、艺文等若干门类,具体叙述,使之成为一邑之通史;但所分的门类,不可“繁碎”,失去“史法”,立论力求谨严,“据事直书,善否自见”,“不可专事浮文”、总之,修志时一定要注意“持论不可不恕,立例不可不严,采访不可不慎,商碓不可不公”。
4、编志辨体。明清两代,一些地方志体制杂乱。章氏批评说:“今之通志,与府、州、县志,皆可互相分合者也,既可以互相分合,亦可互相有无。书苟可以互相有无,即不可成为书矣”。所谓方志辨体,就是各类地方志所记述的内容,应当各有所重,不容混杂。上一级志书不是下一级志书的简单凑合,下一级志书自然也不是上一级志书随便拆散而成。他说:“所贵乎通志者,为能合府、州、县志所不能合,则全书义例,自当详府、州、县志所不能详。既已详人之不详,势必略人之所不略”。通过辨体,使各类方志所述内容、范围、界线划分清楚,各有侧重点,做到各有所载,互不相蒙。
5、建议州县设立志科。章氏专门写了《州县请立志科议》的文章。他认为“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记载而籍备”。他还针对时弊“州县记载无专人典守,大义缺如,间有好事者流,修辑志乘,率凭一时采访,人多庸,例罕完善,甚至挟私诬罔,贿赂行文”。主张设立志科,“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平日专门收集、整理、保管档案资料和方志资料;民间修造谱牒和传状志述,各方面的材料,都要呈副报告于志科。另外,在四乡各遴选一个士绅,作为采访人员,收集反映本地历史和现状的遗闻逸事,呈报志科等等。还认为志科是常设的、持久的。清末,两广总督、洋务派首领张之洞(1837~1909),为《顺天府志》写了《修志略例》27条,用规章条例方式作为修志工作的要求和规划,对于整齐编纂工作,统一志书体例,保证志书质量起一定的作用。民国时期,由于时局关系,修志时断时续,但也出现一批热心修志与研究方志的人物。产生了不少研究方志源流、方志体例和编纂方法的论著。如梁启超的《清代学者整理旧学总成绩——方志学》一文,对清代方志研究情况进行了总结;李泰棻的《方志学》、瞿宣颖的《志例丛话》、王葆心的《方志学发微》、黎锦熙的《方志今议》和傅振伦的《中国方志学通论》等著述,主要侧重方志的性质和方志编纂理论、方志的收藏和统计、方志的目录等方面。在方志性质方面,傅振伦说:“方志为记述一域地理及史事之书”。黎锦熙说:“折衷之论,则谓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瞿宣颖说:“迄于晚近,学术弥光,章氏之说,犹有未尽厌时代所需者,故执章氏说以驭吾国之方志,在今日,犹多未合也”。这就是说,晚近对史的狭义理解和解释是:历史仅载古,不及今;仅记过去,不记现实;仅记载人事变迁,不包括自然现象。从这种理解和解释出发,那么,方志和史书就有所不同了。以上可见,既接受了章氏“志”即是“史”的观点,又面向现实,向前迈了一步,认识“史”、“志”的不同。由于这种认识的发展,在方志编修体例、篇目、内容和方法上,也发生了某些变化。志书更多反映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如生产斗争以及实业志、盐政志等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编纂理论方面,寿鹏飞认为“读良方志,可以觇国俗,知理乱,识兴衰”,因此,编修的志书要能“正人心,敦风尚,明正谊,垂治规,究兴衰之由,陈利弊之要,补救时政之阙失,研求民生之荣枯”。成为“治理之龟鉴”。这样确定了修志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之后,再“随时地转移”,“因义生例”,编出来的志书便不会犯“人云亦之,东涂西抹,不知取舍,不务剪裁”的毛病,成为“陈烂帐册,杂碎字簿”。这种先立“义”后“生例”的主张已接触到问题的实质,李泰棻强调修志者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农工商矿各业,为社会生产消费之总,观所谓社会经济之源流,并在于此,自须分记合述”,还要“以科学名辞解释产物,更以科学方法,分析载明”,“始不失为科学的方法”。傅振伦在民国18年(29)草拟的8则志例中,第一至五条就强调“略古详今,侧重现代”;“博采详志,注重实用”;“特详悉于社会方面”;“偏重于物质方面”;“广辟类目,注重科学”等等。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今修方志,不分史地,勿泥体裁,时代所需,须呈“四用”。就是科学资源(地质、土壤、山势、水文、气候、生物);地方年鉴(物质状态、经济情形、人事习俗、社会组织、政治进展、人物分布);教学材料(乡土教材);旅行指导”。还提倡“三术”(即“续”,“续”之外宜有所“补”,“续”与“补”之外更宜有所“创”)的修志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人提出修志应注重民生问题。如寿鹏飞在《方志通义》中强调“有关养民要政,所不宜略也”,“凡不属于民生休戚地方利病者,无宁从略也”。“方志之言,当从平民立场,乃得痛陈疾苦”,“有关民生实用,疾苦利弊,虽小必志,既志又必详且尽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50年代末,全国有些地方修志,但没有开展方志理论研究。1981~1985年,大体是方志界对方志的传统理论的吸收和消化。当时修志队伍几乎都是没有修过志的。对修志理论多数是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当时,一方面学习老专家的理论,一方面介绍普及方志常识,简述历代方志发展史,评介传统志书佳作。部分编修工作开展较早的,逐步开展对新方志编纂方法和技巧的研究。1985~1990年,经过传统方志理论的吸收消化,结合修志实践上升为新理论认识,形成自己的观点。当时,对方志基本理论,诸如方志性质、功能,方志的体例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对方志的通用编写方法及几体裁志稿的编写等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反复研究和实践,上升为新的理论。这些都是修志者实实际际的东西,十分可贵。90年代,全国各地新方志进入总纂出版的高峰期,只是结合实践进行了一些总纂和出版实际操作的研究,出现了理论滞后的情况。此后,随着新方志的出版,理论研究也随之深化,研究范围更广,层次更深,理论性也更强。至于具体成果,结合下面的问题一起研究。
第三课 方志的性质
地方志的性质,是指方志区别于其他类书的根本属性。
地方志的多源性和源远性,形成了对方志属性的多种说法。长期以来,有的说方志是地理书,有的说是历史书,有的说是地理、历史兼备。也就是说方志学是地理或历史的分支。这是传统的说法。国内图书馆在图书分类中,地方志的归类也不一致。上海图书馆在1992年以前,把方志归入“历史”类中的“地方史”或“民族史”小类;1993年以后,在“历史”类下设“地方史志”、“民族史志”、“方志学”三类。《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则在“k历史、地理”类中的“中国史”小类下设“地方史志”栏,下又设“方志学”、“各代总志”、“各省市区史志”三个小栏。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却将有关方志论著归入“地理” 大类中的“中国区域地理”小类。凡此种种,均没有把方志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目前方志界在方志性质的研究中,不少同志认为方志是区别于地理、历史书的一类独立门类的地情知识(或地情资料)书。“地情知识书”论者是从方志学的四要素,即读者(地情知识的需求者,是方志事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地情资料制作者(采编人员,把客观存在的地情通过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已认识的,并组成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地情知识编纂者(总纂编辑的地方志专业工作者,把地情资料进行考证、选择、升华,形成地情知识系统);志书,即地情知识载体。资料作者、编纂者、读者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地情知识积累传播循环系统。客观存在的地情通过地情资料制作者的认识,成为地情资料;地情资料经过地情知识编纂者汇集加工,成为地情知识载体(志书)并得以传播;读者通过认识地情知识,从而能更好地从事社会实践;而在社会实践中又得到新的认识,产生新的地情资料。由此推断:方志学是研究地情知识积累传播的原理和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方志是地情知识书。
此外,还有“方志就是一项以编修和使用方志文本为核心的基础性学术文化事业”,“方志就是一项以交流地情信息为根基的学术文化事业”。“方志是官修的地情书”,“新方志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新方志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著述”等等。但又认为说方志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仍未找到元理论。说了这么多,主要是提醒大家把目光放宽些,对方志的性质进行深入的研究。因为修志工作中遇到不少问题都要回到方志的性质这个问题上进行研究。现就我的体会和方志与历史、地理类书的区别方面谈谈方志的性质。
一、方志的性质
上面所说“方志是地理书”,“方志是历史书”的说法不够准确。方志已超出地理、历史的内容,要求也不一样。说地情知识书,是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性著述,恐怕也不仅限于地方志。我想对地方志的性质作如下表述:“地方志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或一事物)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这样表述包含了如下内容和要求:一是记述的对象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或“一事物”;二是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三是“资料性”,但不是资料的简单堆砌,而是经过科学排比的“著述”。这种提法体现了地方志的特征,这些特征都有别于地理书、历史书和统计年鉴等一类地情书。这种提法确切不确切,请大家研究。
二、方志与历史、地理类书的关系
地方志的内容含百科,它与地理、历史、经济、民俗等多门科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区别。
(一)方志与地理书的联系和区别
地方志中的地理分志与区域地理都要记述区域位置、面积、范围和地质、地貌、土壤、植被、动物、河湖水系等自然环境要素,以及经济地理、人文地理等要素。同时地方志的地理分志受益于地理学的研究成果与知识,而地理学的研究又需取材于地方志的资料,两者关系密切。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地理学是基础科学,就区域地理来说,不仅要描述地理要素的事实,还要分别论述各种地理现状的成因,以及各要素在区域内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与共同作用;地方志是应用科学,其中的地理分志及有关地理的内容,只记述其现象,或说“是什么”,不记述其成因,即寓“为什么”于“是什么”的事实中。二是区域地理以空间关系为座标,按其内部要素关系分类记述;地方志的地理内容是以行政区内的行政类别为记述的座标分门别类,事以类从进行记述,并且尽可能复原历史状况,即按时序记述其变化。
(二)方志与历史书的关系
史、志的联系和区别,有人概括为“同源异体,各有特点,相互联系,殊途同归”。
史与志在体裁上有密切的关系。今方志的“述、记、志、传、图、表
历代志3章是《旧约圣经·历代志上》中的一部分,记载了大卫王后裔的家谱。这部分的含义是强调神的恩典和神对大卫家族的应许。通过详细列举家族谱系,显示了大卫王的后裔,特别是所罗门王和其后的犹大王国的合法性和正统性。这一家谱也反映了犹太人对自己的身份和传统的重视,以及对归回以色列的希望。总之,这部分家谱的核心思想是展示神的恩典和对大卫家族的应许,并强调犹太人的身份和希望。
历代志十七章的解释如下:
本章是《历代志》的中心:大卫之约,整本《历代志》都是环绕神所应许的大卫之约和对所罗门献殿祷告的回应。在大卫之约中,大卫领受了神对两个家的应许:第一个是神将为大卫建立的家,第二个是大卫的后裔将为神建造的家。
当大卫住在自己宫中的时候,首先的反应就是要为神建造圣殿,让神也得享安息。因为只有神安息了,人才能得着永久的安息。这正是大卫从神那里所领受的两个职事:第一是建立国度,第二是预备建殿。预备建造圣殿,是大卫余生的主要工作。
圣殿是神在地上的见证,也象征神的安息之所。不但人需要安息,神也需要安息。神的安息,就是心意得着满足:在神的创造里,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一切的工,安息了;而在神的新造里,只有神得着了所要得着的人,才能得着安息。
关于历代志的介绍
1、历代志是《圣经》中的一本书,也是《旧约圣经》中的最后一本历史书。原先以希伯来文写成,后来被翻译成各种语言。
2、历代志主要记述了以色列人民从国王大卫开始到被掳至巴比伦的期间的历史。记录了各个君王的事迹、家族、王国的兴衰,以及一些重要事件和改革。这本书对于还原以色列历史和了解犹太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3、历代志被划分为两卷,《编年纪上》(历代志上)包括头十章,主要记录了自亚当到扫罗的历史;而《编年纪下》(历代志下)记录了大卫王朝以及以后国王的历史,以及关于流亡归回的故事。这两卷书包含了许多家谱、族谱和宗谱,强调了以色列人的血统、传承和宗教的重要性。
历代志19章逐节注释
本文2023-09-25 16:24:54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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