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下的“三甲”是什么?
第一名是状元,第二名时榜眼,第三名是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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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是中国科举制度中的最高荣誉,是在最后一关考试(唐朝时的省试,宋以后的殿试)中,得到进士第一名的名称。状元亦称鼎元、殿元。历史上第一个状元为唐朝武德五年(622年)的状元孙伏伽。最后一个状元为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状元刘春霖,1300年来共计状元504人(若包括辽朝18人、金朝15人、大西国(张献忠)1人、太平天国14人,共计552人)。
另外也指武举中的第一名,称为武状元。
状元这名称跟榜眼、探花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的称呼。在官方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之为“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和“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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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眼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在殿试中,取得进士第二名的名称,与第一名状元,第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
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至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榜眼这名称跟状元、探花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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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在殿试中,取得进士第三名的名称,与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合称“三鼎甲”。
“探花”一名在唐代的科举经已出现。当时中进士者会园游庆祝,称“探花宴”。以进士中的年少貌美者为“探花使”,到各名园采摘鲜花,迎接状元。北宋开始,进士必须经过皇帝殿试,并且定立进士一甲只有三人。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至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
探花这名称跟状元、榜眼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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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有分几科,类似现在的文理科,而举是汉朝推荐官员的方式,清朝时代当举人了就是科举的正式第一步。科举的名字应该是这么来的。
汉代取士用人无考试之法,皆令郡国守相荐举,被荐举者称为举人。唐、宋时称可以应进士考试的人为举人。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两京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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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605年—1905年)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熟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废除,持续了整整1300年。科举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现代社会选拔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唐代科举考试的实质只是上层社会内部的权力再分配,是上层社会中的庶族从豪族手里分权,远不是真正的“广开才路”,在全会社范围内挑选人才。所谓“为国选才”几乎只是一句空话。 唐代的科举考试主要是在社会上层中选拔人才, 中层的都很少,更不用说下层了。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两京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京城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
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三元及第”。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中,仅有13人能够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宋朝有五人,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间的八十九位状元中,只有商辂一人,清代则有两人。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进士要经过考核(称朝考),成绩较好及年龄较轻者获得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其余成绩较次的进士则可能任六部、中书、御史或知县等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
三级甲等一般是指三级甲等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划分的医疗机构级别,是中国内地对医院实行“三级六等”的划分等级中的最高级别。
三甲医院申报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中国内地民营医院也可以参与医疗等级评定。
三级(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所在地区以及周边辐射区域提供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医院。甲等是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900分为甲等。
扩展资料:
改革发展
随着国家加大对基层卫生事业的投入和远程医疗体系的拓展,“互联网+医疗”惠及越来越多的群众。2018年年9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份互联网医疗领域文件发布实施,互联网诊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全国所有的三甲医院都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并覆盖所有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了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医院诊疗更智慧,患者就医更便捷。
2017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所有三甲医院都要带头参与医联体建设,为解决看病难提供更多方法。
2016年以来,国家确定963家三级医院与834个贫困县的1180家县级医院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截至2018年底,已实现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已有超过400家贫困县医院成为二级甲等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明清两代,进士经殿试后,按成绩高低分一甲、二甲、三甲;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
状元、榜眼、探花之称始于唐,传胪之称始于宋;
秀才是对优秀人才之通称;
汉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科目之一;
唐宋时代,为一般知识分子之泛称;
明清时代则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的学员。
其所指的也确确实实是比赛的前三名。不过,实际上,在古代,三甲所代表的意思并非指的前三名。
三甲一词,始于古代的科举制度。科举,也叫科甲,是我国古代政府的一种考试选拔人才制度。
用"三甲"排名源于宋朝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宋史·选举志》一中记载到:“(太平兴国)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进士始分三甲。"这其中的 "甲"实际上是等级之意,"三甲"即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三个等级。一甲之中,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甲第一名叫传胪。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凡参加会试考中进士的被列为"甲榜”,而未中者则列为“乙榜”。清赵翼 《陔馀丛考·甲榜乙榜》中说:“今世谓进士为甲榜,以其曾经殿试,列名于一二三甲也。”所以后世衍生出"甲第"一词。得中进士者参加殿试,按成绩高下分为三甲。第一甲仅限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称"赐进士出身”,人数不定,大概在一两百人左右;第三甲称“赐同进士出身”,人数也不定,也是大概在一两百人左右。
可见,在古代,状元、榜眼、探花这前三名,可以统称为一甲或第一甲,但绝对不能称为三甲或前三甲的。 而前三甲,人数少说点也有两三百名。
不过,尽管最初的三甲并非指的前三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现代,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已经习惯于把前三名称作三甲了。
“三甲”排名来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明、清时期参加中央级考试(先会试后殿试)的各省举人考中进士后被列为“甲榜”,未考中的举人被列为乙榜。由此便引出了“甲第”、“甲科”等概念。
“甲”乃等级之意,“三甲”即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三个等级。在明、清时期,把考中进士的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称为一甲或第一甲,但绝不能称为三甲。
从第四名开始至100名左右,称为二甲或第二甲。余者统称为三甲或第三甲,约200人。
扩展资料
明清科举
科举指历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
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
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膳生员,有一定名额,由政府提供津贴和生活日用的学员;其次是增广生员,也有一定名额,为候补廪膳生之属;新“入学”的称为附学生员,为增广生之预备。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三甲
-科举制度
“明恩进士”和“明岁进士”都是明朝的进士。
“恩进士”是恩科进士(皇帝加恩多考一次开科取士)。
“岁进士”是每年正常考取的进士。
进士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唐朝时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后来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明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袁可立)戊子举于乡,己丑成进士。”
科举制下的“三甲”是什么?
本文2023-09-25 10:20:33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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